JT&N观点|世界冠军孙杨如何打赢兴奋剂案
1月27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官网登载了一篇题为“奥运冠军孙杨恶待兴奋剂检测人员(Olympic champion Sun Yang abuses drug testers)的文章,称反兴奋剂检测人员在取得孙杨的血样后,被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盛有检测样本的瓶子,孙杨将因此面临终身禁赛。
消息曝出,作为奥运冠军备受瞩目的孙杨又上了一波热搜。
运动员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兴奋剂本来就是专业运动员最为忌讳的事情,而外媒的文章标题和结论又如此“耸人听闻”,外媒文章曝出的当日下午,孙杨的律师就赶紧发表声明,称涉案反兴奋剂检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操作,且国际泳联已就此事在去年底举行了听证会,并于今年初裁决认定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
当晚,中国游泳协会也发表官方声明“力挺”孙杨。
泳协的声明内容和孙杨律师的说法一致,称该外媒报道不符合事实。并援引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委员会裁决的部分内容:
“As a result, the sample collection session initiated by IDTM onSeptember 4, 2018, is invalid and void”(IDTM在2018年9月4日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Mr. Sun Yangdid not commit an anti-doping rule violation under FINA DC 2.3 or FINA DC 2.5”(孙杨先生没有违反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3条或2.5条规定).
裁决中提到的《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可以说是世界级游泳运动员需要遵守的反兴奋剂“天条”,其中第2条就列举了违反该规则的具体行为,共包括10类行为。孙杨被称涉嫌违反的正是第2.3条和第2.5条:
DC 2.3 Evading,Refusing or Failing to Submit to Sample Collection(逃避、拒绝或未成功提交样品采集);和
DC 2.5 Tamperingor Attempted Tampering with any part of Doping Control(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制的任何部分)
可以看到,这两条根本就不涉及运动员是否真的使用兴奋剂的“实体”问题,而是运动员是否有及时配合兴奋剂检查的“程序”问题。
然而,即便仅仅是程序性的问题而已,如果运动员违反上述两条规定中任意一条,按照这个《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运动员将可能面临长达4年的禁赛期(the period of Ineligibility)。
也就不难怪,在热播综艺《我家那闺女》第三期中,作为中国反兴奋剂形象大使的傅园慧,即便是在录制综艺节目,接到了深夜突击尿检的消息之后,也立即飞奔回住所接受检查。
对此,她解释道,世界排名前五十的运动员,要随时随地接受国际泳联和国际反兴奋剂中心的检查。一名运动员如果两次漏检就会按照兴奋剂阳性禁赛处理。
她的说法丝毫没有夸张。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相关规定,一旦出现一次漏检(missed test)或未按照规定申报行踪(filing failure)的情况,那么在接下来的12个月中,只要再出现两次类似情况,就构成了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而这一违反行为可能会导致通常为2年、最短为1年的禁赛后果。
守护运动员的程序性权利
国际体坛反兴奋剂的决心不容忽视,严格遵守反兴奋剂的规定更是身为运动员的义务,但是,善用规则维护正当权益,也是“玩”好世界级竞技“游戏”的基本要求。因为尽管体育竞技需要遵守严苛的规则,但不公的判罚也并非完全没有。
比如,2018年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女子3000米接力A组决赛中,第二个冲过终点线的中国队就被判犯规,比赛成绩无效。而据某国际裁判介绍,这场比赛中实际出现了4次碰撞点,有3次与中国队有关。但这4次碰撞中,韩国队的碰撞最为严重明显,造成的影响也是最大的,现场裁判却唯独没有判罚韩国队,让人费解。
可惜的是,尽管中国随后就裁判判罚一致性问题向国际滑联进行了申诉,但国际滑联以超过申诉时限驳回了该项申诉。
可能正是吸取了此前种种吃了“规则亏”“程序亏”的教训,此次事件中的孙杨反而很好地利用规则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孙杨律师的说法,涉案反兴奋剂检查过程中实际上存在多项违规操作:第一,包括血检官、尿检官在内的三名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IDTM公司对此次检查的授权文件;第二,血检官和尿检官均无法提供反兴奋剂检查官资格证明,且血检官无法提供护士执业证;第三,三名工作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虚假陈述,恶意捏造孙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事实。
尽管公开渠道无法获取该案的更多信息,但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检测人员应出示检测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例如检测机构的授权书),以证明他们有权从运动员那里采集样品。对于主检测官,其还应携带补充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驾照等。同时,该条例明确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经历,尤其是血检官,应具备能够从静脉采集血液的资质和实践技能。
因此,周公认为,按目前孙杨律师的说法来看,给孙杨进行兴奋剂检测的检测人员显然存在违规操作。并且,根据《反兴奋剂规则》,被初步认为违反该规则的运动员仍然享有参与公平的听证会的权利。
目前看来,孙杨正是及时发现了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并且很好地把握住了参加听证会的机会,才争取到了国际泳联的有利裁决。不过,据称,独立于国际泳联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在考虑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孙杨事件理论上并未完全结束,如果反兴奋剂机构确实上诉,周公也希望孙杨能够继续在规则的框架下取得最终的公平裁决。
所以,一方面,运动员自己遵守规则是必要的,但另一方面,运动员在遭遇不公待遇时,更应该拿起规则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利用规则维权,也是运动员们应当学习的一课。
“竞技体育是和平时期在同一规则下进行的最接近战争的游戏。”
对于世界级的运动员来说,每一次世界级的赛事都弥足珍贵。运气不可强求,但每一个日夜的汗水和努力,都不应该被辜负。然而,要想成为游戏赢家,除了追求竞技水平一骑绝尘,同样重要的是,要保证自己享有与其他玩家在同一规则下同等的机会。因此,运用规则积极维权也是竞技体育的重要内容。
伦敦奥运会上,日本和德国100%的申诉成功率引人瞩目,这和发达国家重视规则、重视体育法律的学习恐怕有分不开的关系。体育精神也需要法律技巧和规则意识来守护。
周公观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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