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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却不付违约金,只因公司做错了一件事

宋崇杨 子非鱼说劳动法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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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崇杨,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动仲裁员
                                         
案例

2016年2月3日,宋某与A航空公司签订了《内部员工商照培训合同》,合同约定;A航空公司招收宋某为直升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并进行培训,A航空公司负责宋某培训期间的飞行训练费,宋某自行承担理论培训费、书本费、服装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宋某在取得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后,应当服从A航空公司的工作安排,为A航空公司工作满15年,宋某若提前解约,航空公司有权追究宋某的赔偿责任。

在A航空公司的培训下,宋某于2017年2月6日取得了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2017年3月9日,宋某与A航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15年,自2017年3月9日起至2032年3月8日止,劳动合同同时约定宋某应在A航空公司工作满15年,如在工作期限不满10年解约,需按照培训费用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2018年10月10日,宋某以A航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随后,A航空公司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系宋某已在其他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主动要求不在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宋某向其公司支付违约金共3300000元。

仲裁委认为

一、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作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对自愿提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交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有义务审查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事由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拒绝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宋某从事的是社会普遍认知为高风险性质的飞行员工作,航空公司有义务通过参加社会保险,投放商业保险等完善对飞行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保障,故本委认定A航空公司未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存在过错。

二、关于违约金的请求。A航空公司主张应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的培训费用1100000元的3倍支付违约金,并提供了案外人在其公司接受培训而开具的发票。本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A航空公司仅提供为案外人培训开具的发票,并未提供为宋某培训而开具的发票,不能证明为宋某培训产生了实际的费用,故主张培训费用为1100000元无事实依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宋某系以A航空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的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解除权,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综上,仲裁委驳回了A航空公司的仲裁申请。

A航空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与仲裁委一致,一审法院的判决现已生效。

笔者探讨

仲裁委驳回A航空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仲裁申请主要是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为,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强调的是有凭证,如培训支出的发票等。第二个理由为宋某的解除属于法定的解除权,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关于第一个理由。笔者认为仲裁委的观点欠妥,实务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有第三方进行专项培训,也有本公司进行专项技术培训,而本公司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往往没有另行支付培训费用,本案A公司即属于本公司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形。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强调的是劳动者专项技术的提升,而不是培训费用的支出,A公司在自家公司培训的情况下虽未额外支付有凭证的费用,但客观上产生了相应的支出。因此,笔者认为,此时A公司的培训费用支出可以参照与宋某情形相似的学员的培训费用支出。

关于第二个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拥有多个单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对于约定有服务期的劳动者想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运用好此条的规定。对于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而言更要重视此条的规定,在平时的用工管理过程中,合法用工,避免相应情形的发生,比如,在北京地区,无特别原因,未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达到30日,即可认定为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若此时,约定有服务期的劳动者以此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违约金的请求将会有极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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