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黄码”职工隔离期间工资、休假的意见(附疫情三个操作意见)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
有关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一)
2021年7月27日
小编多说两句
疫情来袭,企业要加强管理。一则新闻说,某快递小哥刚送完外卖,因为疫情被关。想来挺惨,因为骑手多与平台未建立劳动关系,一旦疫情被关,后果自负,没有工资。换成一个有用人单位的,因为疫情隔离,单位在隔离期间要发工资。
有单位和没有单位的,在疫情隔离期间的待遇,真的是天上地下了。对比来看,有单位就有保护,没有单位就没有保护。对于有员工的单位,那就得注意了。所以,在疫情再次来袭时,企业得做好相应的应对。
一、做好疫情预案
有条件的最好成立疫情应对小组,小组主要做以下几个事。1、密切关注当地和国家疫情信息,随时调整用工方案。2、掌握员工情况,知道员工的居住情况、健康情况。3、全面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最近要不要出差,那些工作是可以居家办公,那些工作可以综合调休等。4、做好疫情的防控,做好疫情的管理,如进出企业的检查、消毒、口罩等。5、其他的一些应急防控事宜。
二、优先安排年休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中明确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虽然之前人社部多次发文,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可能有些地方在审理疫情相关争议时也把停工期间优先当年休假处理了。但是南京这次意见也代表了另外一种意见,而且是很正确的法律意见,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安排年休假的证据在于用人单位。企业如果要避免以后产生争议,最好发生疫情后,明文通知优先休年休假,优先安排年休假。避免以后本来是在“无工作期间”发了工资,之后又要发一笔年休假工资。
三、优化工资结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正常出勤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是不一样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关于这样的标准是非常的,用词不同结果不同。比如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是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代通知金,是上一个月工资水平。以房产销售人员为例,因为没有提成,发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底薪是合法的。有的单位工资结构单一,缺乏灵活性,可以事先在劳动合同中做相应的约定。疫情期间,劳资皆不容易,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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