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中院发布2020年-2022年劳动争议白皮书(总结4大特点)



前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


2023年4月28日,市五中法院发布《2020年-2022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劳动争议示范判决(二)》,总结回顾三年来辖区两级法院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作出的探索和努力,为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司法引领作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022年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一、2020年-2022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情况


(一)受理劳动争议(含人事争议)案件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2022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9230件。从受理案件数量来看,两级法院每年受理该类案件数呈先升后降的趋势。具体如下:2020年两级法院共受理11965件;2021年共受理15245件,同比增加27.74%;2022年共受理12020件,同比下降21.12%。(见图1)


图1  2020年-2022年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趋势图


三年来,市五中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共4877件,九个辖区基层法院共受理34353件,辖区各基层法院受案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分布不均衡,九龙坡区法院受理数量最多,渝中区法院次之,大渡口区法院、綦江区法院以及荣昌区法院受理数量相对较少,其余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位于中间值。具体如下:九龙坡10728件、渝中8764件、南岸4735件、巴南2586件、江津2484件、永川2050件、大渡口1301件、綦江1055件、荣昌650件。(见图2)


图2  2020年-2022年两级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图


(二)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2022年期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8802件,每年结案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具体如下:两级法院2020年共审结12043件;2021年共审结12931件,同比增加7.37%;2022年共审结13828件,同比增加6.94%。


三年来,市五中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873件,辖区各基层法院审结数量与受理数量基本一致,九龙坡区法院审结数量最多,荣昌区法院最少。具体如下:九龙坡10577件、渝中8499件、南岸4706件、巴南2631件、江津2402件、永川2104件、大渡口1304件、綦江1040件、荣昌666件。(见图3)


图3  2020年-2022年两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图




二、2020年-2022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突出特点


(一)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增多,法律关系认定困难


数字技术变革进步推动就业和工作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劳动力市场上,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推动了要素组合方式和运行规则的变革,工作场所和工作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远程办公、线上运营等场景得到迅速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内容为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指明了发展方向、作出了具体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明确提出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适用劳动法、符合平台中介行为的适用民事法律、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要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也强调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何依法认定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法律关系性质、劳动者遭受损害时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承担形式,是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的难点。


(二)工伤赔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调解难度大


三年来,工伤赔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此类案件多发于用工管理不规范、劳动保护缺位、社会保险缴纳不到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尤其是劳动条件差、风险高的建筑行业,由于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乱象丛生,部分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相互推脱,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劳动者调查取证的难度,导致劳动者权利不能及时得到救济,双方矛盾激化,难以通过调解化解纠纷。2020年至2022年,辖区两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8802件,其中调解结案7875件,工伤赔偿案件调解结案仅482件。


(三)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须防范虚假诉讼


当前建筑行业借用资质、挂靠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时存在不清楚责任主体,多方推诿的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得到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明确及落实相关主体在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责任,国务院及职能部门先后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优先受偿以及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时的特别救济措施,大力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诚然,随着国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强,不少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利用农民工工资的特殊保护规定,以虚构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提起诉讼,从而滋生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严重侵害了农民工或其他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破坏了农民工工资保护制度。由于虚假诉讼经当事人精心策划,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点,虚假诉讼识别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和关键点。


(四)群体性诉讼开始凸显,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相较于成熟完善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资本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加之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及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严重下降的情况,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中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尤为突出。随着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在劳动用工领域风险日益凸显,辖区两级法院受理的群体性案件也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争议主要围绕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等项目,劳资双方矛盾尖锐,难以得到有效化解。由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较多,利益面广,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对当事人影响重大,还影响潜在当事人的诉讼选择,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2020年-2022年市五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和成效


(一)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助力经济持续发展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辖区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促进就业的原则,秉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有序发展并重的精神,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针对新就业形态用工争议,坚持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与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的理念,既坚持劳动法律法规固有原则立场,又积极回应互联网科技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充分把握新就业形态法律关系认定原则和案件基本事实,平衡好劳动者保护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充分激发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用工创造就业的强大潜力。工伤赔偿案件具有极强的社会关系修复属性,该类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化解,不仅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巨大影响,也对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考验。辖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调解贯穿于工伤赔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调解中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对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精神,依法及时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注重防范虚假诉讼,审慎从劳动者是否属于农村居民身份、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存在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依法稳妥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努力促成和解调解,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因受疫情和双减政策影响,市五中法院辖区多家教育培训机构陷入经营困境。九龙坡区法院受理了涉及某课外教育培训公司的劳动争议系列案96件,该院选派专人统一处理,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应诉,指导劳动者依法维权,最终通过调解、撤诉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通过“下交上”提级审理,发挥上级法院促进正确统一适用法律的职能作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特殊类型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实现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市五中法院通过梳理识别辖区基层法院内属于新类型、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采取提级审理的方式,作出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裁判,充分发挥上级法院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职能作用。2022年,市五中法院提级审理了熊某某诉重庆某开发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案,因该案在用工主体及劳动报酬发放主体方面存在认定难点,且两个辖区基层法院均受理了数十名劳动者以重庆某开发有限公司等为被告主张欠付劳动报酬的系列案,该案裁判结果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营商环境优化,对其他批量诉讼案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市五中法院通过提级审理的方式作出生效判决,辖区基层法院类案诉讼均参照本案结果作出判决,劳资双方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立足司法职能,推进诉源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继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后,又联合九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协调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协商和解、多元调解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辖区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将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置化解的全过程、全链条,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能,使矛盾纠纷真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推进诉原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綦江区法院将劳动争议诉源治理统筹在整个诉源治理工作之中,在“易解”平台录入401个调解组织、1164名调解人员,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源头治理。荣昌区法院紧紧依靠“一平台、四中心、四体系”的荣昌市域社会治理一体化模式,充分发挥综合调处办公室诉前调解职能,利用“老马工作室”的诉前解纷理念化解矛盾,2022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降幅达24.58%。南岸区法院积极参与重大群体性纠纷的预防化解,辖区某民营医院闭门歇业后,数十名劳动者因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与医院发生激烈矛盾,所属镇街多次组织化解未果。南岸区法院决定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制定“分批化解、快速调处、带动解决”的方案,先行争取21名劳动者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并执行兑现了部分款项,稳控了劳动者情绪,为纠纷的有序解决奠定了基础,以示范性调解发挥引领作用,达到“调解一案,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创新多部门协同联动,全面彰显司法的人民性


人民性是司法的本质属性。辖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过与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社区组织协同联动,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共治长效工作机制,使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得到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解纷合力,避免程序空转,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渝中区法院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了渝中区诉调对接·速裁中心,将劳动、建筑等全区十一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全部入驻法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的多层次、全覆盖、独具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巴南区法院定期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围绕劳动争议领域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及时通报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江津区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联合制发《劳动争议纠纷诉调一体对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工伤纠纷实质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畅通调裁审衔接机制。永川区法院切实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优势,深入推进多元纠纷实质化解效能,2022年实现诉前化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64件。南岸区法院与金牛区法院、武侯区法院、邛崃区法院共同搭建“云端会议室”,就十六名四川邛崃籍劳动者在渝务工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展开司法确认视频听证,当事人在各自属地法院就近参加会议并以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避免了两地奔波的辛苦,实现了诉讼服务、执行联动成渝双城间异地通办的新举措。


(五)加强普法宣传,优化司法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辖区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推动诉讼服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司法便民服务的边界,助推普法工作走深走实。利用“车载便民法庭”进行巡回审判、定期在行业协会、经济园区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法治宣传成效显著。市五中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劳动法小灶”、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綦江区法院强化源头治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到工业园区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借真实案例向园区女职工开展普法宣传,为女职工们上了一堂“家门口”的法律课。永川区法院与重庆文理学院、永川总工会进行对接,建立了巡回审判定点定期开展机制,在重庆文理学院开展巡回审判3场,在永川总工会开展巡回审判4场,受到大学师生及工会代表一致好评,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来源:民四庭

编辑:渝五法宣

转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订阅号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子非鱼说劳动法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往期推荐



宝马冰淇淋事件,ChatGPT是如何写声明,如何建议处理员工的?

伪造资料提前退休骗取社保金11万余元,构成诈骗罪!

副检察长在家突发疾病死亡,人社:不是工亡!证人作证后,两级法院意见相反!

员工因颈椎不舒服请病假去海南,是泡病假吗?(二审判决!)

试用期没跑完5公里,公司以“不够吃苦耐劳”为由辞退,合法吗?

突发疾病摔伤,是不是工伤?

“下班了也得紧盯微信”算不算加班?法院这样判!

超详细! 人社、法院发布加班费的17条意见 (种类 情形 计算 举证责任 时效 调休... )


咨询请添加微信:labor12333广告合作请添加微信:lawrence7155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中院发布2020年-2022年劳动争议白皮书(总结4大特点)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