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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公司员工收好处费,遇到类似问题公司怎么应对和处理?

赵长江 李甚泽 子非鱼说劳动法 2024-01-14
作者:赵长江(重庆邮电大学教授) 李甚泽(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
一、引言

员工离职已成目前市场的普遍现象根据前程无忧人力资源调研中心发布的《2022离职与调薪调研报告》显2021年员工整体离职率18.8%多数公司仍未建立配套离职管理制度,无法及时发现员工在职期间采取欺骗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即舞弊行为。近年来员工舞弊现象层出不穷,舞弊风险日益突出。如何防范员工舞弊是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二、离职员工舞弊行为涉嫌罪名

(一)我国员工舞弊犯罪现状

根据《2021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与《2020年度中国企业员工舞弊犯罪司法裁判大数据报告》,职务侵占案件涉及被告人依然最多,为1655人,占总数的67%。挪用资金案件被告人共445人,占总数的18%,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共335人,占总数的14%,计算机类舞弊犯罪案件被告人共23人,占总数的1%。挪用资金案件涉及金额高达28.06亿元,职务侵占案件涉及金额高达17.52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涉及金额达2.72亿元,计算机类舞弊犯罪案件涉及金额达0.06亿元。据此,舞弊犯罪大体可分为四类:员工职务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计算机类犯罪和其他舞弊犯罪。

序号

类别

具体罪名

1

员工职务犯罪

行贿罪(刑法第389条);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刑法第390条之一);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3条)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2

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3

计算机类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5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4

其他舞弊犯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刑法第280条)


(二)典型舞弊案例解析

1.职务侵占罪经典案例解析——Y电商企业运营人员雷某某职务侵占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雷某某担任经营墙布的浙江某公司(以下简称Y电商企业)品牌运营期间,利用帮公司线上推广品牌、采购直播设备、申请某电商平台店铺等职务便利,编造将钱款用于向公司某直播平台刷礼物、找就职于电商平台的朋友公关等事由,向公司申领备用金、公关费等共计人民币180295.05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

(2)案例解读

由于电子化办公的兴起,员工职务侵占证据多为电子数据,本案检察院抓住“付款记录”这一关键电子数据证据,有效破解了电商职务犯罪中虚拟物品电子数据取证难、查处难、易灭失等问题,为企业监督虚拟物品采购、侦查机关提取电子数据提供指引。

2.挪用资金罪经典案例解析——张增兵挪用资金案

(1)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增兵原系天津市尚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金缘公司”)财务人员。2016年1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增兵利用为尚金缘公司存储业务款之机,分两次将尚金缘公司业务款共计141.8787万元存入其个人平安银行卡内。当日,被告人张增兵将其挪用款项中的139.5万元用于网上赌博并挥霍一空。

(2)案例解读

近几年来,电子数据取证在反欺诈反舞弊调查、内部审计以及私密泄密痕迹的发现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案关键证据之一系被告人笔记本电脑中的电子数据,证明了被告人浏览赌博网站并进行赌博。
三、员工舞弊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收集整体思路

企业决定启动舞弊案件调查后,应当立即搜集并固定能够反映员工存在舞弊行为的相关证据,冻结员工公司账户所有权限,防止被调查员工登陆账户更改密码、删除文件、破坏证据。对于舞弊员工或相关证人的言词证据,应当充分利用第一次调查的优势,在实践中,舞弊员工或相关证人在企业后续调查时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否定之前等表述,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为保证证据的清洁性,企业在搜集、固定员工舞弊相关证据时,应尽可能防止证据在搜集、固定过程中被污染,并全过程记录证据收集过程,尤其是电子数据证据等相关证据。因电子数据证据极易被篡改,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直接对证据进行固定,极有可能污染电子数据证据,使得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受到质疑,最终无法成为认定员工舞弊的关键证据。

对搜集证据应妥善保管,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对于电子证据,应尽量保存于原始介质中,根据专业人士的指导进行证据提取。对于易毁损、灭失的证据,应及时通过证据保全的方式将证据予以固定。

(二)电子数据取证——发现员工舞弊的武器

在信息化普及的今日,日常工作的开展、公司之间的往来早已实现全面电子化。因此,若员工存在舞弊行为,其电子设备中必定留有相应痕迹。具体而言电子数据取证可以从以下逻辑为企业发现证据:

1.从业务逻辑入手发现证据

从员工业务逻辑出发,结合员工工作权限,筛选出员工可能接触到的电子数据,重点检视该类信息。

2.从行为习惯入手发现证据

从员工办公行为习惯出发,针对性检索该类信息。对这些行为习惯进行分析,往往会发现文件的大致存储位置、文件的固定命名格式等此类重点信息。

3.从关键信息入手发现证据

从关键信息入手,明确取证范围,区分取证区域。明确案发经过后,分析员工可能的舞弊时间段、可能接触的信息、可能的转移信息方式等关键信息。
四、员工舞弊的维权策略

在获取到证据后,企业即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诉讼策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有以下四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舞弊明显违反合同义务,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可将获取的电子证据提交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员工舞弊行为对自身造成的损失申请仲裁。

(二)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员工舞弊可以“不当得利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请求返还被侵占财产及赔偿损失。电子数据能够有效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行为主观上的过错,在电子数据中,员工侵权行为的每项行为痕迹都被有效记录着,通过电子数据还原的员工舞弊行为经过,能够完整有效地证明了员工的侵权行为。

(三)行政处罚

对于涉及到知识产权、不正常竞争的舞弊行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整理证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在查证属实后,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刑事控告

在员工舞弊犯罪领域,常见的刑事罪名有如下几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其中,职务侵占罪是最频发的案件。但是刑事诉讼中对证据要求较高,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企业应委托具有刑民交叉背景的律师,将电子数据与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能够提起刑事控告。
五、德恒重庆专业律师团队

企业一旦发现了员工存在舞弊行为,可考虑与专业律师团队合作提早固定舞弊证据根据本团队的经验,企业在应对员工舞弊行为时,可考虑以刑民交叉解决舞弊问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刑民并行”,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尽可能更多地挽回企业损失。

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应对员工舞弊行为,特组织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法律师、刑民交叉律师、电子取证专家等,可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证据收集服务、电子取证服务、诉讼策略分析服务以及整套的维权流程服务,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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