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黄祖辉 张淑萍: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提低”路径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后半程”,开启了以全面建成现代化强国为核心议题,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兼顾效率和公平分配为原则,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战略任务的新征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远景目标,十九届六中全会也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2021年5月国家批准浙江省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着共同富裕作为国家战略被提上了发展议程。这些都表明,中国已经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共同富裕具有显著的时代性和实践性特征,新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需要深刻理解其时代背景,甄别其重点任务,明晰其难点的突破路径。
一、 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时代背景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可以发现共同富裕体现了全党的初心使命,贯穿于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过程,是从一种道路到社会主义本质,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乃至战略部署的深化和具象化过程。共同富裕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以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已经成为具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扎实推进的奋斗目标。当前中国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任务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实践逻辑和理论基础。
首先,中国追求共同富裕是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作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历程的凝练,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规律、特征和目标,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由之路。其一,追求共同富裕是由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社会主义性质所规定的。马克思主义从科学社会主义角度设想未来社会的原则和特征,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所做出的道路选择,必然体现“以所有的人的富裕为目的”,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的作为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早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探索现代化道路之际,毛泽东就强调共同富裕的“制度属性”,指出“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就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对共同富裕进行历史定位,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现代化道路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强调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属性,并将共同富裕深深嵌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其二,推进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遵循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逻辑不同,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和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从根本上看,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紧密相连。当前推动共同富裕不仅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有利于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而且关乎党的执政基础,是巩固群众基础的关键所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将共同富裕放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断点透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共同富裕的内在关联,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前进方向。其三,推进共同富裕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发展目标。当前中国处在“党和人民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大历史关头”。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将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发展目标。
其次,中国推进共同富裕根植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迫切需要。2021年,中国人均GDP 1.26万美元,我国整体上迈入中等收入国家门槛,同时也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巨大压力。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紧密相关的是我国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的差距较大和持续的内需不足等问题。过去在良好国际环境下,这些因素曾经成为我国不均衡发展的竞争优势,乃至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因,然而,在百年变局和国际环境日益严峻复杂的背景下,这些因素就转化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是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从收入角度看,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万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7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37∶1。同期,浙江省人均GDP达1.76万美元,比全国人均GDP高0.5万美元,浙江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万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1.94∶1。可见,即使在浙江,省域内尚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从全国的区域与城乡角度看,类似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则更为明显。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是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基础上的,既包括城乡二元经济,又包括具有明显二元特征的城乡居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财产权利保障等。在良好国际环境中,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造就了低成本国际竞争优势和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当前国际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传统的粗放型低成本出口导向型经济增长模式不仅受到国际环境制约,而且国内资源环境也难以支撑,亟待转变增长方式,同时转向以内需为主,构建以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的新发展格局。
二是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由于发展的不平衡,一部分人确实先富了起来,我国家庭年收入20万至50万的中等收入群体人数达到4亿人,成为世界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其占中国总人口规模却不足1/3,离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占总人口2/3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这也意味着我国还有相当大规模比重的人口家庭年收入远低于中等收入水平,这些人口主要分布在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这也表明,我国居民收入结构呈现明显的金字塔型,而不是橄榄型的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持续0.4以上高位徘徊,却保持了社会稳定,这主要得益于政府把控不平衡发展能力的强大,也与政府部门支出占国民收入比重高达1/4紧密相关。相应的,居民部门劳动报酬份额占比不足50%,从根本上划定了居民总收入增长的上线。
三是内需持续不足。人口数量庞大固然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在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是有效需求大,有效需求主要取决于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和未来预期。当前我国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不仅水平低,而且还受到其他因素抑制,这在农村尤为明显,由于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当比例,是要用于储蓄,其目的是为保障养老、医疗和教育,以致农民的即期需求能力更弱。
四是支撑快速增长的三大红利减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三大红利”,即改革红利、开放红利和人口红利。现在看来,这“三大红利”正在减弱或消失。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着多种类型的垄断、要素市场不统一、利益集团冲突等制约,必须下大决心推进才行。而开放红利明显减弱,中国崛起使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际市场上不断打压中国,国际贸易、技术领域等表现最为明显,导致我国进出口增长和外资引入压力陡增,技术领域封锁使技术合作、新技术引入变得困难,出口导向型经济难以回到开放红利时代。这就使国内部分产业逐渐萎缩或转型,进一步加大了内需和就业压力。至于人口红利,过去的人口红利主要表现为年龄结构年轻和老龄化不明显,可以支撑较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带动经济增长、财富涌流,国民收入和大量政府支出可用于再生产投入而非公共保障。现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红利几乎已不存在。从常住人口统计结果来看,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更高,这又会进一步将压力传导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进而对政府把控不平衡发展能力形成较大挑战。另外,从人力资本角度看,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提高并不明显,在农民工就业总量大及其占比较高情形下,将其收入提高到中等收入水平同样承受重负。
简言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无论从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目标和发展阶段看,还是从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看,着力解决好中国自身发展中的不平衡矛盾和不充分问题,走向以内外协调、区域协调、城乡协调为基石的共同富裕发展之路,是时代所需,国运急需。
二、 共同富裕发展的核心要义与“提低”路径
(一) 认识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
首先,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富的渐进实现过程。从主体上看,共同富裕是大多数人富裕,而不是少数人或部分群体富裕;从方式看,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所有地区同时富裕,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内容看,共同富裕涵盖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富足。过去我们认为一国或地区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经济继续向前发展,要么步入现代化迈入高收入富裕国家行列,要么就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过程和实践远比这两种结果更为复杂。以美国为例,早就达到人均1万美元,并且也形成过中产阶级占主导的社会结构,然而美国现在同样面临收入差距扩大和财富分配悬殊问题,其重要原因是美国第四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新产业发展和财富扩张造就了一大批高收入群体和财富获利者,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美国又面临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外迁或竞争不利局面,一定程度上造成国内制造业空心化和弱化,引致中等收入群体薪酬较高的就业机会减少,进而逐渐滑落到低收入之列,间接造成了中等收入阶层的萎缩。这就给中国一个警醒,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所带来的就业机会扩张和财富分配公平问题,收入差距延续和财富分配悬殊就可能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障碍。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抓住了开放与入世机会,承接了国际产业转移,利用土地和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迅速实现了崛起,同时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和新产业革命催生了一批获得技术红利的高收入群体,整个社会财富迅速向一部分人或一部分产业集聚,相反还有一部分地区囿于新技术渗透和产业结构升级较为缓慢,总体经济增长较慢,甚至一些地区刚刚脱贫,致使区域发展不平衡和财富差距持续拉大。因此,在现阶段,中国追求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是解决区域城乡差距,遏制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共同富裕不是所有地区同时富裕,而是分阶段、分层次次第实现的过程。
其次,中国的共同富裕是建立在高质量发展基础之上的包容性共富。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路径,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基所在。从经济的角度讲,高质量发展旨在通过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为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中央对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发展示范区的战略要求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就是与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共同富裕。经济现代化主要是指建立现代经济体系,通过产业升级和产业高级化为更多劳动力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社会现代化主要是指建立共建共享民生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为所有人提供均等同质的公共服务。以浙江省为例,数据显示近十年浙江人口净增加1 000多万人,表明浙江强大的经济吸引力,但是当地政府面临为新流入人口提供与当地居民同等公共服务支出的考验。换句话说,在吸引人口流入、支撑经济发展“做大蛋糕”的同时,还要切好“蛋糕”,为新流入人口提供融入城市转为市民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以及就业机会,免除其后顾之忧,真正使常住性的流动人口能分享共同富裕发展的“蛋糕”。
再次,共同富裕发展的关键是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处理得好,效率和公平可以兼容,并且要注重不同场景下效率与公平的优先顺序差异。针对经济发展中强调效率而公平性较差问题,未来经济发展仍然要以效率优先,但是要重视公平性不足对效率的负向影响问题。而对于公共保障体系来说,现在城乡社会保障供给体系存在既不公平,效率也较差的问题,因此,未来公共保障问题坚持公平优先是必须放在首位的,但是也要重视公共保障体系建构中的效率问题,尤其是公共服务的安排,既要追求全覆盖,也要重视公共服务的空间效率,实现有效覆盖。从国民收入的多次分配角度来讲,初次分配仍然是效率优先,同时关注公平问题。初次分配关注公平主要是指打破要素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以获得公平的要素报酬。这就要求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再分配坚持公平优先,同时关注效率。公共保障注重效率的重点是“扩面提效”,即提高公共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覆盖效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乡村人口全覆盖。三次分配注重社会帮扶,先富带动后富,要逐渐完善社会再分配制度,通过激励相融制度和政策安排,形成做大“蛋糕”基础上的社会再分配促共富发展的共识。
(二) 找准共同富裕发展的“提低”路径
共同富裕涉及收入分配、公共保障、人居环境、文化精神等方面,是项系统工程,难点不少,其中,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升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共同富裕发展的重点难题。浙江省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行动方案中提出了“扩中、提低”的思路,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说,“扩中”要建立在“提低”基础上,这并不是说所有低收入群体都成为中等收入者,而是说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扩大主要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高来补充。因此,找准共同富裕发展的“提低”路径,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对于建立中等收入群体占主导的共同富裕中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低收入群体主要在农村,主要群体是农民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对于他们的“提低”路径,本文认为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路径是产业发展促就业增收。通过产业发展,使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可能得到就业机会,参与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这条路径主要取决于城市化和非农化的发展,尤其是城乡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原因在于农业容纳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数量很有限,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下降是必然趋势。2021年,我国农业产值占GDP比重7%左右,而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尽管也在下降,但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仍然为20%左右。因此,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提升不能主要寄希望于第一产业的农业,而是要拓宽视野,要在一产农业发展基础上,做大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农业和多功能农业,也就是要让更多的农民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第三产业是最能容纳就业,并且是需求收入弹性较高的就业领域。从乡村来看,当前农旅结合、民宿、农家乐等新业态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就业,其发展空间很大且附加值不低。要重视县城和乡镇为载体的城乡融合发展,乡村群和城市群的有效衔接,促进乡村一二三产的融合发展、多功能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与乡村产业发展和县域经济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业增收和市民化进程。这应是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中产阶层群体比重不断扩大的最根本的路径。
第二条路径是乡村存量资源激活。乡村存量资源是指还没有纳入国民分配体系或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体系中的资源存量。我国乡村现在仍有大量的,包括土地在内的山水林湖草等生态资源,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完全进入市场交易体系,进而无法完全实现它的市场价值。比如农民长久拥有的承包地、宅基地等,产权权能并不完整,只能是使用权或经营权可进行交易,其市场价值及其转化收入就大打折扣。要使乡村大量的存量资源成为国民收入财富的组成和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提低”的重要途径,就必须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践行和乡村存量资源产权制度与集体经济制度改革,激活乡村存量资源,如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三块地”的改革与农村其他资源(包括生态资源和集体资产)的“三变”改革及其改革协同,不断提高乡村存量资源的利用效率、转化效率、增值效率和绿色发展效率,并且使广大农村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在乡村存量资源的激活过程中获得应有的收益和“提低”的动能。
第三条路径是低收入群体根源化解。“缺能(能力)缺权(权利)”是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低的主要根源。“缺能”就是指主体能力不足,体现为个人文化程度不高或营养健康不足,进而就业与创富能力不强。“缺权”是指广大农民获得的资源产权和财产产权的权能不充分,不能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平等的竞争,进而难以获得相应的机会与收入。“缺权”表现为农民的不少权益在市场交易中无法兑现,如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不能买卖而难以抵押融资,在市场竞争中就往往因信贷融资难而处于竞争劣势。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缺能”“缺权”问题需要通过“赋能”“赋权”解决,前者与公共教育医疗制度有关,需要通过公共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解决,后者与农村产权安排制度有关,需要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其中,公共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应成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根源化解的突破口。因为建成城乡一体且公平的公共保障制度不仅对低收入群体“缺能”的“赋能”,而且对他们的“缺权”问题的化解也至关重要。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拥有一户一宅的资格权,可以出租房屋使用权和经营权,但不能买卖房屋,其根源不仅涉及农民房屋的产权与集体有关,而且与农民房屋的权能性质有关。在国家还没有建成城乡一体公共保障制度下,农村居民的房屋既有发展权(财产权)的性质,又具有生存权(保障权)的性质。很显然,作为生存权(保障权)的农民房屋是不宜进入市场交易的,但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发展权(财产权)的农民房屋价值就不能得到充分实现,这对农民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保障制度,用国家公共保障替代作为生存权的农民房屋保障,实现农民房屋发展权与生存权的有效分离。同时,应妥善处理好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从而既使农民的财产权得到充分实现,又使农民能获得平等的市场竞争权利。
全文详见黄祖辉,张淑萍.中国共同富裕发展的时代背景与“提低”路径[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7.
本文作者:黄祖辉,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首席专家,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一级)、博士生导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咨询委员会委员。
来源: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