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白话”系列之四 | 小专利撬动大资本?——技术出资的五个地雷
本文作者
郑建鸥
接上篇《“法律大白话”系列之三 | 认缴一千万后能否金蝉脱壳?——从穷亲戚顶缸看法律的局限》;《“法律大白话”系列之二 | 公司发起人如何逃出生天?——掉入资本认缴制陷阱的救赎之道》;《“法律大白话”系列之一 | 参一股也会倾家荡产?公司资本认缴制的可怕陷阱》
假如你是位颇有成就的科学家,手握价值不菲的专利。你成功找到大老板,你出技术,他出钱(一个亿),各占一半股份。
请问,注册资本该写多少?你第一反应是,两亿。对吗?
法律上对,商业上不对。你固然可以将专利评估一亿,大老板再出资一亿,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为两个亿。看上去实力很雄厚,对不对?但是你将踩到至少五个地雷。
第一,评估机构通常按评估值收费,评估值越高,收费越多;第二,申领或换领营业执照要按注册资本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虽然不多,但对刚创业的你而言无疑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第三,你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分红,分红的前提是公司有利润。你知道,利润等于收入减去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费用越高,利润越少。就像设备要提折旧一样,专利技术也要摊销,折旧和摊销都属于费用。假设这项专利按十年进行摊销,每年摊销一千万,你会发现如果啥都不干,一年下来光摊销就让公司亏损一千万。可见,技术出资价格越高,被“吃掉”的利润就越多。可谓慕虚名而处实祸。第四,在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注册资本越大,每股盈利越低,直接影响未来融资的价格。第五,技术出资可享受递延纳税的待遇,出资时不用交税,卖股份时再追溯交税。但你卖得越贵,税就越重,卖低了还不行,因为税务局有权参照净资产进行纳税调整,让你欲避税而不可得。所以,出资时技术作价越高,公司的净资产就越大,卖股时税就越重。
那么,你该如何避开雷区,且股比依旧?
先不急看答案,咱们一起学学公司制度的最基础概念——“注册资本”。你一直纳闷,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这四个字到底是啥玩意儿?显然,它不代表公司当下的实力,因为有些公司虽然注册资本不高,但财力雄厚;有些公司高得吓人,却一贫如洗。它更不代表未来的前景,有人白手起家,后来富可敌国,比如李嘉诚;有人含着金汤匙创业,一路吹着牛逼,却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比如罗某浩。既然,它不代表现在,也不代表未来,那应该代表过去吧?
是的。注册资本就是你投入公司的本钱,它可以是一点现金、一些房子甚至几头母猪,也可以是无形的东西,比如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你投资别的公司的股权、你可以回笼但还没回笼的账款。一句话,凡是能够作价并且能够转让的东西,都可以拿来做注册资本。但你的点子、经验、劳务则不能,因为要么无法作价要么无法转让。本钱一旦投入,就属于公司,与你无关。你若强行拿走,叫挪用资金,拿走不还,叫职务侵占。你的本钱变为股份,一旦创业成功,可以分红或者卖股。
不过,要是注册资本的价值仅仅代表你投入本钱的多少,那就没有什么神秘可言,它之所以存在,必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它的重要性部分体现在法律上,部分体现在商业上。曾经,法律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和最短出资期限,你向公司按时投入本钱是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条件。假如本钱赔光,公司资不抵债,你无需另掏腰包还债(例外情况请见另文《把好“生”“死”两关,股东不怕法院》)。现在法律取消了最低资本,放开了出资期限,你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轻松买到一副有限责任的保护罩,因没有投入本钱而被追究连带责任的风险大为降低,注册资本在法律层面的重要性大为弱化。
那在商业层面,注册资本又有什么重要价值呢?
注册资本就好比人的出生日期,如果不记载出生日期,就无法比较彼此的年纪;如果不登记注册资本,就不好比较公司的优劣。注册资本,又称股本,等于公司的股份数量,一元注册资本代表一股,有多少注册资本就代表公司有多少股份。假设你公司注册资本100万,由于你经营有方,一年后被投资人估值1000万;我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万,经过同样时间后估值100万。请问哪家公司的股价更高?答案是,一样,都是10元一股。股价等于公司价值除以注册资本。没有注册资本,就没有股价。有股价才有投资,有投资才有股票市场。
一旦有了股价的概念,你对融资就有了全新的理解。注册资本可以不变,但公司价值时刻在变,低股本可以卖出高股价。此刻,想必你已豁然开朗——你并不需要将专利评估到一亿才能占50%股份,只需简单两步即可达到目的。第一步,你用专利评估作价100万,先设立独资公司。之后,你俩商定公司估值一亿,他向公司增资一亿现金,你俩股份各半。此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200万。相当于大老板用一亿元购买了公司新发行的100万股,多出来的9900万乃资本之溢价,在会计上叫“资本公积”,意思是属于全体股东的积累,你俩各占一半权益。将来如有必要,资本公积可随时转成注册资本,股比依旧。“且慢,可以随时估值、随便估值吗?”是的,估值不是评估,除了上市公司增发股份之外,无需第三方认可,只要你情我愿,法律并不干涉。
你终于成功避开雷区,然而当你将公司注册好,请大老板增资时,你又蒙了。究竟发生何事?请看下篇《人类已经看不懂合同了?——律师对合同条款的反常识设计》。
郑建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2007年开始执业,在商事纠纷处理领域拥有较丰富经验,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数百起,并擅长投资并购和交易结构设计,尤其在涉公司纠纷领域有系统研究,曾受邀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现代汽车金融公司、国电科环集团等开设《民法总则》《反垄断法》《公司法解释四》等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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