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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21年度港口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

江苏交通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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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开展的2021年度全省港口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成。本次共评价了2652家港口经营者,其中AAA1670家、AA821家、A141家、B20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信用评分标准,以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为基础,综合评定辖区内港口经营者信用得分,并陆续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近年来,厅港航中心积极推进港口经营者信用评价工作,着力构建诚信建设成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和信用评价机制,更好发挥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参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制定程序,制定了适用我省的港口公共信用目录;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失信行为主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严格规范认定依据,并根据发展需要、年度信用评价情况及时更新评分标准。
在港口经营者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省、市、县(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分级负责,采用三级联动的模式,对全省2000余家港口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主要考核港口经营者(本省登记并经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在一个年度的经营行为,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交通运输厅信用板块及时公示评价结果,征求社会各界、企业对评价结果的意见,给以信用异议的时间和空间。

各单位充分运用评价结果,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原则,实施守信激励,选树诚信典型,在行政审批和项目核准时实施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简化办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加大检查频次,引导港口经营人守信经营、规范服务,着力营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和港口经营秩序。

(厅港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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