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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江苏交通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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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延期的通告

2024年第5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9号部令)已于2023年10月1日实施,质量检测资质许可工作于2024年5月份全面展开,目前质量检测资质许可相对较为集中、现场评审工作量较大,为保证我省质量检测机构正常经营,提升质量检测资质评审质量,不断优化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延期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试验检测等级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质量检测资质延续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提交延续申请。请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于2024年9月30日前做好资质延续申请工作。

三、请各质量检测机构高度重视质量检测资质延续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质量检测资质过期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6日 

(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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