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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吧!性侵养女的总裁父亲可能不会坐牢!

DrX的医学江湖 DrX说 2023-10-13
全文共 3275 字 , 阅读需 9 分钟

性,这个中国人曾一度羞于谈论的词汇,这两天正在以各种版本冲上各大社交平台的头版头条。从韩国「N号房」的龌龊肮脏开始,到北大女生包丽被男友PUA并死亡,再到轰轰烈烈的「高管父亲性侵养女案」,性这个关键词始终围绕其中。

自南风窗4月9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发出48小时后,各主流媒体平台相关话题讨论量超过百亿。4月11日晚,众多明星艺人发文声援这次事件中的受害人李星星(化名),将舆论推上高潮。


4月13日,公安部联合最高检赴山东督导鲍毓明性侵案。至此这场让人震惊又愤慨却无奈的性侵案,以中国最高检察与执法机关的介入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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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舆论的热度正在消散,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被无数人唾骂的高管父亲真的会伏法吗?或者说,他真的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吗?

一个真实而惨痛的答案,可能不会!

此前,《财新》曾发布过一篇极具争议性的文章,文章中财新的作者将受害人李星星描述为「一个恩将仇报、情绪反复无常、给自己不断加戏、渴求畸形的呵护与安全感的成年女孩」。

与对李星星的描述相反的是,鲍毓明成了「无辜的受害者,有爱心并无私奉献的男人」。这样的描述,更像是一个“洛丽塔”式的爱情故事。


很显然,《财新》的报道与描述违背了事件本身的真实性,更超出了正常人认知能够接受的范围。虽然,在我们暂且忽略了「养女」「爱情」「真爱」等属性后,都是血淋淋的事实:一个43岁的男人与一个14岁的少女发生了性关系。

可是,即使是这样的事实,在鲍毓明这个拥有中美双重执业律师资格的人手中还是会发生「转机」。这种「转机」,一方面来自于鲍毓明本身的事前预谋,或者说是他对法律研究的透彻;另一方面来自部分媒体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最后一方面来自于部分网友所谓的「正义」「理性」和「公知」。


此案的曝光,媒体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没有媒体可能李星星此时还生活在那个阴暗的小房子里。但同时使坏的也是媒体,不知道是出于何种心态,又或者是为了追求他们所谓的「新闻真实性」,不少媒体将舆论开始导向受害人的母亲。


「李星星因爱生恨报复鲍毓明,李星星母亲为了钱卖了自己的女儿才是罪魁祸首。」这便是国内某主流媒体此前的报道,这里就不点名了。不幸的是,这种舆论的引导真的开始发挥作用,很多网友将谴责的声音指向李星星的母亲。这种舆论的转移是恐怖的,潜意识中的犯罪嫌疑人正在一步步开脱。


当然,真正可怕的是鲍毓明这个43岁的中年男人。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这个来自百度百科的介绍,放平时是让人羡慕的,可现在俨然成为鲍毓明犯罪的「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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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鲍毓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从来没有以养父女身份相处过。」

在百口莫辩时,鲍毓明为什么单单要说出这句话?当他说出这句话时,就意味着诱奸罪名可能无法成立!从最初曝出「养父」性侵「养女」,其实我们可以很快判断:收养关系并不存在!

我国《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再看鲍毓明,1972年出生,被害人李星星,2001年出生。年龄相差29岁,从法律层面上看,二人完全不符合收养条件,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

其次鲍毓明「太会」选时间了,在李星星14周岁那一晚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这个法律的空子他钻得天衣无缝。


世界各国,性同意时间都是18岁,而在我国,这种年龄被提前到了14岁。显然,当时受害人达到了这个年龄,如果鲍毓明有证据证明女孩当时是同意的,强奸或者诱奸罪名则直接无法成立。

李星星曾在控诉中说,鲍毓明经常强迫其观看色情录像带,这种洗脑无疑就是让受害人在潜意识中对鲍毓明百依百顺。一个14岁的少女,对于很多东西都不懂,在长期接受这种洗脑后的结果是可怕的。她会在思想上认为鲍毓明的做法没有什么不妥,这就正好迎合了上面的「同意」,这个关键步骤。


如果没有当初那个医生奶奶的提醒,可能时至今日受害人在潜意识中还没意识到自己被性侵的事实。

眼下,相关录像带已经失踪,这个关键证据的缺失为鲍毓明的定罪加大了难度。不久前,鲍毓明又在网络上公布了一些聊天记录,记录中不断出现「结婚」「亲爱的」等暧昧词汇。虽然,受害人方强调鲍毓明掌握着自己的QQ密码,这些聊天记录是伪造的。但,鲍毓明如果不承认自己知道对方密码,那这又将是个死局。


当这一步失败后,两人的关系很可能就由这份聊天记录由一开始的「养父女」转换为「恋人」关系。虽然这种做法无耻,但确实有用,当恋人关系定性后,再对受害人进行骨龄鉴定,如果能够印证性关系是发生在14岁后,结合我国现行法律,鲍毓明无罪!


03

这是在法律意义上证实鲍毓明无罪,可能很多人会说,既然法律无法宣告他的死亡,那我们就在道德上宣告其死亡。很可惜的是,鲍毓明不仅不会在道德上死亡,很可能全身而退,甚至收获一个「无辜、无私」的人设。


在社会与普罗大众的固有认知中,性侵嫌疑人都是「凶神恶煞」「罪该万死」「猥琐恶心」等刻板印象。当一个性侵嫌疑人突然以「慈爱」「无辜」「对受害人充满关爱」「受害人对嫌疑人有感情」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时,这个性侵嫌疑人就突然变了味,甚至有人开始怀疑这样的性侵案是否如受害人所陈述的那样。

恰好,李星星案中一切都符合这种情况。虽然我们不愿意承认这些事实,在短时间内也不会接受这种事实。但,我们无法怀疑资本的力量。在这件事的热度过后,如果鲍毓明想要洗白,那仅仅就是时间问题。

4月12日,南风窗再次对这次事件进行了报道,这次南风窗对话了鲍毓明本人。我们提取到了几个核心信息:

  • 鲍毓明称与李星星是「恋爱关系」
  • 鲍称李星星第一次报警是「担心」鲍毓明对自己冷淡了
  • 鲍称李星星一直是自由的
  • 鲍称自己人品很好,(这件事)是被坑了
  • 鲍认为李星星以「假自杀」的方式,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 李星星可能存在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受害者依赖施害者的痕迹
  • 鲍说:我也为了等她而一直单身,没想到最后等来的是这场灾祸

这几点无疑对鲍毓明都是有利的。

有人说,「身为律师,他有一万个脱罪的手段。但依然希望,能有一万个理由和法律法规能严惩他。」可惜的是,这种希望很难实现。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假,正是是因为这初衷法律才需要做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并不是单单对受害人公平公正,也相应的要对嫌疑人公平公正,虽然在我们的头脑中很难接受法律对鲍毓明公平公正,但法律的神圣属性容不得我们怀疑。

当然,我们还是需要有所期待。毕竟当年「熔炉案」发生后,一部《熔炉法》同时诞生,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下一次相似案件的发生,或者是相似案件发生后有法可依。


而我们也希望,相关律法也能够完善,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是否会有张毓明、王毓明出现,更不希望明天出现刘星星、赵星星。

在法律完善的同时,Dr.X希望每一个家长都能够正视性教育,真正可耻的并不是「谈性」,而是「羞于谈性」。当某一天自己的孩子遭受侵害时,我们才意识到当初的「羞于谈性」是多么可笑,但那时一切都迟了。


早期有过一份调查,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9151位家长的问卷显示,68.63%的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过防性侵教育。这不是最可怖的,最可怕的是大部分家长会阻止这种性教育,他们往往会认为小孩子不需要懂这么多,甚至认为懂这些会导致孩子早熟。

退一万步说,早熟和性侵之间,你会怎么选?

早前,某出版机构就出版过相关的性教育出版物。在该出版物中,出现了众多如「睾丸」「阴道」等词汇。随后,这本性教育出版物遭到了大部分家长的抵制与谴责,他们一致给出的反对理由是内容过于劲爆。


作为一个器官的名称,为什么会和「色情」「劲爆」等联系起来?这是难以理解的脑回路。如果能够让孩子懂得这些是怎么回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孩子被性侵,起码在性侵发生时不会误以为这是「游戏」与「亲近的表现」。



Dr.X说

关于性侵与性教育,还有太多太多东西要说,但想想还是先说到这里吧。毕竟在中国,性教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最后说个曾经在网上看到的段子「一个羞于谈性的国家,却创造了世界上最多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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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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