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引用政府通告报道败诉给媒体敲响警钟
法院判决书
吴塔娜 陈浩洲 / 传媒大观察原创
一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最近摊上了事儿!
5月30日,中国经济网在官网发布声明,根据武汉市黄陂区法院于3月26日作出的判决,向武汉市葆春蜂王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葆春公司”)道歉,并删除此前报道。
媒体向企业道歉,这在业界极为少见。中国经济网道歉的原因在于该网曾在2017年底对葆春公司进行过“错误报道”,对该公司社会评价和名誉造成“伤害”。
2017年12月12日,中国经济网在网站刊发题为《武汉葆春蜂王浆生产环境不合格被责令整改》的稿件,报道葆春公司因为生产环境或产品问题,在2017年里先后3次被国家、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然而经该网核实,记者误将湖北省食药监局和武汉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的报道时间“6月和8月”当成了抽检时间,实际抽检时间应早于此日期。中国经济网就此为记者工作的不严谨向葆春公司道歉。
但同时中国经济网也就报道中的部分内容来源做出说明。表示,所述问题均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的警示函,非中国经济网自身编造的过失,因此无权就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检查警示函内容向被检查人道歉,即中国经济网只针对原文中将抽检结果的报道时间“6月和8月”当成抽检时间的错误做出道歉,而对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方面……均存在问题等特殊的用语,均含有贬意……”并不承认。
中国经济网在声明中表示,此案是该网首次遇到因为引用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内容,被判定对公告、通报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在整个新闻界亦少先例,对此将对该判决进行认真研究。同时为提示媒体同行关注,该道歉声明授权并欢迎转发。
当下有种现象值得关注,由于政务新媒体进展迅猛,不少政府机构和部门经常会通过自家新媒体发布公告和通报。而为了抢时效,不少媒体也很少再直接电话采访当事部门了解具体情况,直接转载或引用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举个简单的例子,@平安北京是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粉丝已超过1246万,是政务微博中的佼佼者。观媒君注意到,@平安北京的内容经常被传统媒体转载或引用,甚至在不少人看来,这已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
引用公开通报中的内容今年还有一例。今年清明节期间,原北京大学教授沈阳被举报20年前涉嫌性侵学生导致其自杀。沈阳曾先后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工作,并在上海师范大学兼职,这三所高校官方或二级部门都相继发布了声明以回应社会关切。
但大多数媒体的报道都停留在转发或整合高校声明的阶段,在核心事实上缺乏进展。自媒体“长江”对此评论称,在公众关心的热门话题面前,媒体不再能提供权威有效的独家信息,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媒体在信息传播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又肩负着澄清谬误的使命,一旦出现报道不实,就会给被报道方造成伤害,甚至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媒体在取证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新闻采访报道流程,避免出现不实报道。
一位不愿具名的媒体研究专家向观媒君表示,政府通报通告建立了良好的信息发布机制,但在所谓后真相时代,反转新闻不断出现,舆情越发繁杂,新闻媒体应该坚持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统一,坚持守护真实性原则为使命,真正通过采访确保信源准确无误。
上述人士还表示,政府部门发布信息和新闻媒体传播信息隶属于不同主体、不同范畴、不同功能,媒体要做信息的核查者,不能简单地把政府通报搬上报刊、两微一端等内容发布平台。
中国经济网的败诉也给媒体敲响了警钟:使用并非通过亲耳所听的公告、通报中的内容,也是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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