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社企 I 一起了解成都政策(市辖区)
城市与社企
2022年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社会企业研究”课题组发布《我国社会企业发展状况调研报告》,报告中指出,社会企业是创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加快社会企业发展,对优化政府职能、完善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激发经济活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出台市级、区级社会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成长与发展。城市作为社会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良好的政策基础发挥着关键作用。
「社会创业家」运营团队对于各城市社会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推出《城市与社企》专栏,希望帮助社会创业者系统、直观、清晰地了解社会企业目前发展的政策环境,抓住政策环境带来的多重发展机遇。
今天,我们一起了解成都政策(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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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1
成都市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办法
*图片来自pixabay
政策背景
申报条件
(一)市场主体类型
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宗旨声明公司章程应清晰载明具体社会目标(使命)、拟解决的社会问题、商业模式等。(三)经营情况
连续从事经营活动一年以上,专职受薪人数一般不低于3人。(四)信用状况
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申报纳税。政策支持
(一)发展重点
优先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行业领域或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援助、扶贫帮困、养老助老、助残救孤、医疗救助、妇女儿童成长发展等基本民生服务项目,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物业服务等居民生活服务项目,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卫生科普、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项目,面向农民的普惠性小额信贷、农业经济合作等乡村振兴项目,以及开展碳中和、大气治理、污水处理、土地修复、社会创新支持等新经济项目。(二)发现机制
各级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建立观察社会企业发现机制,充分发掘各自行业领域(区域)存在的具有创新商业模式、行业引领地位且深受社区居民认可的企业,鼓励其参与社会企业认定,推动其在社区规模化复制。(三)登记政策
便利社会企业章程备案,修订发布社会企业章程参考范本。放宽成都市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支持其在名称中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经营特点表述。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其以集群注册方式、住所申报方式办理企业登记。支持成都市社会企业在办公场所、网站平台以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社会企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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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
成华区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
*图片来自pixabay
政策背景
扶持方式
(一)优化社会企业登记具体措施办法
在区行政审批局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门一窗式”服务。(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参照《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推行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社会企业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三)放宽名称登记条件
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四)鼓励各类主体创办或转型社会企业
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有条件的社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有志于社会企业事业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投资创办或转型社会企业。将社会企业培育发展纳入社区经济发展内容,鼓励社区(村)开发利用场地资源和公共空间资源开办社会企业。相关区级部门在行政许可、备案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为其开辟绿色通道。(五)实施“熊猫计划”
实施社会企业创始人关心关爱“熊猫计划”,实行区级领导联系社会企业创始人制度,主动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创始人意见和建议,切实为社会企业及其创始人排忧解难。对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作用发挥突出的社会企业创始人,优先作为相关表彰表扬的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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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温江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的办法(试行)
*图片来自pixabay
政策背景
支持内容
(一)便利社企登记
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社会企业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四)放宽名称登记条件
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五)鼓励参与认定
对首次通过成都市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中国慈展会认定的“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6万元、1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美国B-Corp等国外权威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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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创星
4
武侯区社会企业扶持办法(修订)
*图片来自pixabay
政策背景
主体支持
(一)便利社会企业登记
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放宽社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三)放宽社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条件
尊重社会企业对其经营范围表述方式、表述内容的个性化需求,允许社会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对涉及偏、冷、新产业(业态)的,可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参考文献或约定俗成的方式予以核定。(四)放宽社会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支持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能够体现其行业经营特点的创新组织管理形式、创新商业经营模式等表述用语。对获得认定的社会企业,申请人可以使用“社会企业”字样作为企业名称中的经营特点,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支持武侯区社会企业在办公场所、网站平台以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社会企业标识。(五)鼓励大力发展社区社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创办社区社会企业。对经营1年以后且运营良好的武侯区社区社会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六)鼓励参与认定
鼓励参与行业认定。对被社会企业认定平台(CSECC)认定为“社会企业”“中国好社企”和“金牌社企”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8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8万元、10万元支持。鼓励参与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对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和被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复审认定为“成都市金牌社会企业”的武侯区社会企业,经区市场监管局核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支持。若是社区社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支持。单个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单个社区社会企业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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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锦江区社会企业倍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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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主要措施
(一)育人才
1.每年举办不少于300人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骨干人才能力培训;
2.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对具有较高层次的社会企业(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每年新增或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0名;(二)建平台
1.实施社会企业“安家”工程,全面建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孵化平台体系;
2.鼓励街道、社区将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场地资源提供给社会企业或社会组织作为服务活动场所;
3.每年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布活动,并建设社区服务供需对接线上平台,发布应用场景和机会清单;(三)保资金
1.社区使用社区保障资金实施的项目中向社会企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金额在年度社区保障资金总额中力争达1000万元以上;
2.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对街道、社区建设孵化平台以及社会企业(社会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3.引导包括“锦基金”在内的社会资本每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培育孵化项目15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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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区委社治委
6
金牛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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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培育扶持
(一)强化载体支持
鼓励依法依规整合利用国有资产公共空间、闲置集体用房、小区公共空间等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商业,增强社区自主造血能力。对社区社会企业利用社区老旧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社区商业的,改造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在5年过渡政策期内,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社区社会企业利用社区综合体等公服配套设施发展社区商业的,申请人征得属地街道、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有关手续。(二)强化项目支持
加大政府购买社区社会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企业以市场公平竞争方式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保障资金等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将社区居民有迫切需求、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领域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社区社会企业公开采购。在市、区社区发展治理年度专项激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成效突出的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强化干部关怀
社区社会企业创收盈利按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和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后,可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后,对参与社区社会企业经营管理并有突出贡献的社区干部给予创收奖励,创收奖励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当年职业岗位基本工资总额,不得超过社区社会企业当年年度税后净利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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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牛区委社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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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社区社企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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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培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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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社企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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