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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精选】王英伟丨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差异化作用逻辑——基于阶层视角的定性比较分析丨2023年第2期

王英伟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4-09-23

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差异化作用逻辑——基于阶层视角的定性比较分析

◉王英伟

【摘要】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作用逻辑是社会风险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本文从阶层视角出发,基于心理与信仰、组织与沟通、技术与媒介、环境与负压四个维度构建了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分析框架,并以行动群体的阶层属性为基础,对30个案例分组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具有不同阶层特质的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构成要素上的异质性、各影响因素在群体行动中作用强度的非均衡性两个层面。对这些差异形成机制的进一步分析表明,具有不同阶层特质的群体行动行为主要受到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生存处境、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等多重因素制约。在以阶层为内核的多因素耦合机制作用下,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作用逻辑以差异化的要素组合和非均衡的要素作用强度分布呈现出来。本文从行动主体阶层异质性角度呈现了群体行动的内部结构性差异,同时也揭示了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差异生成的关键动力机制,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决策的针对性有所启益。

【关键词】

【作者介绍】王英伟,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yingweiwang18@fudan.edu.cn。

【引用格式】王英伟.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差异化作用逻辑——基于阶层视角的定性比较分析[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2(2):127-143.


—文章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评述

(二)分析框架:影响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能力的四类要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二)案例选取

(三)变量设定

四、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二)前因条件的组态分析

五、理解差异形成的内在机理:阶层特质对群体行动的作用机制

六、结论与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施压逻辑历来是社会风险治理领域的焦点议题。群体行动即是行动者借由群体影响力向政府施压,意图促使政府决策向有利于实现其诉求方向转化的一种行动过程。近年来,无论是西方群体行动理论还是国内学者关于群体行动的实证研究,在群体行动的生成机制、演化过程、行动形式以及政府治理工具选择等方面均给出了较为丰富的解释。然而,鲜有研究从阶层视角出发对异质群体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具有不同阶层特质的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性及其差异的生成机理尚未受到学界的重点关注。


事实上,在中国社会40多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的社会差别与发展不均衡的基础性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成员在财富、权力、利益、地位等层面的独立性显著增强。以权力、利益和制度分化为基础的群体阶层化已经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基础结构。在此背景下,不同群体在某一政府决策的出台或重大事件发生时,其敏感性和承受力并不相同,某些群体更容易遭到冲击和损失。其中阶层或族群等社会特性对群体损失状况分布不平等的影响是决定性的。社会脆弱性观点认为,社会中上层在资源的控制能力、对不利政策的抵御能力、反抗行动能力、社会经济地位以及在可获得的社会支持上远超过劣势阶层。其与劣势阶层在行动动机、行动形式和对行动工具的选择和应用上也有较大差别。显然,在忽视行动主体阶层属性基础上进行理论研究,已难以为当前复杂且多样的群体行动问题提供合理化的解释。对群体行动主体阶层异质性给予充分重视,是拓展群体行动理论解释深度的重要切口。那么,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作用逻辑主要受到哪些要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在具有不同阶层特质的群体行动中是以何种形式组织起来并发挥作用的?如何理解其差异背后的内在机理?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展开探索性研究,以期揭示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黑箱。


二、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述评


群体性行动作为一种民众以抗拒性手段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方式,不仅能够对政府注意力和公共政策议程产生影响,而且能够对政府决策的推进秩序产生干扰,甚至诱发一系列政策的间断。因此,群体行动自从社会科学理论建构之初便引起了诸多领域学者的关注。研究者从群体行动的驱动机制、运作过程以及政府回应策略等层面建构了多样化的理论模型。例如,欧洲新社会运动学派的微观动员理论从“人是嵌入于社会”这一前提出发,重点考察了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位置与集体认同感之间的关系,同时强调公共话语、社会结构、社区以及集体认同感在群体行动中的作用。美国实证主义学派从符号互动、资源动员、政治系统、结构与功能等视角出发建构了群体心智理论、突生规范理论、认知平衡与归因理论以及价值累加理论等解释框架。国内也有研究者如杨立华等人基于“控制-反抗”逻辑提出的“公共均衡与非均衡”理论,同样对群体行动的机制问题进行了概括。不同研究者依赖差异化的研究范式对群体行动进行的理论探索,为本文分析框架的建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尽管诸多经典理论模型对群体行动过程及其内在机制提供了多样化的解读,但仍未对群体行动中行动主体的异质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近年来,部分研究者逐渐注意到群体行动主体阶层性对政府决策影响能力的差异化问题,并提出了富有阶层意涵的命题。例如,孙立平研究指出,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即形成了以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等社会上层为主体的联盟关系,而此类群体能够对各级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深远影响,且具有相当的稳固性与持续性。相对而言,城市中的底层民众、处于贫困状态的社会成员以及失业群体则较少能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闵学勤通过对南京市各类社会阶层代表的深度访谈后发现,阶层结构已渗透于各类公众参与之中,使得大部分个体或集体行动参与者受到来自不同群体的利益驱使,并形成程式化的阶层表达,而这种蕴含阶层意义的行动逻辑,反过来对阶层结构化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


此外,谢茨·施耐德在对社会上层与企业界人士的研究中发现,此类群体自身不仅组织程度更高,而且群体成员多数接受过高等教育、占有较多的财富且社会地位也相对较高。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也倾向于考虑此类群体的意见,由此,形成了所谓的社会上层偏见。王奎明与韩志明在对中国中产阶层政策行动分析中指出,当前社会阶层间的“断裂”已然存在 ,阶层之间的行动理念与行动策略呈现出了较为显著的独立性,且更为重要的是,阶层内部所形成的地位认同作为一项主观分层指标,能够直接获取民众真实、具体的感受和价值判断,并且能够在客观结构位置与社会选择、行为模式之间架起桥梁,从而能够更好地与一系列社会后果性议题相关联。由此可见,客观阶层地位能够促成群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个体的社会态度或行动取向同样能够受到其所属阶层的形塑。


这些文献为证实阶层分析视角在群体行动研究中的必要性提供了有力论证。然而,遗憾的是,此类研究在指出当前中国群体行动中存在行动主体阶层差异性问题的同时,并未对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逻辑究竟存在何种差异这一问题进行回应。尽管也有学者试图对群体行动主体的阶层性进行比较分析,但也仅从影响群体行动影响力的媒体诱因出发,进行单一要素下的群体行动差异比较,缺乏对各类影响因素的系统性研究;或者仅就某一具体群体行动问题如征地拆迁群体行动中的不同群体行动策略差异进行分析,失于对多样化群体行动场景和政府回应情境的考察;抑或对某一阶层的反抗行为进行探讨,缺乏对具有不同特质群体行动差异性的比较研究。这些努力均未系统地就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性问题进行有效回应,这也构成了本文对这一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工作展开的重要契机。


(二)分析框架:影响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能力的四类要素


该部分在要素归纳中主要从影响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能力的内外部双重视角展开。内因层面,在综合抗争心理学与政治科学中关于群体行动逻辑的学理论证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群体行动实践,从群体行动群体的心理驱动因素、群体内部的组织和沟通机制、行动过程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和传播媒介这三个层面进行考察。外因即为能够对群体行动与政府决策关系产生影响的环境性因素,而政府控制和市场中的企业施压行为构成了外因的两大来源,因而在环境与负压部分将重点对政府控制与企业的干预两个要素进行论证。


1.心理-信仰:计划性动员与非计划性感染


群体共识的形成和共享意义的建立,构成了参与者在群体行动前进行心理准备和活动中实现行动力维持的内在驱动要素。群体共识源于群体行动中的不同参与者之间建立起的共享意义,也即个体行动者之间能够相互认同的价值与偏好。就其类型而言,主要有自发型与动员型两种。其中,自发型是群体中的参与者自发形成了对某一损害其自身利益的政府决策或政府行为进行反抗必要性的认识,通过相互感染的方式,加入群体行动中。在群体行为心理学看来,集群行为中潜存着个体心智的趋同法则,不同的个体之间通过无意识、传染、暗示等情绪扩散逻辑,塑造了群体心智模式,进而导致了非理性的反抗行为。另外,由于民众在其利益遭到威胁时的反应受到社会差序格局的影响,具有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体所能运用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大差异,因而对于可用资源极为有限的个体而言,即使在遭到损害时仍然会选择沉默,而外在动员则构成了打破这种沉默关系,发起群体反抗的关键。利益相关的民众从个体碎片化的“气”转化为群体行动意志,需要精英或“草根代表”通过策略性游说或其他信息传播的方式,来不断强化与符码化个人环境中的对象、情境、事件、经验与行动顺序,以进行人为的引导和经营。动员者通过利用民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信任因素,塑造个体相对剥夺感,激发民众负向情绪,促使民众从“无知者”与“隐忍者”转化为“从众者”和“抗争者”。由此可见,无论群体行动是源于非计划性的群体成员相互感染,还是计划性的策略动员,均反映出群体行动对共识的依赖,同时也构成了群体向政府施压过程中,在强化心理驱动力方面可选择的路径,而群体凝聚力的形成则能够刺激群体行动行为的生成,继而强化其对政府决策的施压能力。


2.组织-沟通:组织化程度与信息对称性


群体行动中按组织类型可分为常规型组织与临时聚集型组织两种,前者是以维护某一群体利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而后者是由活动参与者组成的临时性组织。就社会组织在群体行动中的作用而言,尽管中国社会组织不同于西方群体行动中社会组织所扮演的激进角色,且未成为群体行动的主要动员和引领力量,但从群体活动所依托的整体治理链条来看,社会组织实际上已经从最初象征性的原子化借力式倡导、联盟化的宏观式倡导,转向了实质性的链条化下沉式倡导,呈现出显著的在场性。对群体性事件的介入在优化矛盾纠纷处置机制、减少政社双方反复博弈中的利益冲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由此,社会组织依托自身社会关系资源下沉到行动群体的活动过程中,通过充当行动群体诉求表达者角色,为其提供必要的声援或实际资源支持,以此推高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施压能力。


就临时聚集型组织而言,其组织化程度受到参与者之间的互动能力和群体内部实际存在的隐形约束力影响。从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抗议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网罗利益相关者,与民众进行互动,分享彼此掌握的信息,商议共同关心的议题,策划聚集的时间、地点、规模、方式等来结成抗拒性组织。这种互动关系的不断维系和强化,成为巩固临时组织性的主要动力。另外,行动群体中带有一定规制性、共遵性特征的约束力,构成了维系临时组织纪律性、防止活动被中断的一种隐形约束机制或称之为软制度。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利益受损者均有意愿参与到行动中,但无意参与可能招致排斥、孤立,甚至是打压,因此,群体行动会对无意参与到行动中的个体,或称之为“边缘活动者”产生隐形的力量挟制,由此来强化临时聚集型组织的组织性,而临时聚集性组织中组织性的强化,恰恰构成了政府感知群体反抗强度和社会风险的重要压力来源。


此外,在时间紧急且冲突较强的群体行动中极易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参与者在群体事件中拥有较为强烈的主观情绪,倾向于捕捉政府决策的负面信息,即使该信息是未被证实的谣言。因此,在元信息经过不断扭曲和异化后,更容易形成民众与决策者之间的猜忌并加深矛盾,继而反向推动临时性组织的形成和壮大。谣言一旦进入民众的认知领域、民众对政府决策或政府行为的不良印象一经形成,决策者就需要诉诸信息量更大、难度更高的事实传播来澄清,而及时地实现信息对称,则要比人为地隐瞒和回避更有利于降低组织化抗拒出现的可能性和破坏力。可见,强烈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抗拒过程中谣言的滋生和泛滥能够对行动群体形成更为强烈的刺激,继而直接提升群体行为对政府决策的压力。


3.技术-媒介:技术应用能力与媒介传播效能


在社会学家麦卡锡和左尔德看来,社会冲突频率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社会矛盾和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在上升,其根本原因在于群体行动所能够动用的资源得到了快速增加。就我国的群体性事件而言,群体可用的工具和手段的确呈现出了多样化趋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专业技术性资源和融媒体资源。当前群体性事件聚焦的核心问题已不止于以往如移民拆迁、民工讨薪等常规事件,而是涵盖了大量围绕芳烃项目、聚碳酸酯项目、生物科技等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进行风险识别的项目,后者的复杂程度已远超普通民众的常识范畴。行动群体如不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持,难以对此类项目建设可能对自身产生的利益损益进行清晰判别,也很难形成与决策者对峙的格局,反之,则会聚合更大的抗拒动能。因此,行动群体对事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的理解和应用,能够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其行动构建合法性基础,继而以合法、合理的对辩理由向政府决策施加压力。


群体行动在从源起到扩散的过程中,社会媒体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社会媒体依托扁平化的运营模式,极大地降低民众参与门槛,能够对民众产生较为显著的动员效果,而在民意释放和公共舆论中对政府决策施以巨大的外部压力。与此同时,媒体话语通过糅合微观层面的个体叙事、中观层面的联盟叙事以及宏观层面的理念叙事,实现对政府决策的塑造。由此也引发了互联网管控者和使用者对媒体现实影响力的一种心理恐惧。在这种对舆论恐惧心理诱导下,恰恰可能使得政府因过度恐惧舆论,而采取限制性措施来监管舆论;同样也会诱使行动者在对网络力量的崇拜中过度依赖媒体力量,而对媒体这一行动工具进行非理性使用。因而,相对集中的媒体话语成为投射群体情绪和社会风险的重要通道,能够在短时间内对政府决策产生强烈的舆论压力,而政府对网络信息进行过度回应或消极回应以及民众对舆论工具的非理性运用,均易于诱发更大规模的群体行动。


4.环境-负压: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与企业干预


政府对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弱能够反映出群体行动成功与否的可能性。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方式具有一定的底线治理特征,地方政府在社会冲突治理中的行为选择往往遵从被动递阶型强制模式,其行为表现具有强治理权力、隐蔽决策、格式化被动反应等特征,其本质上与底线治理型政府的逻辑相契合。特别是在受到“上下分治”“有限任期”“经济发展主义”等体制机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并不倾向于运用制度框架内的方式应对群体性事件,而是选择性地应用拖延、分化瓦解等摆平策略,来维持属地社会秩序的稳定。事实上,有研究者指出尽管行动群体通过多样化的行动策略能够对政府决策施以巨大压力,但在现实情境下,并未跃居主导地位而左右政府决策。地方政府能够依托显性的上级权威应援机制、水平资源整合机制与隐性的外部压力中和机制,来拓展自身的选择空间并强化治理能力。可见,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程度事实上以群体行动的应对性力量存在,不仅影响着群体行动难度和实际成效,而且直接反映了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抗压能力。


市场中的重要利益主体——企业在群体性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则是极易被忽略的要素。从政商关系的角度来看,当前诸多地方政府部门尚缺乏有效权力制衡和社会监督,掌握着规则制定与解释的权力,在现有法律和制度规定仍存在较多灰色地带的情况下,公共项目易成为地方政府部门设定寻租空间的工具。对于并不具备规则制定权的部分下层政府而言,则往往运用异化、扭曲等方式,通过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公共利益,以谋求私利。特别是在引进企业类型上,较为稀缺的高污染项目相对其他可引进企业而言,二者在产值空间和寻租潜力上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地方政府的设租动机加之企业的寻租行为,同样构成了反向助推群体行动影响力扩张、强化其对政府决策施压能力的重要诱因。


上述从四个维度构建了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影响因素模型。四个维度之间相对独立,同时又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其中,基于心理和信仰建立的共享价值为群体行动提供了心理准备;组织与组织内部沟通要素是心理在行为层面的直观反映,同时也是群体行动的主要环节;技术与媒介构成了维系行动组织和维持行动能力的关键资源,而企业等干扰性要素的纳入,则意在从行动者的心理和行为范畴之外的环境层面考察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见图1)。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尝试在阶层视角基础上,运用组态思维,探索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差异化作用逻辑,拟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进行实证检验。该方法的核心在于通过跨案例比较方式,探索诱发某一结果变量产生或消失的条件组态,进而识别出多重条件变量的协同效应。尽管QCA是一项数据分析技术,但根本上是面向案例的,其本身并不阐释现实世界运作的因果机制,而是依赖于研究者在其呈现的最小化公式基础上返回案例,追踪故事背后的事实与理论。其能够为探索多案例之间的内在相似性与差异性,理解事件背后的内在规律,提供有力的分析工具。


国内外学术界对该方法进行了广泛应用,主要涵盖城市发展、组织创新 、项目运营、政务服务、平台型企业管理、大数据产业发展以及社会冲突治理等领域。也有学者将定性比较分析法与其他研究方法相结合进行混合研究,如将其与包络分析法(DEA)相结合,探讨加拿大学者在管理领域的研究效率问题等,将该方法与验证性因素分析法(CFA)相结合,对私部门形象与声誉问题进行研究等。本议题的展开不仅需要对多个变量进行分析且要对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探索,这一研究需求与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在探究多案例之间的内在差异性及其背后的多元驱动机制上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相契合,因此选用该方法作为本文的分析工具。


(二)案例选取


本文的案例选取主要从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阶层特质出发,分别选取当前群体行动中主要的三类行动者,即以中产群体、中产过渡群体和农民群体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由于以社会上层为主体的群体行动较为鲜见,因而该群体并不在本文的研究范畴之内。中产群体是拥有一定的资产、职业声望且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群体。中产过渡群体则主要是指处于中间过渡地带的群体。“国际社会经济职业地位指数”(ISEI),从定量的层面对不同群体的阶层属性进行划分。ISEI将得分67分以及67分以上的界定为社会上层,得分41—66分的群体界定为中产阶层,分值38—45分的群体定义为中产过渡层,而得分在16—40分的定义为社会下层(社会地位评价标准中最低得分为16分)。


ISEI在对群体职业教育水平和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阶层类型进行了明确。事实上,对社会群体的阶层划分不仅涉及职业与收入的问题,而且涵盖财富、权力与声望等多个评价维度,需要对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进行综合评估。然而由于财富、权力、声望等指标难以操作化,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中,若以定量的方式对群体性事件参与者进行识别,难度较大且不切合实际。因而,目前学界在涉及阶层问题的研究中多在结合研究对象的职业特征、居住状况、教育水平及收入状况等要素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


定性比较分析要求案例应具有足够的同质性和多样性,即被选案例具有相似的背景特征的同时,又能够覆盖多类研究事件而非个别事件,反映不同方向的事件而非单向度事件。在此基础上,本文所选取的案例均需满足如下条件:(1)定性比较分析要求丰富的资料对案例进行解释,因而选择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细节清晰、过程完整,被媒体公开报道且有研究文献对其进行讨论的事件;(2)以案例的抗拒性这一基本的背景特征为基础对案例进行复制,以反映案例间的同质性;(3)所选案例尽可能覆盖业主维权、出租车与专车冲突、违规执法引发的冲突等多类事件,以避免出现案例类型的局限;(4)参照阶层评价要素对备择案例中行动主体的阶层属性进行定性评估,同时对难以仅凭已有资料进行评价的案例,结合知情人士访问的方法进行进一步验证。在核验环节,总计有效核验性访问128人1,最终选定具有明显中产、中产过渡层和农民阶层特质的群体性事件各10例作为本文的研究案例(见表1)。


尽管上述群体行动事件无法覆盖全部行为类型,但均回应了群体行动中最为常见的事件,因此属于群体行动议题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另外,由于对变量存在与否以及隶属程度的判断需要丰富的材料提供支撑,因而对筛选出来的30个案例进行了资料的再收集。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主要通过政府网站、领导留言板、微博、贴吧、慧科新闻数据库以及研究论文渠道进行检索,确保每个案例文本数量均不低于10个并以此作为定性比较分析中资料编码与数据提取的主要依据。


在此基础上,本文在案例分析部分作出如下安排:(1)从分析框架出发,确定具体的条件变量并结合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程度对结果变量进行区分;(2)对以中产群体、中产过渡群体和农民群体为主体的群体行动案例分别进行组态分析;(3)通过对三类群体之间的组态分布结果的比较,探讨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机制上的特殊性与差异性。


(三)变量设定


1.条件变量选择


(1)共识聚合程度(CA)。


共识聚合程度反映了群体行动中各参与者的目标一致性程度以及群体内部的团结程度,是凝聚各参与者分散的诉求和产生反抗行动的思想基础。从行为实践来看,群体中成员的诉求事实上较少具有完全一致性,如仅就某一拆迁反抗问题上个体参与者的目标即存在较大差异,包括停止决策施行、修改补偿办法、公开道歉、赔付医疗费用、惩治施暴者等众多目标中的一种或多种,而参与者行动目标分散化和多样化无益于群体内部共识的维系,反而可能招致政府策略性驳回。因此,本文通过对行动群体内部诉求多样性的判断来对群体的共识凝聚程度进行评价。根据编码规则(见表2),按照高、较高、较低及低共识聚合程度,分别赋值1、0.67、0.33、0。


(2)常规组织参与程度(CO)。


社会组织是民间具有代表性的常规组织,其规模与等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其所具备的获取资源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因此,可依据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或等级对该变量进行划分。通过对文本资料的判读,将资料中出现全国性社会组织参与的,记为高参与程度,赋值1;最高出现省级社会组织参与的,记为较高参与程度,赋值0.67;市县级社会组织参与的,记为较低参与程度,赋值0.33;未发现社会组织参与的,记为低参与程度,赋值0。


(3)临时聚集群体的组织程度(TO)。


临时性行动群体的规模能够直接反映临时聚集群体的组织程度。国务院颁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聚集群体的数量和危害性为基础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规定。以该规定为基准,将满足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标准的,记为高组织程度,赋值1;将满足重大群体性事件标准的,记为较高组织程度,赋值0.67;将出现群体聚集但未满足《标准》规定的,记较低组织程度,赋值0.33;未出现聚集的,记为低组织程度,赋值0。尽管近年来较多的研究表明网上虚拟社群在群体抗议中存在的组织化趋势,但由于线上作用发挥主要依赖于媒介的传播效应,线上观点的表达应从属于社会媒介作用领域,因此,在临时聚集群体的组织程度划分上,重点考察线下活动的组织状况。


(4)信息不对称程度(IS)。


信息对称性问题产生于民众和政府决策者之间,同时经由行动群体的传播将扭曲的非真信息转化为谣言。谣言不仅对政府意图进行曲解,而且对政府决策施行构成了威胁。某一事件中是否出现官方辟谣现象,能够作为判断群体行动事件中信息对称程度的重要维度。因此,本文将资料中呈现出政府在官网上辟谣的,记为高不对称,赋值1;出现政府在政务微博、微信上辟谣的,记为较高不对称,赋值0.67;未出现官方辟谣,但出现谣言扩散的,记为较低不对称,赋值0.33;未出现谣言的,记为低不对称,赋值0。


(5)技术应用能力(TA)。


主要考虑民间专家学者提出的知识性、技术性观点,以及发布的报告和资讯等。此类观点或文本往往能够成为辅助群体行动的重要手段和工具。本文将出现有专家学者提出与官方宣传相反技术性观点,如“X学者研究指出……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性”,记为高应用能力,赋值1;资料中未出现的记为低应用能力,赋值0。


(6)对社会媒体应用程度(MA)。


变量的区分主要以参与的媒体数为依据,通过对所选案例文本资料的判读以及对每个案例中参与媒体的编码统计发现,媒体参与数量的中位数为10,因而,将有10家及10家以上媒体发布群体行动事件信息的记为高应用程度,赋值1,10家以下媒体参与的记为低媒体应用程度,赋值0。


(7)政府对社会的控制程度(GC)。


据理论分析部分对政府的社会控制程度的阐述,对该变量测度主要以政府在群体行动中所选用的政策工具为依据,将案例资料中反映出政府选用拘役方式、出现警民冲突的记为高程度控制,赋值1;政府选用劝解、安抚等政策工具如劝说、安抚等政策工具的记为低程度控制,赋值0。


(8)企业干预(EI)。


主要是指项目承接企业参与向行动民众施压的行为。本文将资料中反映出存在企业与行动民众正面冲突(如企业雇用工作人员与行动民众发生肢体冲突)向行动民众施压的,赋值1;未出现企业向行动民众施压的,赋值0。


2.结果变量设定


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作用机制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因而,不同群体行动是否引发了政府决策向其诉求方向变动以及变动的程度,是判断群体行动是否发挥作用以及作用能力的重要依据。因此,就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程度而言,结果变量可分“强变动”“弱变动”“未变动”和“反向变动”四种类型。其中“强变动”是政府向群体诉求方向对原决策进行方向性变革,即终结原决策或用新决策取代原决策;“弱变动”是政府向群体诉求方向对原决策进行局部调整;“未变动”是政府选择维持原决策;“反向变动”则是政府决策向着与群体诉求相悖的方向调整,如采取政策加码、压力累进的方式,加大对原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快原决策的落实进程等不利于群体行动者的决策变动。


本文以案例资料收集环节获取的文本为基础,按照表2变量编码规则与赋值标准对30个案例中的8个变量逐一进行编码与赋值,以获得实证分析的基础数据。


四、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既是对单个变量促成结果变量发生的必要性检验,也是定性比较分析的先行步骤。表3对样本总体和三类不同群体范畴下的单变量必要性做了报告。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部分是在相同条件变量下对不同群体进行的比较分析,因而,异质群体在同一条件变量下的一致性分布状况,不仅能够反映其在本群体内的重要程度,而且具有横向上的可比性,能够为不同群体在同一变量上的相对重要性提供证据支持。


例如,在政府社会控制方面,中产在弱社会控制程度一项中的一致性高于0.9,表明政府在对中产为主的群体行动中具有较弱的社会控制性和较高的包容度。在共识聚合程度上,中产群体的单变量一致性为0.74,显著低于中产过渡群体的0.92和农民群体的0.90,表明中产群体在共识聚合程度上相对弱于其他群体。在临时聚集型组织程度上,农民群体的聚集性程度最高,为0.95,中产最低,为0.69,表明农民在群体行动中对进行线下群体活动的依赖性要显著高于中产。


而在信息不对称程度方面,中产过渡群体达到0.92,农民群体为0.90,而中产群体仅为0.47,可见,中产过渡群体与农民群体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比中产群体更为突出。而在媒体应用层面,中产过渡群体的媒体应用程度最高、农民群体次之、中产最低。相对而言,中产在技术应用程度上较其他群体更高,一致性为0.87,构成了其行为作用能力发挥的充分条件。而在企业干预变量上,农民群体的一致性高达0.95,表明农民群体行为受企业干预问题的影响相较其他群体更为突出。以上从单变量的角度,对不同条件变量在异质群体中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了概述。考虑到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机制的复杂性和多因混合性,有必要对不同变量之间的组合作用机制进行进一步探讨。


(二)前因条件的组态分析


条件组态是反映不同条件变量以何种连接关系作用于结果变量的组合状态。运用fsQCA3.0对异质群体的条件组态进行分析,各得到三组解,即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但对不同解的结果考察发现,简约解所报告的信息较少,细节缺失严重,难以对群体行动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清晰地呈现且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反实事组合,并不利于后续分析。尽管复杂解排除了反实事条件,但条件组合较为复杂,不便于对事件的内在逻辑关系和运作机制进行考察。中间解介于前两者之间,且与群体行动实际最为契合,因此,在组态分析中主要考察结果所报告的中间解。


在QCA中,覆盖率与一致性是衡量某种条件组态解释力的关键指标,其数值反映了条件组态所能够解释案例的能力。由表4可知,样本总体条件组态整体一致性达到了1,覆盖率0.66,解的一致性和覆盖度均高于临界值,表明样本整体条件组态实证分析具备一定的解释力。通过对三类群体分别进行定性比较分析(见表5)能够发现,每类群体的定性比较分析结果中解的覆盖度和一致性同样高于临界值,因而针对三类行为群体分别进行的定性比较分析结果均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从QCA方法的集合特征来看,优解释力条件组态意味着其能够覆盖更多的案例,进而更能够反映研究对象的主要特征。分析结果表明,三类群体的优解释力组态原始覆盖率分别达到了0.26、0.42、0.45,唯一覆盖率分别为0.22、0.25、0.15。为对三类群体行动的核心特征和主要差异进行比较,有必要对三类群体所分别对应的C1、C2和C3三种优解释力条件组态进行讨论。


(1)条件组态一(C1):这条路径所能够解释的中产群体行动案例约26%,其中有22%的中产群体行动案例仅能被这条路径所解释。其基本意涵是,中产群体行动在一定心理共识的基础上,依赖其较高的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并调动媒体资源,通过临时聚集抗议的手段,来达到向政府决策施压的目的。尽管共识性要素是该条件组态的构成性变量,但结合单变量分析结果可知,相比其他群体而言,该群体的共识凝聚程度最低,群体行动呈现出一定的分散性和离心性。然而,就其所呈现的突出特征而言,强技术应用能力反映出该群体在行动中往往能够提出与政府决策相异的科学论证,将技术应用能力转化为实际的工具,对政府的决策进行质疑和抗辩,以提升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而低程度的媒体资源运用,则表明中产阶层在行动过程中并未对媒体资源产生依赖。


结合针对该群体的单要素分析结果能够发现,“~政府控制程度”变量的一致性达到了0.91,进入了必要条件的阈值,反映出政府对该群体行动的低控制程度是该群体政策影响力得以发挥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政府在处理以此类群体为主的群体性事件中保持了更高程度的克制,而使其享有更大的包容空间。因而,倾向于采取相对柔和的态度、弹性的调节手段、运用控制程度相对较低的政策工具来处理纠纷。广州星河湾业主反建高尔夫球场事件中,业主不仅对工程审批文件的规范性提出了质疑,而且给出了多种技术性“证据”,例如,援引日本专家发表的高尔夫球场对人体健康水平影响研究报告,论证球场对居民健康的不利影响;通过测算绿地改球场可能对小区房价的影响等方法进行抗辩。番禺城市管理局积极听取业主意见,在深入现场对项目进行反复论证后,认同业主陈述,项目被责令停工。技术性应用下理性反抗与较强的政府包容度在该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2)条件组态二(C2):该组态是中产过渡层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机制组态分析结果中最具解释力的路径。该路径能够解释的中产过渡层群体行动的案例比例为42%,其中约有25%的案例仅能通过该路径得到解释。其意义在于,在高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该群体内部能够快速结成高共识行动体,并借由媒体应援强化影响力,继而对政府决策施加压力。结合同一变量在不同群体中的相对重要性可以发现,强心理共识、加之行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广泛的媒体介入构成了该群体行动政策影响力发挥的关键。其中,共识的凝聚程度和媒体应用能力不仅反映在组态分析结果中,且在与其他群体的对比中显示出了更高的重要性。而突出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又构成了助推这一心理共同体维系的刺激性要素,同时也为社会媒体的话题制造和舆论介入提供了契机。因而,由信息不对称诱发的强行动共识与强媒体介入所形成的推力,构成了该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主要路径。广东沙溪冲突是该群体行动的典型案例。沙溪一本地少年与一名川籍少年发生肢体冲突,有谣言称涉事川籍少年被打致死,伴随着谣言的扩散,该事件的性质逐渐演变为外地人在广东遭受不公正对待的问题,刺激了外来务工者的敏感神经,继而汇聚行为共识。光明网等权威媒体的快速跟进,使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轰动。媒体介入与行动者意见共振,促使中山市政府在安抚民众的基础上,做出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和谐共处的决策部署。这一事件中,高度信息不对称,加之强大的行动共识和媒体介入成为其行动意图得以实现的主要特征。


(3)条件组态三(C3):这一组态是农民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机制组态分析结果中最具解释力的路径。该路径能够解释约45%的案例,其中约15%的案例仅能被该路径解释。该条件组态表明,在较强的企业干预和较高信息不对称问题作用下,农民群体能够依托群体内部建立起的心理共识,凝聚行动力量并吸纳媒体注意力,进而实现对政府决策的影响。该条件组态蕴含了农民群体行动两个方面较为显著的特质:一方面,是强企业干预问题。该变量是突出反映农民群体行动对决策影响因素的必要条件。这也意味着,农民群体行动政策影响力的发挥更易于受到相关企业干预问题的掣肘。另一方面,三类群体中的农民群体在行动中对临时聚集型组织的依赖程度最高。这表明建立在农村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关系网络,仍能够在行动者聚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高强度的临时聚集型组织助推了其对地方政府施压能力的扩张。在江苏邳州征地事件中,邳州运河镇政府在未与农户达成补偿共识的情况下,运用“以租代征”的办法与海天石化公司达成内部协议,将河湾村83%的农用地,以每亩每年1 000元的补偿价转让给海天石化。征地当天,河湾村支书伙同海天石化组织了200余名手持刀棍的“勘察队”进行强征。数百村民进行了激烈反抗,致使村民一死数伤。村民在巨大的代价下迫使政府与项目企业做出妥协。该事件中,强企业强干预以及对临时聚集型组织的依赖,构成了该阶层区别于其他群体行动的差异化特征。


通过上述前因条件的组态分析与单变量的必要性分析,能够明确归纳出异质群体行动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以及各要素在影响程度上的差异。表6是对上述分析中所反映的差异性的直观呈现。其中*表示某一要素是构成对应群体行动的影响因素之一。***表示某一要素在相应群体中的影响程度最高、**影响程度次之,*影响程度最低。其中,“高政府包容程度”是政府社会控制程度的反向变量,由于其在中产群体的单变量分析中表现较为显著,因而在表中纳入了该变量。


五、理解差异形成的内在机理:阶层特质对群体行动的作用机制


尽管通过条件组态分析阐明了不同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性,但导致这些差异的根源,仍需在阶层特质所反映的实质性问题中探究差异形成的内在机理。阶层特质对群体行动的作用机制需要从不同群体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这一隐性诱因、群体生存处境所构成的中性诱因,以及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所呈现的显性诱因三个层面进行理解。


社会成员在特定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是其社会经济地位在社会阶层结构上的表征。社会结构由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各类偶发性要素共同建构而成,是影响群体行动模式选择的隐性诱因。不同阶层的心理与行为模式,既依赖于其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同时又受其限制与约束,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社会成员之间利益不均衡性与非同步性增强,不同阶层之间利益获取方式与获取效果的差异,引致了不同群体间社会距离的扩张,继而衍生出异质阶层内在倾向性上的精神疏离,构成了群体之间内在的屏障。因此,具有某一阶层特质的群体倾向于在相似的社会空间中开展互动交流,并在这一过程中生成具有本阶层特征且能够互相接受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由此看来,阶层内部互动关系的强化与阶层间社会距离的扩大化,构成了群体行动阶层差异生成的内在诱因。


群体生存处境是不同群体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相对位置的集中反映,也是行动差异产生的重要刺激性要素。生存处境不仅是指群体生存的物理空间,同时也间接影响了社会成员对其所处境遇的主观感受和行为模式。中产阶层、中产过渡层以及农民阶层三者所面临的生存处境具有一定差异性,且三类群体对不利政策的抵御能力存在较大差别。因某一具有负面效应公共设施的建设所带来的群体生存处境的变化,成为触发不同群体行动行为差异的关键要素。尽管生存处境这一诱因在常态下不易被识别,但在群体面临对其不利的政策损害时,其生存处境的恶化对群体成员产生的行为刺激则直接反映在群体行动过程中。中产阶层群体行动中对暴力手段的低程度应用,源于其所拥有的相对宽松的政府管控环境和较少的矛盾刺激,而中产过渡层群体由于资产储备状况、受教育状况、就业机会等不同于城市中的核心中产,同时在生存空间、生活理念、从业类型、参照对象上又远区别于农民群体,因而在社会态度和社会情感上与城市核心中产和农民群体出现认同疏离。特别是当从属于中产过渡层中的个体主动融入参照群体却受到较大阻碍或面临回退到下层的风险时,其在心理层面,往往处于焦灼状态。因而,当其感知到政府的某些决策威胁其共同的生存空间时,社会结构系统内部的张力即会累积,甚至爆发,通过凝聚共识并主动寻求舆论声援等途径,将问题社会化、扩大化来对政府决策施压。


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是促成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影响逻辑差异的又一关键所在。资源的可及性意味着行动群体在行动过程中所能够接触、获取并运用某一资源的可能性;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则是行动群体在行动过程中倾向于运用某些特定资源,而非其他资源。因此,资源获取的便易程度和有效性共同决定了行动群体在资源选择中的倾向性。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能够发现,源于不同阶层的群体在行动过程中所能够接触到并依赖的资源存在显著差异。中产群体行动中较高的技术运用程度,表明其在技术资源运用上的相对优势和对这一资源的依赖。相比其他群体行动,中产阶层对媒体资源的低程度应用,则意味着尽管媒体资源对中产阶层而言具有可及性,但该阶层在群体行动中对舆论的依赖程度并不高。此外,中产过渡层群体行动中对社会媒体舆论扩散的依赖,以及农民阶层对临时聚集型组织的依赖,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动者在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依赖重心上存在的差异。


上述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生存处境、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 分别从“隐性—中性—显性”三个层面解释了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差异形成的内在诱因。其中,某一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是导致其行为差异的隐性诱因,同时也是决定性因素,决定了不同阶层的生存处境是怎样的,以及在矛盾发生后能够运用何种资源并选择何种行动方式;生存处境是刺激群体行为的中性诱因,由于不同群体对不利政策抵御能力存在差异,因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群体生存处境变化,能够对群体行动产生差异化的刺激;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是诱发群体行为差异的工具性要素,不同群体所能够调用的资源、对特定资源的依赖则以更为显性的方式强化了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性。


六、结论与讨论


理解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内在作用逻辑,是解析复杂且多样的群体行动内在差异、提升地方政府对群体行动治理能力的重要切口。既有研究尚未从阶层视角出发,对行动主体的阶层异质性问题给予充分的讨论和及时的关注。本文在构建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影响因素模型基础上,运用组态思维,将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差异化作用逻辑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不同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存在较大差异,且各影响因素在三类群体行动中的作用强度并不均衡,集中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中产群体相比其他群体而言,在行动共识凝聚上具有一定的离心性和松散性,但较低的政府社会控制程度,意味着政府对该群体行动持有更高的包容度。这一特征加之中产阶层主要依托技术应用能力进行抗辩,而非过分依赖媒体舆论扩散效应,为其柔性行动影响力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一理路构成了该群体区别于其他两类群体行动的差异化行为逻辑。二是,强大的共识凝聚能力、媒体应用能力和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仅反映在针对中产过渡层群体行动的组态分析结果中,且在与其他行动群体的对比中呈现出了更高的重要性。中产过渡层作为社会阶层结构中最为活跃的群体,既是媒体素材的主要来源,又是社会媒体的高频应用者,而媒体出于对话题制造、受众偏好、新闻吸引力等要素的考虑,同样倾向于为该群体发声。因此,社会媒体在中产过渡层行动共识的凝聚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媒体传递信息的不完整性和片面性又容易将信息不对称问题扩大化,强化该群体心理共同体维系的刺激性要素,进一步推高该群体借助媒体资源进行反抗的积极性。由此形成的因果关系链构成了该群体区别于其他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关键所在。三是,强企业干预和高临时聚集型组织参与程度是构成农民群体行动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突出特征。农民群体在其利益遭到损失和强企业干预的怨愤状态下,能够依托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快速聚拢行动者并建立起高强度的临时聚集型组织,对政府决策施加压力,这也为该群体暴力行为埋下隐患。农民群体这一差异化行为特征的研究发现,不仅反映出传统农村熟人社会网络在当前农民群体性活动中仍然发挥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农民群体行动中冲突更为激烈、过程更具破坏性的关键所在。


本文的理论贡献可能在于:第一,就研究视角而言,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某一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分析,忽视了对具有不同阶层特质群体行动内在特殊性和差异性的比较研究。本文依托阶层分析视角,将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比较研究纳入社会风险治理范畴,通过对中产阶层、中产过渡层和农民阶层群体性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比较,不仅明确了三类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主要特征,同时从组态对比的角度呈现了群体行动的内部结构性差异。这不仅有助于加深研究者对群体行动事件复杂行动逻辑背后阶层性问题的理解,同时也为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形势的研判和治理策略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第二,从研究思路与方法来看,现有研究多从某一或某几类要素切入,分别探讨其在群体行动中的作用机制,未对各类影响因素背后互动关系进行系统性研究。本文依托群体行动心理准备到组织构建、资源调用以及应对环境干扰这一框架建构线索,从心理与信仰、组织与组织沟通、技术与媒介、环境与负压四个层面构建了一个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因素模型,并运用组态分析方法,对各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探究。不仅在群体行动与政府决策之间搭建了一个桥梁,而且为具体的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影响因素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框架。


第三,就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差异化作用逻辑的归因机制而言,既有研究多将差异形成的诱因归结为利益结构层面,而本文从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相对位置、生存处境、资源的可及性和对特定资源的依赖性维度,阐述了导致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差异的内在机制。这三个维度以“隐性—中性—显性”的基本逻辑关联,刻画了群体行动中差异产生的决定性、刺激性与助推性三重要素,这对群体行动差异生成诱因这一“黑箱”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本文的研究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群体行动背后内涵丰富的阶层意蕴。实现群体行动事件的有效治理,需要重点关注事件背后所反映的阶层特征,理解不同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内在区别,这就要求在事件发生后,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行动主体阶层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群体行动所呈现的具有阶层特殊性的行动逻辑针对性施策。简言之,不同群体行动具有反映该阶层特质的特殊性,治理过程需要特别注重阶层异质性和异质阶层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的差异性。本文关于异质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差异化作用逻辑的研究发现,对于地方政府改进社会风险预案设计、提升在群体行动事件演化过程中的应急处置、精准决策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本文具有以上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但仍存在以下一些不足:一是,本文所选案例均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事件,而诸多社会矛盾的呈现并非均以高影响力的形式呈现,对不同群体行动行为和行动能力的研究或需从更大范围和更广视野,来对本文所得到的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作用逻辑差异性解释机制进行丰富和检验。二是,由于本文侧重于多案例的比较分析,而未能刻画不同群体行动影响政府决策的具体细节,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对单案例的追踪观测,以获取及时的内容信息和资料,将有助于充实关于群体行动对政府决策影响逻辑的论据,这些都是后续研究可进行拓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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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康黛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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