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精选】张雪帆丨对公共行政学应用性的知识论反思——行动研究范式的逻辑基础丨2023年第5期
对公共行政学应用性的知识论反思
——行动研究范式的逻辑基础
◉张雪帆
【摘要】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应用性价值不足是造成公共行政学学科危机的根源之一。行动研究范式作为倡导基于行动实践推进研究、弥合研究和实践鸿沟的知识体系也被引入行政管理研究之中。然而,学界对行动研究范式哲学认识论及其在公共行政中的应用特点的研究存在失衡现象,对于操作方法的介绍多,对于知识论和行政学特质的分析少。这使得方法、知识论和行政学研究问题三者存在脱节的现象,给在中国行政学推进行动研究埋下隐患。本文围绕知识应用性的主线,梳理对比了行动研究范式的知识论逻辑及其与实证主义的差异,尝试为后续行动研究提供方向参考。
【关键词】行动研究;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
【作者介绍】张雪帆: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zhangxf55@mail.sysu.edu.cn。
【引用格式】张雪帆.对公共行政学应用性的知识论反思——行动研究范式的逻辑基础[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2(05):156-168.
—文章结构—
一、问题缘起:行政学的思想危机及行动研究的起源
二、行动研究应用性的本体论基础
(一)价值承载论
(二)主客体一元论
(三)意向论
(四)小结
三、行动研究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差异
(一)溯因逻辑(abduction)
(二)可错论(fallibilism)
(三)探究团体(community of inquiry)
四、行动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论差异
五、总结与讨论:行动研究对中国行政研究的意义
一、问题缘起:行政学的思想危机及行动研究的起源
早在20世纪70年代,“危机”就是一柄悬挂在所有公共行政学者头顶的利剑。一方面,随着现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对于改善行政管理有迫切的愿望,对于行政管理的知识需求与日俱增。公共行政作为一门与公共部门行政管理直接相关的应用学科被寄予厚望。而另一方面,尽管随着时代发展公共行政研究越来越精致,越来越科学,但却一直摆脱不了与应用需求相脱离的指责。理论和实践脱节不只是一国行政管理教育的特征,更是成为世界性的学科发展难题。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忧心地指出:“受过公共行政教育的人在实践上不比未受过公共行政教育的人更加成功。他们还可能比未受过这类教育的人更不成功。”这说明“我们的学说包含着很坏的药”。林德布洛姆在强调“可用知识”(usable knowledge)时也表示,如果一项研究结论是错误的,却不会对现实的相关工作产生危害,甚至不会对解决社会困境产生影响,那这个研究无论形式上如何精致,其实质的知识意义也已经值得怀疑了。贝莉(Bailey)更具体地指出在公共行政领域存在大量不能对行政管理实践产生影响的“‘又如何’发现”(“so what”results)。类似的讨论虽在不同年代提出,但所指出的问题却高度相似。更重要的是,行政研究与实践的脱节问题历经近半个世纪依然没有扭转,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例如在2017年,负责行政管理教学评估的全美行政院校联合会(NASPAA)的《公共事务教育》期刊(Journal of Public Affairs Education)仍有调研报告指出,即使在人事管理这种主题明确、程序性强、高度面向实务的研究领域,从事人事管理的公务员对人事行政研究的应用也仅有中等程度。而且这还是将参考招聘问题、撰写岗位描述、合作内参等“应用”都涵盖在内的调查统计情况。可以说,公共行政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其在应用层面的表现不如人意。这是学科危机状态延绵半世纪的重要根源。
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共行政学者采取了多种方法试图提升公共行政学知识的应用属性。其中行动研究因其知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天然优势成为一种解决方案。在行政学的专业领域内,又逐步细分为以组织发展(organization development)为代表的循环式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以阿吉里斯(Argyris)为代表的行动科学(action science),以哈蒙(Harmon)为代表的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以谢尔德斯(Shields)为代表的实用主义行政学,以及与之相关受其影响的行政学批判理论。这些分支理论彼此之间均有观点差异,因此也会有研究方法上的区分。例如,哈蒙在方法论层面就明确反对组织发展式的行动研究,认为过度结构化的研究设计会造成行动研究表里不一。但若站在和实证主义范式相比较的角度,这些分支彼此间的共性远大于个性。各种分支的行动研究虽然会有具体研究设计倾向上的差异,但都承认行动不等于行为,主观行动动机不等于客观行为原因,行动者行动选择的意义和逻辑不能脱离其所处的伦理规范叙事,解决行政困境的方案不仅在于发现客观的因果规律,而更在于理解各相关主体对于现状的定义,对于自身角色、问题、其他主体行动的解读,以及清晰描述对具体行政工作理解的共识和分歧点。行动研究在认识论层面相信真正理解社会如何建构行动是凝聚共识和研判矛盾解决方案不可或缺的钥匙。行动研究相信要达到这样的研究目的依赖于研究者对意义的正确理解并身体力行在其中参与建构,被动式的旁观描述或诠释都无法真正实现其中效果。这些被各派行动研究所共同承认的核心认识论观点奠定了行动研究在公共行政领域的知识基础。因此,本文所述行动研究泛指整个范式,从各个分支流派均承认的核心要义出发,通过展现其共同遵循的思想轴心以达到厘清整体逻辑推演链条的目的。同时,本文所述仅聚焦于公共行政学领域内的行动研究,从而防止学科研究目标差异所导致的论述泛化,以更好地展现行动研究在公共行政学中的特点。
更重要的是,行动研究作为一种后实证的研究范式,其研究规范不能仅从研究方法的操作层面予以理解,否则将陷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困境。例如,行动研究强调行动后观察,这与实验刺激后观察有何不同?又如,行动研究强调通过交往互动进行理解,这与民族志同吃同住同劳动式的互动又有何差异?再如,行动研究强调在具体情境中观察行动的特有意义和选择,这与参与式观察和深访又有什么本质差异?类似问题在操作层面都因为过于相似而无从区分,进而极容易出现张冠李戴、似是而非的误读。因此,要真正理解行动研究的研究逻辑就需要打通该研究范式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知识层次,由此才可以理解各种方法背后所蕴含的不一样的逻辑推理,也才更能掌握表面相似方法间的内在差异。因此,本文以知识层次为线索,聚焦在如何提高行政学应用性这一议题,展现行动研究的知识脉络,从而防止误读误用的情况出现。
二、行动研究应用性的本体论基础
无论是何种研究,研究对象真实存在都是重要的逻辑前提。然而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问题时,行政理论又不可避免地需要对真实世界进行简化。因而,哪些要素现实存在,为何这些要素重要且应被纳入分析框架,它们该如何被理解和分析是所有研究范式的论证起点。行动研究范式认为实证主义本体论是导致行政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重要原因,并形成了不同于实证研究的本体论元假设。
(一)价值承载论
在所有学科的行动研究中,“价值承载”(value laden)是行动研究范式鲜明的本体论特征,其核心含义在于人的行动是在相关价值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据具体情境的不同,伦理价值以及对行动应然性的选择判断有所不同。因此,伦理价值等应然规范性议题在研究框架中真实存在是行动研究本体论的第一要义。
在传统实证研究中,价值无涉通常被视为发现客观真实规律的操作标准。研究者需要与研究对象相分离,不能“污染”研究对象的观点,以第三人称的口吻报告研究发现,这样才能控制研究偏误,从而发现不受主观影响的客观规律。然而,在行政实践中存在多种多样的真实动机。为了简化分析模型,许多实证主义的研究者需要先假定公务员行动的动机才能进行有效的逻辑演绎。例如,公共选择理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假设等。然而,现实中不以升官发财为动机的行政行动又比比皆是。这就使实证研究的逻辑演绎可能出现一个悖论:研究者一边强调自身价值观不会污染研究分析,研究发现是一种不受主观意愿影响的客观规律;另一边却又需要在假设环节提前将不符合研究者预设价值观念的真实动机排除在分析模型之外,从而简化模型。在决定采用公共选择模型的那一刻,研究者就已经无可避免地扭曲了所有秉持着“为人民服务”初心使命的公务员的行政动机,必须将其视为不存在,否则模型就将无法得到有效的简化,难以适用相关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仅凭研究设计的程序性要求,很难判断符合程序要求的研究发现究竟是一种真实存在的规律,还是一种对现实行动意义的误读。
面对这种两难困境,行动研究范式认为:既然研究设计摆脱不了价值判断,与其研究者假装价值中立再通过研究设计将自身价值观强加给研究对象,不如研究者将自身的价值观直接阐明,并与真实的行动者相互交流碰撞,最终形成共识。
基于价值承载的本体论,行动研究要求研究中的规范价值设定必须要在具体研究情境中发现,而不能来自情境外的研究者假设或理论适用。这派生出多种研究设计要求。例如,传统行动研究采用不假定价值中立而选择明确阐释自身价值目标的姿态,并通过研究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直接结合探究此类实践对实现相应价值目标的贡献程度,并以此论证行动研究和相应伦理价值的实践意义。在此基础上,哈蒙的研究设计更强调对行政困境的诊断,其强调不仅要展现价值,更要在提炼现行价值观的同时向行动者展现另一种可选择的“世界观”,并基于此分析组织过往的成败。弗林夫伯格(Flyvbjerg)则在传统行动研究展现价值承载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整合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环节来进行更为精巧的设计。在完成传统诠释性研究的流程之后,其将研究针对价值观念的诠释理解再次与研究对象进行针对性互动沟通,从而收集研究对象对于研究者诠释结论的进一步反馈和解读。通过这样的方式,研究者的观念也成为研究对象分析讨论的一部分,从而使研究者进一步与研究对象融为一体,使价值诠释有更坚实的情境支撑并更好地展现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带给被研究者的学习效应。
正因为行动研究坦然接受研究不是价值无涉而是价值承载的认知,因此其将研究的意义视为介入治疗而非简单发现规律。研究的目标在于通过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参与者创造可以有效参与并能通过信息进行自由选择的机会,从而形成内部行动共识并检验成效。如阿吉里斯就将行动研究的发现概括为六个递进的层次:从直接观察数据、日常语言意义、来自理论的概念意义、基层所总结出的实践理论(theories-in-use)的意义、不同实践理论相互作用后对于组织学习和工作效果的影响,到最终整体学习系统对于组织的影响。在此流程中,行动研究在方法面上的数据收集、分析、检验与传统研究方式是大体相通的。真正的差异在于研究因承认价值承载而被理解为一个被研究者所参与的探索式学习过程,最终通过审视埋藏在自身日常行动和实践理论等隐性知识之下的伦理规范、价值观和其他观念的意义以更好地指导行动。
在价值承载论看来,价值观本身需要在实际情境中予以支撑论证,而不能简单假定成立或援引过往在不同情境下得出的理论。这些通过研究者融入行动者,与行动者相磨合,被行动者认同的价值观可以比仅仅基于研究设计模型假设的价值观更实事求是,从而实现比实证主义行政研究更贴近真实世界的效果。行动研究凝聚共识、教育社会的意义就来源于此。
(二)主客体一元论
严格区分客观和主观、事实和价值等是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典型特征。主观价值被认为无法证明真伪,只有客观事实才能验证比较。然而,行政管理学科与许多传统学科不同,行政管理不存在一个具有客观实体、可进行物理测量的研究对象。行政管理的核心概念,如控制、服从、激励、领导等,几乎都是社会真实(social reality),依赖于主观解读。如果按照严格的主客体二元论的实证主义标准,行政管理本身都难以被视为严格的客观存在。更重要的是,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同样的行为甚至不一定能在社会整体层面稳定解读,而必须依赖情境才能理解。例如,登哈特指出的公共组织中“领导替罪羊”现象,即组织成员表面按领导命令行事,但实际却是为了将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都推到领导身上,让其一人接受处分从而免除部门整体责任的卸责行动。在此例中,“服从”和“构陷”在表面现象上都是听令行事,没有区别。只有知道情境及行动者的真实动机,行政管理的概念才能正确地适用到真实行动中,理论的操作化才能与真实实践相匹配。
但一旦承认行政管理的客观现象需要解读个体主观动机才能适用相关理论、核心概念才能操作化,实证主义本体论的主客体二元论就会出现一个逻辑缺口:如果只有客观事实可以验证,主观价值判断均不可证明确信的话,那我们又为何会相信基于主观判断操作化的概念是真实存在的呢?凭什么相信研究者举出的命令服从例子是真的“服从”例子,而不是暗地里“构陷”的例子呢?即使这个问题通常可用“基于学术权威惯例”或“基于对行动者的调研”回答,但这也会陷入苏格拉底诘问式的困境。即如果主观价值的真实性不可判断,那学术权威或行动者的主观判断何以比研究者的主观判断更可信。如果某些主观判断能比其他主观判断具有更高的可信度,那就意味着主观和客观一样存在可以比较判断可信度的标准。毕竟比较结果存在就意味着判断标准存在,逻辑上不可能存在没有判断标准的比较结果。
例如,帕斯莫尔(Pasmore)和弗里德兰德(Friedlander)的研究就回应了传统研究方式主客体分离的悖论以及行动研究对于解决这一问题的特点。他们从关注如何可以更好地调动起员工群策群力解决组织所面对的难题这一经典管理问题出发,尝试解决某个具体岗位特定工伤高发的难题。传统秉持主客体二元论的研究方法指导下,研究者通常将相关概念操作化为可以客观测量的指标,然后经过专家设计和组织领导批准进行,通过调整测试收集数据,最后在员工对研究参与甚少的情况下结项。这种研究模式虽然形式非常客观、科学,但却与调动员工解决难题的研究目标背道而驰,反而加深了员工的异化感,降低合作参与,甚至使所谓的客观测量脱离本义成为一个虚假数据滋生形式主义。
上述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群策群力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依赖于主观感受定义的概念,员工参与活动的次数主观可测,但是否全情投入解决问题则无法直接测量。更重要的是,通过传统问卷可以了解员工对于参与的满意度高低或相关心理状况。但由于更多的参与还未发生,对于如何改善具体的方式方法难以进行直接的客观验证。例如在此研究中,该组织面对的具体问题是如何降低一种特定工伤,而聘请的两组前期科研团队都得出工伤更可能来自人们对工作氛围的反应,而非工作本身,但难以基于研究直接回应究竟如何才能真正通过改变这个组织的工作氛围来降低工伤,因为各种主客观问题交织在一起难以简化分析。与之相反,行动研究则通过由被研究对象引导研究流程和提供解决方案,并不断调节方案冲突方的矛盾从而凝聚共识,最终在组织权力分析的大框架下调节工作氛围。
因此,行动研究范式采用一元论的本体论。与其先断言主观不稳定或不可信,不如采取更为开放的姿态,不再固执于研究者与行动者、主观与客观、事实与价值的划界和区分,不强求推导出超越情境的函数公式。反而围绕整个探究社群(community of inquiry)的构建,整合对于问题定义的共识,乃至不断积累解决问题的尝试,获得经验教训,从而让事实与价值的整体更贴近现实。
(三)意向论
杰·怀特曾在《行动研究中的行动运动》一章中作出总结:在公共行政和公共政策研究领域,行动研究范式的三个主要流派行动理论、行动研究和行动科学都有一个共同的焦点,即通过理论与实践(praxis)相结合,以解释和批判理解行政困境,进而帮助行动者改变他们觉得不可接受的现状。而解释和批判作为方法之所以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目的依赖于一个重要的本体论元假设:行政行动是意向性的(intentionalist)而非受动性的。“行动”(意向论)和“行为”(受动论)在行政学中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意向论的行动带有目的性,而受动论的行为是对刺激的反应。这不仅代表了“我要做”和“要我做”的工作态度差别,更重要的是对于公务员会不会感知判断、决定方案、主动行动作出了根本假设差异。如果行政是公务员意向的行动,那研究的逻辑重心就该放在了解公务员的认知动机上,因为他们在基于自身的认知建构出行动方案,认知动机是因。如果行政是一种对于奖惩刺激的应激反应,那研究的重心就该集中在怎样的刺激可以对应哪些反应。在此假定中,刺激设计是因,行政反应是果。果受到因的控制,因而相同应激反应背后的认知理解差异反而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稳定可重复地实现刺激和反应的联系。不同的本体论前提由此奠定不同的研究逻辑。
其次,行政管理的操作流程依赖于对行动者意向的判断,行政行动要在伦理规范和规则体系内才能相互理解和互动。例如,举手是一种行为。但根据情境不同,学生举手可能是提问,也可能是扰乱课堂秩序,与之匹配的教务行政管理规定截然不同。脱离了所在的规范规则体系,举手的用意就难以被理解。与之同时,行政规定和行政行动(如回应或处罚)是按照意向行动(如提问或扰乱)而非按照行为客观特征(如举手的速度或角度)设定的。当教师做出回应或处罚行动时其实已经基于自身对于规范的理解做出了基于情境的分析和判断。在行动中,社会规范价值体系、自身意向和行为实践成为决定行动意义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后,由于行政行动是意向性的,行动者自身对于境况的理解以及对于行动质量的价值判断直接影响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行政行动的好坏不只是客观绩效指标,公务员和相关群体能在“为何而做,为谁而做”等应然问题上达成共识也很重要。否则就会因为不同的意向解读产生偏离最终目标、似是而非的行政结果。表面上相似的行为同样会因为意向差异而形成截然相反的行政意义。例如,同样是偏离法定规范性文件文本要求的行为,可能是中文语境中的“担当作为”或英文语境中的“citizenagent”,也可能是滥权渎职;而同样是依法按章办事,既可能是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也恰恰可能是“行政之恶”的典型特征。排除意向后许多行政行为的意义定性和质量判定将变得难以理解。
意向论和受动论作为基础性认知假设,其本身并没有绝对对错,但行政管理中有部分工作难以用受动论派生的研究体系进行分析。例如,约翰逊(Johnson)和莱维特(Leavit)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进行的行动研究就体现意向论所引申出的研究问题提问特征。公务员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公务员交流经验、增长知识的重要途径。但类似于如何才能让公务员有效向其他杰出同事学习成功经验等研究问题,尽管受培训部门关注,但很难以受动论为基础进行研究。毕竟,思想变化带来工作质量变化是现实存在的。但由于公共部门的法理型层级制度本身就暗含给同岗位公务员提供相同正式条件的要求,同时工作中又存在大量隐藏知识,类似思想变化很难简化为某种外在具象化刺激或培训形式安排的结果。如果不承认主观意向的存在,乃至不承认其在个体是否向榜样学习问题上的决定性意义,就难以理解同样条件下产生的不同结果,以及相同形式下的不同实质。
(四)小结
作为一种鼓励多种研究方法并行的研究范式,行动研究难以用定性、定量等基于数据类型或呈现方式的机械特征进行定义划分。由于研究问题的特征,不同行动研究的操作形式可能多种多样,同时也可能在方法层面采用与其他研究范式一样的数据收集分析方法。但对于行动研究来说,“价值承载论”“主客体一元论”“意向论”三种本体论元假设必定同时存在。这使其区分于其他研究范式。例如,后实证主义的组织研究也可能承认“意向论”,但却仍坚持研究本身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因而可以对动机和行为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批判理论的诠释研究可能也承认“主客体一元论”,但也可能同时认为一元的主客体同时为社会结构、制度、经济基础等外因所塑造,因而采用“受动论”的观点。自然主义的非参与式观察可能承认价值承载,但也可能同时强调研究发现要可观察和具有客观实在性才能被称为社会真实(social reality),因此要求研究者最大限度保持被动姿态,防止人为引导污染被研究对象的特征。
与之不同,由于行动研究同时持有三种基础假设,因此其不再有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清楚界限,没有污染数据一说,更不相信有可以无视行动者本人意愿的客观行政规律。既然研究者的研究行为会改变行动者的认知并改变行动结果,那同理就可能将研究本身也作为一种类似于医学介入治疗一样的工作提升手段,让这种影响为实现公共价值形成助力。当价值承载论、主客体一元论和意向论结合在一起后,行动之于研究的核心意义就会自然呈现。因为只有行动是真正塑造现状、传递价值,以及进行互动管理的媒介。是行动背后的“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该做”等观念和行为,而非实验刺激或客观条件在直接推动行政管理的进程。因而,以行动为本体的行政研究就尤为必要了,这引导出其特有的带有集体诊断性质的认识论,以及以整合认知而非检验假设为目的的方法论。
三、行动研究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差异
认识论和本体论是紧密关联的。因为行动研究范式的分析框架内包含与实证研究不一样的研究本体,也就产生了与之不同的用于理解本体、形成相应知识的认识论。排除行动研究范式中的流派差异,其共通的认识论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溯因逻辑(abduction)
实证主义范式的认识论体系通常关注演绎逻辑(deduction)和归纳逻辑(induction)两大类。前者从已知原则出发,结合案例的情况,推导出演绎的结果;而后者从案例出发,根据现有的结果,推导其中的原则。然而,这两种逻辑形式都不以如何应用为最终目标。在演绎逻辑中,案例是被假定符合理论适用的条件的;而在归纳逻辑中,因为理论就是从特定案例中归纳出来的,所以必然适用。
但与所有应用学科一样,公共行政知识体系不仅强调原则的产生与推广,同时需要具有如何更好适用已知原则的应用判断。关注如何应用知识的知识是应用学科区别于基础学科的知识特征。这种特殊的知识需要导致行动研究遵循的是第三种逻辑:溯因逻辑。研究者知道一系列原则,也掌握案例的结果,关键是如何通过对案例的干预行动反推结果的成因,进而确认适用的理论原则,从而改善案例情况。
溯因逻辑是应用学科认识论强调知识适用性的直接体现,其贯穿于所有应用学科。例如,一个合格的汽车维修工程师(行动者)在面对一辆发动机有异响的汽车(结果)时,他会先查证导致异响的各类原因(原则),然后尝试维修(行动)并确认导致本车异响的真正原因(案例成因),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异响问题解决了,也可能还产生抖动等更多其他问题(互动发生质变)。但这一切都增进了对这辆车作为案例究竟处于什么情况的理解。此过程的知识贡献在于查找问题,同时为同行提供面对类似情况的思考方向,而不在于改变后续汽车设计(演绎)或得出导致异响的新原因(归纳)。同理,当一个机关里,业务部门和检查控制部门矛盾过大影响单位绩效时,解决问题的要义也不一定是按照某种新理论调整机构或归纳总结出新理论,定位真正的矛盾点从而用现有理论予以解决可能才是解决之道。总之,基础学科的知识围绕着发现规则原则,而分析怎样用好理论的理论也是行政学知识拼图中重要的一块。
(二)可错论(fallibilism)
“用药如用兵”是句常用谚语,它的意思是临床医学如同军事学一样不能按照教条机械重复,而需要决策者根据情况灵活判断。但这能否反推,因为临床医学或军事学不能稳定重复预期结果,所以它们不是科学呢?这一问题就引出应用学科和基础学科认识论的又一差异,即可错论与实证主义信度检测的区别。
由于在应用场景下不存在基础研究中将所有干扰因素进行控制或假设不存在的条件,因此其对于知识可信性的标准也与基础研究不同,应用学科不依赖于绝对的稳定可重复,而在于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合理的决定。由于应用场景中所处状况不确定、真实条件不确定、问题原因不确定等原因,应用学科的研究目标难以用数学的方式进行确定式证明。正如即使按照理论操作临床医学也可能有治不好的病人,企业管理学也可能难以挽救某一破产企业一样,行政管理的实践者也不是必然能够实现理论设定的效果。由于应用知识本身不是依据实验可重复情况来找寻客观规律,而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和行动。任何被认为可信的观点本质上都是暂时的,都有可能被随后出现的意想不到的情况所颠覆。因此不苛求应用理论实现不可能存在的绝对正确,而转向形成针对已有信息的观念共识,并在新情况出现的情况下开放调整显得更为重要。
由于公共事务天然带有不确定性,相比于其他学科,行政管理应用知识的可错论特征体现得更为突出。行政实践者通常在既不确定最终要实现的真实目标,也不确定可选择的方式方法,甚至不确定上级单位会如何评估工作成果质量的情况下就要开展自身的行政工作。政策目标或者相关单位组织使命之间可能相互矛盾。通常需要在实践者已经开展某项行政工作之后,研究者才能开始进行实证研究,而非基于已知的实证研究结论指导实践。所以哈蒙认为现实导向的公共行政行动研究不应该持有设法全力去除不确定,并在无可奈何下容忍部分不确定性的想法,而是反过来将不确定性视为行政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存在最重要的特征原则。最终通过保持怀疑态度的试探性行动,以及集体的交流尝试探寻适用的解决方案。
(三)探究团体(community of inquiry)
如果溯因逻辑和可错论在逻辑上成立,如何定义问题和诠释结果就成为认识论的又一关键。在实证研究范式中,定义问题是由外在于研究对象的研究者提出,对结果的诠释则是通过遵从一套既定学术规范实现。而行动研究范式下,行动者的困难处境是可感知但不确定的,问题的真正定义是开放供行动者溯因而非由研究者定义的。表面的困境可能存在更深层的原因,需要通过溯因行动予以探究。因此,确认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需要集体探究挖掘的过程,而非断言式的先验判断。在此过程中,行动、诠释、理论、方法技术等都可以被视为解决困境的工具,可供灵活使用。最终,通过集体与事实的互动和讨论锚定问题的根源。
当探究被认知为一个寻找问题的团体行动后,对于研究的理解也随之出现以下方面的变化:首先,由于困境是被感知的,而对问题症结的理解是开放且可变的,团体中不同成员对于问题的差异点及相互的沟通整合是确定问题的基础。问题定义的不断变更其本身就是对溯因推进的体现。其次,行动研究范式强调促成以解决困境为导向的共识,而非单纯对个人主观感悟的勾勒。因此,探究团体对于问题的解读仍需基于科学的证据并保持科学的态度。但是行动研究范式所强调的科学态度与技术理性的社会工程思路不同,其科学态度体现在严谨的证据收集和对证据进行科学解读,而不是尝试找到客观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函数公式。因此,无论是成功或失败的行动尝试都提供有意义的信息,研究者不只关注基于显著度的假设检验。最后,参与式民主的团体运作方式也不同于传统基于是否、对错、接受拒绝式的二分研究判断。参与的意义不在于数量统计而在于发现观点。任何建设性观点只要存在就值得互动,所持观点人数占总体比例多少反而不是重点。最终行动研究的落脚点在于形成共识方案,而非让人排他挑选方案。
正是因为行动研究有以上认识论的特有逻辑,因此即使行动研究在表面上可能和其他实证研究在搜集信息或科学证据方面具有相似方式,其内核对于何为知识,如何获得知识的认知理解也与其他实证主义研究存在本质区别。如谢尔德斯所强调的,这本质上不是一种像全面质量管理那样的行政管理方法,而是一种如何组织起研究的原则。基于这些原则可能会有成果,也可能会犯错,但它会为形成工作方法、提炼研究理论和贯彻行政价值打下基础。
四、行动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论差异
在中国的行政管理研究中,行动研究属于初期起步阶段。在此阶段,由于研究存量稀少,行动研究范式内部的方法差异显得相对次要,而行动研究范式与实证主义范式的方法差异,尤其是与相对灵活的质性实证主义方法的差异却显得尤待辨析。否则在起步阶段就会因为学术共同体乃至学术规范未及形成,而被其他成熟的方法论覆盖。毕竟,行动研究之所以有意义就是基于其能对现行实证主义行政管理研究形成补充,如果行动研究和实证研究完全一致,其作为一种范式的意义就名存实亡了。
行动研究也搜集科学证据和研究素材,所以如果剥离其方法论仅仅抽离其方法的操作层面,行动研究的研究方法与实证主义研究就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然而,研究素材搜集后,在如何面对和理解这些素材上,行动研究和实证主义研究有一个突出的区别:实证主义关注互动强调功能结构变化,尝试观察揭示运动轨迹并了解其原理;行动研究方法论重在整合认知,而非确认真伪。
桌球是实证研究中对互动影响的经典隐喻。在桌球中,每个球互相碰撞会形成不同形态,但不同球之前的形状、属性、代表的分值不会发生变化。彼此之间的互动只会产生分数量变和运动轨迹改变,而不会产生球意义的质变。研究者已经知道所有球的意义和整体状况,关键是从运动轨迹中找寻不变的原理。因而,实证主义方法论在分析行动时多在于结构、变化轨迹和功能的观察整理,最终形成可重复的结论。
盲人摸象的谚语故事是行动研究方法论常用的隐喻。在这一故事中,盲人就像研究者,他们无法先行拥有上帝全局视野去知道问题的整体面貌或者样本框总体,因为那本身就是要研究回答的问题。每个盲人都确实从研究对象大象身上尽自己最大可能去搜集样本信息。他们摸的确实是大象,效度是有保证的。他们每一次摸都有同样的手感,信度也是可重复的。每个人的结论都经过充分的实证检验,最后大象学共同体得出了大象是“管”“扇子”“柱子”等“科学”结论,然后互相批评对方不懂“科学”。
在盲人摸象的困境中,盲人使用的研究方法并没有问题,真正的问题出在他们秉持的“真理符合论”方法论(即存在且仅存在唯一的客观真相,一个假设如果可以被接受为真就要能拒绝所有竞争性假设)不适用于他们所面对的研究问题。如果总体是确定的、认知能力是完全的,这样的方法论确实可以发现真相。但许多行政工作正如盲人摸象的故事一样充满不确定性,这时盲人们无论再如何修正自己的方法、增加新的摸大象技术、深描摸大象的手感、丰富“大象是管/扇子/柱子”的理论框架,也只能是理论的虚假繁荣,不可能真正增进对大象的理解。因为上述假设可以说都是对的,也都是不对的,无论彼此之间如何选择都不会有进步。
因此,行动研究方法论认为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真正的知识破局需要整合认知而非拒绝竞争性假设。承认矛盾的观点可能都有真实性要素,然后让每种要素以大家都能认同的方式整合在一起。让每个盲人不必互相证伪而是通过合作贡献自己对大象的认知。毕竟“大象就是大象,它既是管/扇子/柱子,又不是管/扇子/柱子”,这种逻辑上矛盾的表述,反而更接近事实。
在以整合认知而非拒绝竞争性假设的方法论下,行动研究方法论通常带有以下三种特征:首先,研究问题和研究计划采用渐进式设计。由于其方法论特征,行动研究不适合用于回答是否类检验的问题,而通常围绕改变社群对改变的需要,以及其配套的应然规范性认知进行。如怀特的表述,“行动研究模型着重于有计划的变迁,这种变迁是一种循环过程,在其中,前期关于组织的研究提供指导后续变迁的信息。然后,评价行动的结果,为进一步的行动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如此循环”。
其次,行动研究的分析是一种参与式的探索。研究者与行动者并非相互对立,研究者的经历与观点与其他行动者同样重要,不存在专家科学性优势或者“污染”数据等高下之分,都应相互比较交换,最终联合开发行动计划。以合作的方式质疑、实践和推动变化是重要特征。
最后,展现基于规范价值的问题意识和行动选择冲突。正是因为对于问题的理解会有应然观念差异,整合才尤其必要。即使许多质性研究方法论都试图描绘社会真实,以行动诠释价值承载下的社会真实应是行动研究的方法论贡献所在。在行动研究视角下许多以往不容易被纳入分析框架的社会真实会在真实的实践矛盾中显现出来。例如,当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互动时,“习惯”对预判行动至关重要。但“习惯”本身可能是非理性、非结构化、非功能性的,这使其在其他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模型中难以被纳入理论框架。而从以解决困境为导向,以行动者共识认同为标准,以现实行动整合认知差异出发的行动研究方法论就能更为大方地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之中。这使得各种实际存在的影响要素可以跨越模型框架限制进而被整合在一起。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展现的行动研究范式和实证主义范式的各层次差异不能被误解为定性和定量研究间的差异。在方法论层面,即使是定性的研究设计也可能采用实证主义的基础观点而与行动研究范式的方法论观点产生冲突。有的定性研究方法,甚至诠释式的研究方法也不完全适合行动研究的范式,其中以下两点特征尤其值得重视:
第一,行动研究由于强调以行动整合认知,所以对于非参与式观察或者焦点小组等传统定性方法的使用需要强调促进与研究对象的互动,而非观测或诠释某种外生存在的规律。一方面,行动研究在方法设计中尽力强化研究者对现象的影响并试图找寻其中潜在改善问题的策略。即使部分采用被动式观察描述的方法,也需要搭配设计如何将这些观察结论用于激发研究对象产生新的行动影响,而不能直接将被动的归纳总结作为研究结论。另一方面,行动研究范式也不认可存在某种能决定个体认知的社会结构。这使得一些建构式的定性研究方法,如批判话语分析,会因为暗含个体观点是被社会结构所建构的前提设定,而与行动研究的逻辑相悖。即使是同样使用激发诠释思考的研究方法,行动研究强调的是激发行动者整体的诠释和思考,而非仅是研究者本人的。研究者本人的观念被认为是一种与行动者平等的观念,通过互动产生影响并由此产生新的行动发现才是重点。
第二,行动研究由于不采用归纳或演绎逻辑,而秉持溯因和可错论,其产生理论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因为溯因的前提是研究者并不能确定所面对的现象究竟属于哪种概念性质,而且人们所秉持的对现象性质的认定也可能有误,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也就不可能再通过概念的分层类属或相互关系总结出新的理论逻辑关系。相反,行动研究中被研究现象与概念间不应强行一一对应,而需要研究者尽可能找到更多并行解读。然后通过在行动中进行验证式的逻辑推理,启发后人在面对观测到的现象时需要思考的面向,并通过发现新的思考面向推动理论进步。
五、总结与讨论:行动研究对中国行政研究的意义
范式众多不分高下一直是公共行政学独特的现象。这既有其身为交叉应用学科的理论因素,也有公共行政实践场景复杂、情况多变的现实面向。任何一种范式都只能在符合其逻辑设定的情况下才能有效运作,向社会贡献有价值的知识。而当现实情况不适合某种范式时,就需要调整所适应的研究范式,让理论适应事实,而非强行假设事实适合理论,这才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因此,行动研究作为一种存世已久但未得到广泛应用的研究范式要在中国行政场景中作出更大贡献,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其一,行动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需要保持统一,从而使研究的逻辑和结论更为自洽,真正发挥出行动研究的特有意义。因为,行动研究区别于其他研究范式的特点主要在于其知识论认知而非具体技术性流程设计。在方法细节层面,除了让实践人员参与研究,研究者与实践者共同实践,拟定改进方案、测试、总结以外,行动研究的具体操作手段几乎没有逻辑上必须的形式要求。根据具体问题特征,研究者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等各种方式,甚至对于文化基础薄弱、识字困难群体还有Photovoice等采用图形图像手段的研究方式。行动研究操作方式的多样性要求研究者跳出中国行政学研究通常以方法程序归纳研究类型的思维模式,否则就容易陷入似是而非之中。甚至出现与前述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研究混淆的情况,起不到行动研究应有的效果。
其二,融入实践者群体并生产对实践者有用的知识是行动研究知识论的支撑基点。行动研究与许多同样强调参与的研究范式相比,不以简单的被动描述或主动诠释区分研究者的立场。在行动研究的框架中,实践者也是研究人员,研究人员反之也是一起参与的实践者。研究者的研究问题是由实践者所确立的,但实践者对于研究问题的理解又受到他们与研究者互动的引导。研究者既非被动观察、不加干预,也非设计问题、控制流程。实践者是知识是否真实有意义的最终判定者,而其理论推广性也依赖于其他实践者能否从此具体认知中受到新的启发。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融合并最终获得实践者的认可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即使所有程序环节都做得符合行动研究的惯常标准,但总结最终成果时排除实践者对研究结论的认知判断,或者用信度效度等标准试图证明结果规律的客观稳定性,都会造成行动研究逻辑链条的断裂。但与此同时,传统实证研究中的信度效度检验,诠释研究中的材料三角检验、深描等又都可以为行动研究推动实践者的行动和认知变化所用。由于实践者在此逻辑中扮演了判断检验的关键,因此方法标准可以用于说服实践者相信结论,但不能代替行动者“客观”证明结论。这也是“真理共识论”区别于“真理符合论”的特征。
在此基础上,由于行政问题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性,这也使得行动研究不能简单从现行发展较为完善的学科(例如教育学、社会工作等)直接套用。相比小学生,公务员对于自己工作的痛点和难点以及要解决问题的定义有更明确的要求,但行政问题的复杂性又导致在事实层面上难以判断公务员所认定的原因是否就是真正的症结所在。因此,公务员往往处于自认为熟悉问题,但又不确定熟悉的是不是真正的问题的状态。但他们又需要作为判定知识是否真实生产的判断者。所以对于行政问题的行动研究通常需要突出以下要素才能真正实现其理论逻辑上对知识应用性的提升:
首先,针对行政管理实践的行动研究需要呈现所形成的新共识究竟为何为新。行动研究作为一个研究范式,其虽强调研究者的介入产生了新的变化,但更强调要有探究团体所凝练出的新思路、新认知。这通常包含三个方面的信息:(1)行政人员知道了什么自己原本就知道,但却没有注意到的事情,而且通过注意到这些事情会改变哪些原本对工作问题的认知?(2)原本的行政两难是如何被理解的,为何用其他传统方法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而新认知解决的突破口在哪?(3)行政人员所认为的具体帮助是什么,有哪些工作因为新的关注点或行动而被改善?
其次,思维变化的发展轨迹,即实践者在与研究者互动中如何从不接受到接受的认知变化路径。因为行动研究将研究视为一项探究团体的集体行动,而非外生的实验设计。思维变化轨迹就成为展现集体互动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互动行动及相关思维变化轨迹,作为集体行动的研究行为就将无法被理解。仅凭结论无法判断其中发挥真正作用的过程要素是什么,因而难以借鉴。
最后,溯因要素介绍齐全,可错论才有意义。由于行动研究既不属于演绎或归纳逻辑,又不采用符合论,多种多样的形式极易使具体研究陷入极端的相对主义。一个完全孤立没有规则性又可能错误的经历就很难有知识积累意义。因此,行动研究需要提供完整的溯因要素,只有这样可错论的逻辑才能成立。针对行政管理的行动研究经典经常使用“组织诊断”等医学隐喻,其意义也同样在此。诚然,判断该适用什么治疗方案治疗具体病人不能简单按规则重复,社会也不会苛责某种病只要有治疗手段就要治好每一位患此病的病人。但这不代表诊断是随意武断或没有逻辑的,反而依然是根据现实要素推理有影响的可能情况,需要纳入考虑的酌情调整的特有要素,上述步骤步步推进。因此,真正的知识在于行动研究所展现具体项目中如何溯因,考虑哪些可能的要素进行怎样的行动。这些是其他实践者可以借鉴的真正的应用知识。
与之同理,行政管理研究中也经常出现形式上符合,但实质上不具有知识意义的“行动研究”。尽管它们形式上可能无可挑剔,甚至比经典的行动研究更细更全,但如果其知识论不能统一,它们的论证逻辑就是无法自洽的。这在行政研究中有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其一,以行政人员的工作总结或经验宣讲作为行动研究。此类所谓的行动研究确实是研究者和行动者合而为一,也有行动中的创新,但这种研究不呈现溯因信息。其他实践者只能知道此项目采取的行动和最终绩效,却无法从中知悉应该如何判断自身所面对的案例是否能采用相同的方式,究竟判断适用性该关注哪些重点,又有哪些潜在的误判点。因而,这些报道只能起到新闻的作用,而不能真正为行政人员提供一种应用知识。
其二,将行动研究与参与式观察、民族志等同样强调研究者与实践者融合的范式等同,然后以研究者自身的研究问题代替实践者面对的实践问题,以自身对现象的诠释替代实践者的绩效目标。这使得当要求论证诠释研究的问题意义和理论推广性时,类似研究以行动研究的可错论为托词。但在论述研究结果意义时,实践者的判断和认知变化又消失了。行动研究理论逻辑中要面对未知真实原因的实践问题的前提设定就被违反了。由于应用知识需要面对不受控的复杂对象,即使不能永远正确判断,但如何应用知识的知识依然是知识。一旦研究的是研究者自身定义受控明确的研究问题,可对可错的观点就很难称为知识了。临床对病因的推断经验即使不能绝对保证诊断正确也非常宝贵,但对受控制的明确病因其治疗方案研究不能不可重复,即是此理。
其三,以客观绩效替代主观认知变化作为行动研究成功的证据。与上一种情况恰恰相反,此类情况中研究者虽然也与实践者融合,也有非常显著的客观工作绩效,但其中研究者自身是失语的,出现绩效改善的原因仅仅源于研究者的劳动投入。实践者将此研究视为一种产品或劳动力购买,从而依照合同要求逐条完成详细制定好的工作招标计划,表达已经制定好的观点。因为,方案已经先于行动固化,也就不存在诊断意义,因而也难以符合行动研究的知识论逻辑。
由此可知,无论是行动研究应该如何设计的引介,还是行动研究如何贡献中国行政管理实践的倡议,行动研究应用性的知识论都是一切讨论的逻辑基础。由于行动研究面向直接实践领域的具体工作痛点诊断以及分析特定情境下解决问题的手段,又可以从中挖掘认知变化,同时为其他实践者增进判断自身工作情况的经验参考,其研究的应用价值是当前弥合行政理论和行政实践的断裂所需要的。但也因为其知识的独特特征,行动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发挥的通常是补充作用。从这一角度出发,行动研究范式和实证主义范式两者并非互斥,而是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层面为不同条件、不同目的的研究问题设计的路径。当遇到“桌球问题”时,实证主义范式是正确的选择,而在解决“盲人摸象”困境时行动研究范式更为适当。特别是在中国行政学发展迅速但多样性不足的情况下,各种研究范式乃至同一范式内的不同流派都有发展的必要。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知识方案更丰富,从而更全面地覆盖各种行政需求。因此,只要研究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可以保持逻辑自洽,为现实行政作出贡献,都是值得推进的好研究。行动研究范式也应是其中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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