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一纸假证明”代替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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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礼泉县政府竟然为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环保部在公开通报这一问题时表示已向陕西省政府发出建议,要求其坚决查处在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据环保部通报,去年10月至12月,环保部委托陕西省环保厅对礼泉海螺进行调查,最终查明,2009年5月8日,礼泉海螺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保厅批复。
陕西省环保厅批复明确要求礼泉海螺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在礼泉海螺申请试生产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承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00多户居民搬迁任务,现还剩余6户尚未搬迁,其中,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2户已经搬离,拆迁工作即将开始;皮带廊道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已经基本谈妥,近期可签订搬迁协议。’”环保部透露,在礼泉海螺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证明礼泉海螺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
随后,礼泉县政府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礼泉海螺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
在礼泉县政府先后出具了三份虚假证明后,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对礼泉县政府公然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企业蒙混过关的行为,环保部已向陕西省政府发出通报,建议陕西省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并坚决查处礼泉县政府弄虚作假问题。
(原标题:环保部建议陕西省政府严查失渎职 礼泉被指出具假证明)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郄建荣)
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2016]224号
关于对陕西省礼泉县政府在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至12月,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礼泉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礼泉海螺)进行调查,现已查明礼泉县政府为礼泉海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礼泉海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2009年5月8日,该公司2×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18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批复明确要求:以整条生产线的边界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的下韩新村、下韩旧村、庄子村、东页沟村、西页沟村五个村庄253户1199人的搬迁安置。
在礼泉海螺申请试生产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的承诺函(礼政函〔2011〕5号)承诺“已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200多户居民搬迁任务,现还剩余6户尚未搬迁,其中主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2户已经搬离,拆迁工作即将开始;皮带廊道卫生防护距离内4户已经基本谈妥,近期可签订搬迁协议。” 在礼泉海螺申请竣工验收过程中,礼泉县政府出具《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情况证明》(无文件号)证明该项目6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除下韩村1户、庄子村2户搬迁工作在2012年5月份完成外,其余250户全部完成搬迁工作。随后又出具《关于礼泉海螺项目卫生防护区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无文件号),说明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涉及搬迁的下韩新村124户,在新村北边重新规划了三条街道实施搬迁完毕;下韩新村最南边一条街道距离厂区约600米,且处在上风位置。2012年5月28日,礼泉海螺通过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5年12月底,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现场核实发现该建设项目需搬迁253户居民,目前72户居民已搬迁,181户居民尚未搬迁。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你省切实落实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督促礼泉县政府尽快完成礼泉海螺建设项目涉及的181户居民搬迁任务,坚决查处在礼泉海螺试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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