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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ing!京津冀102家医疗机构共享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016-12-28 器械之家

跨地区、跨医院就诊时,碰到重复的X光、CT检验项目,以往由于检验结果难以互认,患者只能重新排队检查,不仅费力、费时,也给患者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经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开放102家医疗机构试点互认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减轻患者负担,降低医疗费用,同时也提高区域内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同质化水平。




这也是继京津冀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后,三地卫生计生部门推出的又一重要民生举措。


 

17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三地开放共享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如需前往其他试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项目共17项,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项目,均为医学影像学科最为常用、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共享工作基础的检查项目。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



 

制定统一标准  以“-GX”标识作为共享试统一标识


那么,遇到时效性较大,检查结果有可能发生变化的项目怎么办?


为保证诊疗质量,对于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目前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情形,其他试点医疗机构应对有关共享项目进行复查。


目前,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内容,仅限于试点医疗机构医学影像设备获得的、实行项目共享的医学影像图像。


此外,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实施,须建立在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质量和技术同质化标准的基础上。


为此,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影像质量控制中心,共同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工作。一方面,组建京津冀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工作专家委员会,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图像评分等工作。



另一方面,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京津冀三地医学影像检查图像资料共享指南(试行)》,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范。此外,为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识别,三地商定,在试行共享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图像资料上医疗机构名称后增加“-GX”标识,作为共享试点医疗机构的统一标识。


 

102家医疗机构参与首批试点工作,北京31家名单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本着质量第一、稳妥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推进实施试点工作。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共102家,其中北京市31家、天津市26家、河北省45家。


 

不合格机构将实行退出机制 取消试点资格


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三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建立试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出现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质量和管理不符合共享要求等情形的试点医疗机构,将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形取消其试点资格。


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共享项目和共享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为京津冀地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减轻负担。



实际上,作为三地试点医疗机构第一批结果互认项目,今年10月1日起,三地首批132家医疗机构就已实现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三地已有132家医疗机构、有27个项目实现互认。包括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肌酐等19项生化项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等3项免疫项目;白细胞、血小板等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


首批试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医疗机构

(完整名单)



可以看到,本次京津冀地区的联合试点行动为远程医疗注入了一针强有力的“强心剂”,而这“一针”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就在2016年12月23日,卫计委发布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对其进行了解读,原文如下: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解读


本标准规定了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功能构成、功能要求以及系统总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建设单位可依据本规范对开发商提出建设要求。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认真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积极引用适宜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主要包括:GB/T 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WS 363-2011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T 482—2012 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WS/T 447—2014 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卫办发[2002]116号)、2010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卫办综函[2010]1046号)、2010年远程医疗系统项目技术方案 (卫办综函[2011]102号)。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功能包括基本业务功能、扩展业务功能和系统管理功能。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包括远程会诊、远程预约、远程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医学教育等6类,所有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必须具备以上这些功能,缺一不可。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扩展业务功能包括远程重症监护、远程手术示教、远程病理诊断等3类,有条件的医院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实施。


系统管理功能包括对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管理,是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并与其它各个功能子系统对接,实现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存储、交换、更新、共享以及备份。系统管理功能包括权限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管理、科室数据管理、专家数据管理、病历数据采集与存储、随访管理、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功能协作与数据交互等9类。


编者按:此次京津冀地区开放医学影像图像试点互认,推进了远程医疗的发展,但是,102家医疗机构数据共享,意味着这些医院的几十家PACS系统开放外网访问,假若让非本院的机构共用一个只读账号,那么这个账号几乎不可能保密,也就是说,事实上全球所有接入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共享这些数据。远程医疗最受争议的患者隐私保护问题依然存在!!那么此次京津冀地区开放试点互认到底是大胆的改革,还是草率的冒进?对此,你怎么看?


本文部分来源:卫计委官网、健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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