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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层疫情防控中的群防与自治

项继权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09-03
近期,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各省市自治区纷纷启动“一级响应”,全力应对。在疫情防控中,城乡基层社区组织也积极行动,广泛动员、群防群治,形成抗击病毒蔓延的全民行动。依托城乡社区和基层组织实行群防群治是我国城乡基层治安防控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也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实践形式。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扩散的斗争中,中央也明确要求“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城乡基层社区组织全面动员、广泛参与、群防群治,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资源和制度优势,发挥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联防联控,是防止病毒蔓延扩散的基础环节和有效途径。在基层社区的群防群治中,广大基层干部夜以继日辛苦工作、广泛宣传、严防死守,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相互监督、协同行动,对于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疫情的群防群治中个别地方基层也出现不少所谓的“硬核”措施。这不能不让人们审慎思考如此群防群治及基层自治的权力边界,并反思群防群治和基层自治正当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和基础。毫无疑问,小区封闭和人员隔离是阻断病毒传播蔓延的迫切和必要的手段。基层社区和民众的过激行为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感染和治疗本身的“情况不明”“药物缺失”以及初始防控中反应迟滞导致快速蔓延引发的社会恐慌密切相关,也与城乡基层卫生防疫人力、设施、药品和防护等严重不足相关。但是,更重要的是在全面防控和群防群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部门防备不足、统筹不力、政策不明、措施不细。其中,有些地方并没有对基层社区的封闭隔离和科学防范提供统一和明确的政策和规范,未能给予基层组织必要的物质和技术的支持与指导,对于隔离人员以及滞留人员的生活与治疗也未能提供必要的安置规划和措施,由此导致个别地方基层社区行为失范。显然,重大突发疫情和公共危机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和领导能力的重大考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社区防控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及时指导。不过,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政府并非全能,政策未必周全,指导未必及时,抗击突发灾难性疫情在情况不明、政策不足、指导不力的情况下更考验基层组织和社区民众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基层社区组织群防群治的方式和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出一个社区干部和民众的法律意识、政策觉悟、科学精神以及其社会责任和道德水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赋予村委会和居委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权利。然而,基层群众自治的前提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政策划定了村民(居民)自治的权力边界。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中,各地城乡社区和自治组织的群防群治无疑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按照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行动。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不得损坏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和私人财物,不得危害他人健康、安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以及依法适度限制人身自由等。现行的法律及公安部也已经明确“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是“违法行为”,这些无疑都是城乡社区组织群防群治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律底线和政策要求。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一种严重伤害和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新型病毒,病毒的治疗和防控具有高度的专业和技术性。疫情防控的群防群治不仅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也要求保持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客观地认识疾病、理性地分析疫情,采取更加科学、周密、果断有序的治疗和防范举措。个别地方出现盲目排外的过激做法显然有失科学精神和理性思维,也会导致更大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异地人员无法及时妥善安置而滞留在外给社会带来风险;极个别病毒携带者也可能因社会和社区排斥导致对生活和生存的恐惧而隐瞒病情,给他人生命健康造成直接威胁,并导致病毒继续传播和蔓延。因此,科学认识和防控不仅是消除社会恐慌的关键,也是有效消除病毒、防控疫情的根本。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是一场社会灾难。面对灾难,中华民族不缺仁心、善良和大爱,“扶危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也是社会珍惜和传承的美德。城乡基层社区是一个利益相联、情感相依的社会共同体,群防群治也是社区共同体守望相助的行动。面对重大疾病和灾难突袭,基层社区和民众的群防群治不仅应依法依规、科学防范,也要付出更多的慷慨和善良,守望相助,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不仅是为生活和工作在本社区的人员提供保护和支持,也要为其他求助于社区的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不是简单地关门闭户,将受困之a人拒之门外。疫情防控不仅是对自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也是对人性和道德的考验。一个社区、群体以及个人面对灾难的行为举措在相当程度上也体现其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对于来自疫区滞留异地的人来说,主动汇报行踪、自觉有效隔离、配合地方防控,不仅是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也是个人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在当前严峻而紧迫的疫情防控斗争中,依法、科学、理性和道德不仅是群防群治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社区自治和治理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基础。(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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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刘星  排版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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