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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连环杀人案判决怎么依照1979年刑法了?

2018-03-31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3月30日10时,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银连环杀人案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

 

1988年至2002年,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连续强奸残杀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当地一度造成恐慌。

 

2016年8月26日,52岁的高承勇落网,白银系列抢劫杀人案告破。2017年7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庭审历时两天,高承勇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这个罪恶滔天的杀人魔王判死大快人心。昨晚我看到公众号猫眼看天下《高承勇死刑:洗地者可以闭嘴了》文章,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没想到曾经有那么多媒体为杀人魔王洗地,找他身上的闪光点呢,真的对这些媒体佩服死了,借猫眼的图片给读者欣赏欣赏:

 


现在的一些媒体啊,从坏人身上挖掘不值一提的良知从好人身上寻找微不足道的瑕疵,这是他们的拿手好戏。笔者懒得说这些媒体了,只是希望读者们不要关注这些媒体,千万不要订这些报纸,不要给这些媒体输送流量,要关注就关注正能量满满,满血复活的“法之剑”公众号。

 

今早有个网友问我一个问题:法院对高承勇判决的法律依据怎么引用了1979年刑法?网友的意思是,1979年刑法已经“过时”了,为什么这个案件还要依据“过时”的刑法作为裁判依据?

 


其实呢,这个问题非常简单,三言两语即可解释,但为了帮助网友理解,本律愿意花点时间写个小短文唠叨唠叨,权当周末的一个消遣。

 

我国的现行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其后又经过十次修正而成。

 


对新旧之间法律适用选择,刑法有个很有名的适用原则,叫从旧兼从轻。原则主要是针对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以及修正案前后法律适用矛盾问题,特别是针对新刑法(含修正案)溯及力的问题所作出的原则规定,即新刑法对公布之前的行为是否认为是犯罪问题,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从旧兼从轻用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运用如下: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其次,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适用新刑法(从轻)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从旧)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高承勇犯罪时间从1988年到2002年,1997年前高承勇实施的抢劫、杀人有两起,分别是:

 

1988年5月26日,23岁的女职工白某被害于白银区永丰街家中。警方勘验发现,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衣被推至双乳之上,下身赤裸,上身共有刀伤26处”。经犯罪嫌疑人高承勇供述,该案件是因盗窃未遂,被受害者撞破才杀人。 

 

1994年7月27日,白银供电局19岁女临时工石某在其单身宿舍遇害。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刀伤36处”。

 

对这两起抢劫案件应该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先依据从旧,再和新刑法的处罚规定比较,看到底适用哪一个。

 

我们先看一下法院对高承勇判决依据的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五十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转化型抢劫)

 

此两旧规定之刑罚均未重于1997年刑法之规定,故对高承勇的抢劫罪(包括转化型抢劫)应依据旧法1979年刑法。

 

做个假设,如新刑法关于高承勇该两起抢劫罪的刑罚规定轻于旧法,那就只能按照轻的刑罚规定即新刑法规定处罚。

 

看到这里,恐怕有些读者要嘀咕了:从旧兼从轻?不就是新法旧法之间选一个轻的吗?那犯罪人逃避处罚倒讨便宜了,溜之大吉拖时间,兴许新法出来后,比旧法轻,按从旧兼从轻原则,岂不就可以按新的较轻的规定来执行了?看样子还是逃跑划算。

 

表面上理解,还真的是这个理。但法律不会傻到这种程度的,刑法上有一个自首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不逃不溜,主动到相关部门交代问题,接受调查处理的,才会有“优待”;反之妄图溜之大吉的,一旦被抓了,就失去自首而得以从宽处理的机会了。你说是哪一个划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话,真的不假,至少说对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是这样的。你想到的那个计谋和伎俩,立法者早在你之前就想到了。对于坏人来说,没那么多幸运留给你,今日没抓到你,不代表明日抓不到你。杀人魔王高承勇,28年前抢劫杀人,28年后一样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这已说明了一切。

 

改悔吧,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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