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中国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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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丰收节后的第二天,他来看望建三江垦区的“工人”
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将极大调动起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亿万农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亦可以展示农村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
第一个中国农民丰收节是今年的9月23日。
而9月25日,位于黑龙江垦区的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在刚刚过完第一个农民丰收节后,就迎来了一位非常尊贵的客人,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
其实,严格意义上讲,黑龙江的农垦系统虽然农业生产一直是主营产业,但从事这项产业的人们却并不是农民,而是农业工人(农场职工),本人从小成长于黑龙江的国营农场,小时候,印象里农垦人自己对农业工人和农村农民之间的区别总是认识得非常清晰,他们从心里就不认同自己是农民,而是工人,只不过是从事农业的工人阶级----尤其是,黑龙江垦区大部分农场都来自于当年“十万转业官兵”的创业。
在9月25日下午,总书记来到农垦建三江管理局北大荒精准农业农机中心,他走进稻田,拿起一把稻穗,看谷粒、观成色。他强调,北大荒建设到这一步不容易,当年这里是“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这是发生了沧桑巨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很了不起,令人感慨。北大荒为中国人真正解决温饱问题发挥了大作用。他说:“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在北大荒精准农业农机中心一楼大厅,当地出产的米油豆奶等各类农产品摆满展台,总书记走到近前,双手捧起一碗大米,意味深长地说:“中国粮食,中国饭碗。”
“中国粮食,中国饭碗”
很快,“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这两句话就在黑龙江农垦系统和黑龙江省内传播开来,时逢第一个农民丰收节刚过,国家最高领导人亲临黑龙江垦区,并留下的这短短8个字,或者说者无意,而听着有心,其实对所有黑龙江人来说都别具深意,总书记在第一个农民丰收节即亲临黑龙江,无疑既是对黑龙江省和黑龙江垦区农业产业在全国所占地位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无形的激励。
改革开放40年至今,对于黑龙江和东北三省来说,都正值一个尴尬节点,当年顶着的共和国工业长子和国家能源、资源主要供应地的无冕之王桂冠早就丢掉了,近年来,东北三省GDP产值和增速一直处于非常尴尬境况,虽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口号喊了十多年,但在许多的外地人和许多媒体眼里,现在的东北三省经济正在拖着全国的后腿。
或者总书记在第一个农民丰收节就亲临黑龙江,至少会给这个中国最北方省份一剂未来要走适合自己实情的道路的强心剂,黑龙江省有着中国最好、最丰富的耕地资源,有中国最优势的大规模农业机械化的条件,这些既是天赐的,也是几辈人苦干出来的;在2018年上半年,曾经对中国粮食供应做出过巨大贡献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被撤销,这是一件被忽视的大事件,虽然包括我在内的很多黑龙江人都为之惋惜和不平,但人们也于这些峥嵘中看到粮食产业更加市场化后将带来的好机会。
东北三省,尤其是黑龙江省,有着全中国最优质的水稻种植地理资源,所以,东北大米(黑龙江大米)可以香遍全中国那也是理所应当、天经地义----但是,在另一面,在原有的农业经营管理体系下,中国品质最好的黑龙江大米却不可以有中国最为昂贵的定价,我之前就曾经多次呼吁过,如黑龙江的响水大米、五常大米、农垦大米、方正大米、庆安大米等等,论生产成本和产品品质(营养、口感等)早就应该定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高价,比如最优质的响水大米,根本就属于稀缺资源,就应该拥有奢侈品的价格。
试想,如果黑龙江大米真的可以自己做主全线涨价,假定涨价幅度按产品品质在2-10倍之间,那将发生什么样的后果?一,我相信黑龙江大米照样会有人吃,照样会有人买,我相信真正的好大米照样不愁卖;二,黑龙江省的GDP收入和增速都会显著改善,其他人也不必出来埋怨东三省拖了全国的后腿;三,全国人民都会更加尊重黑龙江省和黑龙江农民(农业工人),因为他们的工作是昂贵的、高贵的,是真有价值的。
为此,我还粗略地算了一笔并不太专业的账,若按每人消耗0.6斤米粮计算,所有中国人大概每天要吃掉8.1亿斤粮食,而黑龙江垦区每年生产粮食400多亿斤,足够全国人吃大约50天左右,占全体中国人每年粮食消耗的八分之一到七分之一,而黑龙江垦区的耕地面积只有4363万亩,约只占全国最低耕地面积(18亿亩)的二十分之一,也就是说,黑龙江垦区以占全国二十分之一的耕地养活着全国八分之一到七分之一的人口。
这样说,你就明白了吧,为什么总书记会在第一个农民丰收节来到黑龙江垦区!为什么他会对着黑龙江的大米深情地说,这是“中国粮食,中国饭碗!”
还是那句话,最重要的是,仅仅黑龙江垦区就可以养活全中国至少八分之一的人口----这还不算整个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能力,手里有着这样的硬货,又能在未来的农业产业更加市场化中握有响当当可以冠绝全国的优质大米的定价权,在此一轮持续日久的黑化东北、黑化黑龙江的浪潮之后,黑龙江人自己要重新抬头牛逼做人,要挺直腰杆,俺们这瘩疙就是中国大粮仓,俺们这瘩疙就是能生产中国最好吃的大米,我们就是要用最好的粮食换最好的资源,用最好的粮食换最好的政策,用最好的粮食换最好的尊敬,在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时代,这些本来就一个都不能少。
2018年3月12日,"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牌子被摘下,并入北大荒集团
附:黑龙江农垦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草案)(2018年3月11日,来自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垦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农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突出由行政管理向企业经营转变,大力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管办分离,尽快在去行政化上取得突破,为推动农垦发展、建设农业领域航母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行政职能应交尽交快交。总局、管局、农场三个层面目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尽快全部剥离移交属地政府。
——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因地制宜,采取整体移交、分步分项移交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地处中心城镇内的国有农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暂实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创造条件逐步移交。
——统筹谋划,积极稳妥。统筹国家相关领域改革和民生改善等各项改革,全面系统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统筹人员、编制、资产、债务、经费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统筹改革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稳步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
——“条块结合”,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在部分系统开展“条”的移交试点,在总局、管局、农场三个层面整条系统先行开展行政职能剥离移交;在部分位于中心城镇的农场开展“块”的试点,全部行政管理职能及办社会职能先行开展剥离移交;开展设置建制镇等区划调整试点;在中小学基础教育领域先行开展办社会职能移交。通过先行先试,尽快在去行政化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并充分暴露问题、化解矛盾、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开奠定基础。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面清理涉及授权农垦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该废止废止,该修订修订,废止、修订前可不再执行,确需保留的再做出授权或委托决定,确保推进改革于法有据、依法行政。
——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引导,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进改革,确保国有农场原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且整体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行政职能移交
(一)原实行省直派驻部门进一步属地化移交。省国土资源厅派驻农垦系统机构及行政职能暂时维持现状、适时实行属地化改革;其他原实行省直派驻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职能尽快交由属地政府对应部门承担。
(二)农垦总局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农垦总局公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移交省公安厅,暂实行省直派驻、垂直管理,适时进一步实行属地化改革。其他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承担。
(三)管理局、农场行政职能移交。管理局、农场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随农垦总局行政职能同步移交属地政府。
三、办社会职能移交
(一)农垦事业机构移交:
1、空壳机构一律撤并,不再保留。
2、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险经办等基本公益服务职能,原则上应交尽交快交。其中,中小学教育机构整建制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撤销,移交职能及人员。
3、医疗卫生、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科研、自然资源保护等公益服务职能机构,原则上纳入企业集团。也可与属地政府协商移交。
4、行政执法监察等行政职能机构,以及为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提供技术保障服务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职能机构,原则上行政职能属地移交,撤销事业机构建制。
5、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职能机构,原则上撤销事业机构建制,职能并入企业集团。
(二)管理局办社会职能改革:
除移交的办社会职能事业机构外,管理局经授权承担辖区内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办社会职能,实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通过向农(牧)场派驻社会事务部方式,对区域内办社会职能实施统一管理。改革过渡期结束后,管理局撤销。
(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除移交的办社会职能事业机构外,农场其他办社会职能中,地处中心城镇内的国有农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一次性整体移交;远离中心城镇等不具备社会职能移交条件的国有农场,包括“三供两治一业”等公共服务职能暂由农垦企业集团承担,实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交由管理局派驻的社会事务部管理,逐步以政府管理区、建制镇等不同方式属地化。
四、相关政策
(一)机构编制配套政策:
1.行政职能移交后总局、管理局机关人员原实名制信息保留、另册管理。
2.中小学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标准核定事业编制,计入接受地方事业编制总量。超编人员一并移交,核定周转编制,周转编制“减一收一”,不得重复使用。
3.社会保险经办单位机构编制属地移交。
4.承担医疗卫生、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科研、自然资源保护等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机构及人员纳入企业集团,按企业办事业单位管理,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原在编人员实名制信息保留、另册管理。如与属地协商移交,所需机构编制由接收地解决。
5.除移交地方事业机构人员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在编人员纳入企业集团,实名制信息保留、另册管理。
(二)财政配套政策:
(建议由省财政厅就资产、债务、经费保障及分摊机制等提出意见。)
(三)人员安置政策:
(建议省人社厅提出意见。如:1.机关干部人员的安置有关政策;2.移交属地事业机构人员的待遇差及解决办法;3.移交属地事业机构编制外人员的安置有关政策;4.进入企业集团事业机构人员的安置有关政策;5.进入企业集团撤销事业机构人员的安置有关政策等。)
五、实施步骤及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3月底前完成)。农垦总局、各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梳理问题、完善有关政策;省农垦总局提出9个管理局、113个农场与属地政府统一的对接关系图表;省委办公厅、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召开全省动员会,向农垦总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县政府作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开展试点(4月1日启动,6月底前完成)。
1.由省编委发文明确:农垦总局不再单设党委,相应党委工作部门撤销;审计处转为企业集团的内部审计机构,原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再实施,其他内设机构随着行政职能移交进程逐步撤销;收回副局长职数和行政编制。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负责提出意见,报省编委审定后印发。
2.工商、公安、教育、民政、编办五个系统作为第一批移交部门“条”的试点。其中,工商系统作为原省直派驻部门进一步属地化移交的试点,由省工商局负责研究提出操作办法,经省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有关市县政府配合交接;公安系统由省公安厅提出接收以及实行派驻垂直管理的意见和操作办法,经省委政法委同意、省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教育、民政系统在总局、管局、农场三个层面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实质性全部剥离移交,分别由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负责提出操作办法,经省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负责与有关市县政府对接;编办系统在总局、管局、农场三个层面开展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实质性全部剥离移交,由省编办负责提出操作办法,经省编委决定后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负责与有关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对接。
3.将位于中心城镇的13个农场作为“块”的试点,其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部剥离移交。省农垦总局负责提出意见及操作办法,报省政府决定并负责组织推进,与有关市县政府对接。
4.农垦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基础教育领域先行开展办社会职能移交。省教育厅负责提出操作办法,经省政府决定后组织实施,省农垦总局负责与有关市县政府对接。
5.研究提出远离中心城镇的农场设置建制镇等区划调整的意见,由省民政厅负责,省农垦总局和有关市县政府配合。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农垦行政职能移交(7月1日启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7月1日启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1.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没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保留或维持现状的系统,全面推进总局、管理局、农场三个层面行政职能移交。分别由省直对应部门牵头负责提出操作办法,排出完成时限的时间表,逐系统逐步提出移交意见,由省政府审定后由对应省直部门组织指导,省农垦总局负责与有关市县政府对接。
2.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由省农垦总局牵头提出扩大农场移交范围等办社会职能改革意见及操作办法,排出完成时限的时间表,逐步提出移交意见,由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农垦总局负责组织推进,与有关市县政府对接。
3 .启动设置建制镇等区划调整的试点并实施,由省民政厅负责,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市县政府配合。
第四阶段:农垦行政职能彻底移交(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办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管办分离(2020年底前完成)。没有完成行政职能移交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在2019年上半年前将行政职能完全剥离移交到位;具备移交条件的办社会职能机构分步骤提出移交的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全部移交到位;远离中心城镇等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办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机构,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分开,或暂由农垦集团公司负责管理。
六、任务分工
(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农垦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的督办检查。
(二)省委办公厅、省农垦总局负责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动员部署。筹备全省动员大会,省农垦总局、省直有关厅局和有关市县政府参加,做好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
(三)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相关法规规章。省人大负责废止《垦区条例》、清理修订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清理修订涉及给农垦授权的政府规章。
(四)省编办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等机构编制调整事宜。
(五)省财政厅负责改革成本测算、分摊机制、对上争取和财政资金保障等。
(六)省人社厅负责研究提出人员安置等政策意见。
(七)省民政厅负责研究提出设置建制镇等区划调整意见。
(八)省农垦总局负责内部思想发动、宣传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承担移交行政职能和分离办社会改革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与省直各部门、有关市县政府沟通对接。
(九)各有关市县政府承担承接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机构的主要责任,积极主动与农垦总局、省直各部门沟通对接。
(十)有关省直部门负责提出农垦对应系统行政社会职能移交和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具体操作办法,并负责组织推动各市(地)、县(市、区)本系统单位与农垦系统对接。
七、有关要求
省农垦总局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政治原则,切实把自身摆进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省农垦总局要在系统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对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及农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做到反复讲、全覆盖,为推进改革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农垦改革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垦改革专班,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与农垦对接,抓好承接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机构等的落实。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农垦行政职能移交及分离办社会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为推进农垦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对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