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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无力还父债被限制消费#,这钱到底该怎么办?

绿洲猎鹰 法之剑 2022-11-27

文:@绿洲猎鹰


作为法院干过执行的人,猎鹰一向对有关的新闻很感兴趣。这不昨天(12月15日),一则“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的新闻上了热搜,引爆一众口水。今天一早,猎鹰看到当事法院火速致歉,并取消了限高措施,态度之诚恳又引来不少认可。


 


事情背景说起来还是挺唏嘘的。女孩父亲杀害了女孩母亲及外婆,被判处死刑。问题是在这之前,这个混账爹偷偷卖房,还收了买家55万购房款。后来房子被女孩继承,买家找上门来追索房款,按照财产和债务一并继承的原则,女孩需要返还购房款。于是乎这事儿就闹上了法院,再后来因为没支付房款而被法院执行部门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这里先得提示一下,被限制高消费并不意味着成为“老赖”(法律名词叫“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被“限高”,并不必然成为“老赖”,但会出现以下情况……


 


回到事情本身,和大多数网友不太一样,猎鹰对这事的感觉是纠结。从法律角度,对不履行法律义务者“限高”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些年不也一直在努力解决执行难么?但从情理上说,给9岁的孩子“限高”明显有种违和感,因为她本人显然没有能力承担这份责任,酿下大祸的也不是她,她是个纯粹的受害者。并且根据新闻报道,卖房款也不在她手里,而是大伯或其他什么人那里。站在女孩角度,这无疑是无妄之灾;可站在买房人角度,55万卖房款又该怎么追回?


这就又得回到事件起点。首先综合新闻信息,这房子是女孩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擅自出卖其实是无效的。但如无证据证明买房者与之串通,买房者是无辜的,其自然有权要求返还房款。其次,其父被处死刑后,房子的一半是其遗产(另一半是女孩母亲的遗产)。女孩继承了其父遗产(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也就需要偿还相应债务(包括购房款在内)。


对孩子来说,保留房产并支付房款是最优选择,考虑到她的生活环境以及房价上涨因素,当然这些需要她的监护人协助,毕竟9岁的孩子做不了这么复杂的事情。然而有网友要问了,可是房款不在女孩手里,其中一部分还被大伯拿去了,为什么女孩还钱?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合同相对性,用老百姓的俗话就是“冤有头债有主”。对买房人来说,他的相对方是卖房人及其继承人(即女孩和父亲),至于说女孩父亲把钱给了谁和买房人无关。就是说,这事儿分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买房者和女孩之前的购房款返还纠纷,一个是女孩和大伯(或许还有其他人)的返还原物(款项)纠纷。女孩(及其监护人)需要返还买房者的55万,至于被其他人拿走的钱他们可以另行起诉。


当然,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对经历了惨痛童年的女孩来说,即使有监护人协助,折腾这两场官司也够累。可是要完全理顺这里面的事情,也超出了法院执行部门的能力范围。猎鹰的想法,能否在女孩起诉大伯等人返还款项之后,由法院以及相关基层组织(如社区、司法局等)出面,把两个案子的相关人员聚集起来,走枫桥经验的路子来个大调解,争取一把把所有关系理顺,纠纷全部了结?毕竟比起单纯走法律程序,这种融合了中国智慧的基层经验才是成本最低也能平衡各方利益的问题解决之道,当地不妨主动沟通一下各方,考虑考虑?

 

不是2234万,而是496万,张玉环案国家赔偿确定,别被骗呀

毛泽东在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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