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宿舍被强奸,校长殴打逼迫她写情况说明,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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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校长已经人设崩塌,墙倒众人推,各种猜测全都落井下石,我原来也以为这个校长是不是有点变态呀?后来仔细研究了案情,我发现这个校长还真不是舆论认知的那样。当然,他更大的是活该,因为他面对强奸案,没有报警解决这个问题。
为啥要说这是发生在学校宿舍的强奸案?主要是因为,按照女生自己写的情况说明,从摸下身到发生关系,到最后轻车熟路,多次发生关系。如果这个属实,其实,看情况说明,不像假的,因为这个是编不出来的。那么这就是强奸案。
调查工作组与该女生同宿舍的七名女生调查了解,证实该男生在晚上十一点熄灯以后独自一人多次进入女生宿舍找该女生,该女生主动为其开门、开窗,在一起时长1至2小时不等。但没写发生关系。这个实际不该缺项,此时好心可能是后患。
女生年龄未满14周岁,与这样女生发生关系,不管女生是否同意,都是涉嫌强奸。而且本案,还是发生在学校宿舍,尤其是学校宿舍还有七名同学,当着她们面,啪啪啪啪,这是何等牛气强悍的女生呀?她哪来的这种勇气呀?
说完女孩的事,说校长这个倒霉蛋。这个校长为了学校名誉也好,为了个人前途也好,把这个强奸案自己处理,结果搞了自己一身屎,这就是活该。这个事件,应该找家长,或者本应报警,警察给女生做笔录,这就合理合法了。
但是,我是理解校长的行为的,综合看新闻,我们不要恶意的认定校长心理变态,我理解的校长应该是要了解情况,找出是谁睡了女孩,然后决定这个事件怎么处理。
我们看一下校长介入这个事件的经过:
1、校长调查了解得知,小娟多次在晚上熄灯后十一点左右主动开门或开窗让该男生进入宿舍,并且在她床上停留较长时间。
2、当晚,校长让生活老师把小娟带到校长办公室,核对情况,开始小娟不说实话。
3、情急之下,任某飞用地书笔笔杆打了该女生臀部,让其写了事情发生的书面具体过程。
4、几天后,家长及其亲属得知后到学校要求校长给予经济赔偿20万元,校长没有答应。
以上可以看出,并不是校长故意找茬,也不是变态,而是有前因后果的,他是要处理发生在学校的丑闻的。当然,如果这个校长捉奸在床,处理此事可能会更好。校长那么晚找女孩写情况说明,这个时间实际是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时间是一致的。估计校长捉奸没捉到。
因为毕竟事件发生在学校宿舍,因为是未成年孩子,所以学校是有管理责任的,学生家长以此为由要求学校赔偿,合理合法。校长此时应该想到了这点,或者好心的理解一下校长,如果报警,孩子就毁了,所以并没报警,如果报警这个事件反而简单了,所以这也是提示给家长的又一个索赔的路径。
说完校长说家长,从女孩自己写的检讨书来看,多次在学校宿舍发生关系,而女孩父母居然气愤的是校长打孩子,而不是自家女孩被人强奸了。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关系,就是强奸。如果遇到一个正常家长,哪件事更气愤呢?当然是自己家孩子被睡了,如果家长动手打孩子,只怕比校长打的更狠吧。
这个家长表示:“即使孩子再犯什么错,校长也不能打,打了就要赔偿”。随后,家长与其亲属协商后提出要求校长赔偿20万元。后经安业派出所协调劝解无果。
总的看来:
1、校长这真是个倒霉蛋。也活该,大家都害怕怕网络舆论。所以,就必须有倒霉蛋了。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这没啥可说,但违法拘留,有点太屈从舆论了。
2、家长可以索赔的角度包括:
第一:女孩被强奸的民事赔偿,如果男子也未满14周岁,只能要赔偿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女孩在学校被人强奸,学校又不是妓院,未成年孩子因为学校属于管理被人睡了,应该索要赔偿。
第三:校长打人的赔偿,校长又不是父母,有什么权利打人,所以打人就应该赔偿,说的没错。
这个事件最后的结果:
1、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经查,任壮飞存在殴打学生、逼迫学生写所谓检讨书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殴打未成年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吕梁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对其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