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刑法修正案十一亮点的最新解读

绿洲猎鹰 法之剑 2022-11-27

文:@绿洲猎鹰

没上大学之前以为学法律就是背法条,大学读了法学专业后才发现这是个极大的误解。不仅学法律不只是背法条,就算是背了,过不了两年也有可能没用了——法律修改了。这不,刚刚过去的“中国圣诞节”当天,刑法修正案十一新鲜出炉了。
 


整个修正案一共47条,其中可谓亮点云集,让猎鹰感觉法律界还是有明白人的。早几年修正案八出台,可是因为内容奇葩被猎鹰狠狠吐槽了一顿。这次,猎鹰打算挑几个亮点解读一下。
 


还记得“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件”吧?当时就激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懑。猎鹰在前两年的一篇文章里指出,早先14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情况等确定的,符合当时的实际。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相关条件已经发生了剧烈变化,未成年人营养水平和发育状况更是不同,那时候的14岁可能真的是个啥都不懂的孩子,可现在呢?既然现实条件变了,法律也应该相应变化。新修正案终于实事求是进行了修改,猎鹰很欣慰。

不过还是得抬个杠。12-14岁犯严重凶案的要负刑事责任了,情节不够但恶性深的怎么办?再如网友说的,不到12岁的做了这些恶事怎么办?说这话的意思不是否定这次修改,只是觉得仅仅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不够,还需要综合配套措施,比如一度消失的工读学校。很多人说对未成年犯罪人要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可惩罚为辅不是不惩罚,必要时惩罚也是教育。而且,既然已经犯下严重罪行,或者严谨点说是严重不良行为,这种“教育”和普通学校的教育就不可能完全一样,毕竟治重病需要特殊的方法和药物不是吗?当然这就不是光修改法律就能搞定的,而是国家级系统工程。猎鹰在这里只是做个展望。

 
一早猎鹰就在关注的一位蜀黍微博上看到这条,忍不住感慨一句,终于来了啊。此前袭警行为只能按照刑法277条妨害公务罪处理,最多只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虽然规定了从重,可因为太模糊可操作性不强,使得现实中的效果“你懂的”。修正案对该条款进行了细化,堵上了一部分漏洞。也许有人会疑惑,怎么暴力袭警甚至使用凶器也只是最高七年?个人理解,因为这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例如造成轻微伤、轻伤的情形下。如果后果严重,例如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就会“升格”为其他罪名——比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等等。

但是,猎鹰又要说但是了。袭警入刑了固然很好,关键在于执行。之前猎鹰已经看到好几个“袭警不被起诉”案件的新闻,有的因为“行为人要高考”,有的是因为“本能防卫”(特喵的正在执行职务警察能成为防卫对象我是服了),有的案件居然是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还当做成绩四处宣传。公安部说了袭警从重有些地方不当回事,现在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再次强调了,能否有改观呢?希望如此。
 


这一条款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这几年活跃在网上的网友应该都记得那些侮辱烈士的“幽默”,什么烤肉、腊肉、蛋炒饭、胶水粘炸药包(攻击董存瑞烈士的)层出不穷,有“人”对此津津乐道,猎鹰感觉到的确实大夏天彻骨的寒凉。对豁出生命保护了我们、奠定了幸福生活根基的人不感恩纪念也就罢了,居然开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玩笑”,良心(如果有的话)不会痛吗?对这类人,显然仅仅舆论谴责是不够的,必须发挥社会主义法律铁拳的威力。法律出来了,下一步就是实施了,希望能给烈士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涉嫌犯罪的要尽力挽救,遵纪守法的更要细心呵护。现行法律对性侵不满14周岁幼女有从重处罚的规定,而且不论幼女同意与否(超过14周岁女方不同意才构成)。但14-18周岁依然是未成年人,并且多数经济不独立。如果她们的抚养人、监护人等利用这个身份与她们发生关系,她们的“自愿”又有多少含金量呢?新法条针对的就是这种状况,让16周岁以下的女孩们多一层保护。至于为什么是16而不是18周岁,猎鹰个人推测是16岁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下限,未满16岁完全没有可能参与劳动养活自己的缘故。

好吧,这次的解读就到这里。总的来说,刑法修正案十一还是非常让人惊喜的,社会大众的呼声得到了立法机关的合理回应,一味“轻刑化”“去罪化”倾向有所扭转,希望这是个好的开始。下一步就希望新的法条能尽快落到实处,为我们这些守法大众真正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PS此次修正案亮点蛮多的,强烈建议大家去好好琢磨哦!
 


白银连环杀人案判决怎么依照1979年刑法了?

亲兄弟杀害两警察:全部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律师骂大学生偷外卖被刑事拘留的新闻,骂得好!!

偷外卖被刑拘的大学生:人品存疑,聪明何用?

苟晶的班主任及其女儿,能否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