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众所周知,这几天石家庄是一个很热的地方。

 

昨天在我的粉丝“无为李爷”的微博里看到一个帖:

 


“这个图太可怕了!太震撼了!李爷我想打码,可是一打码,就不知道是未成年人了。对不起了孩子们!

组织这么多儿童参与宗教活动,这是犯罪!!!犯罪!!!当地政府是干什么吃的?!一定要追责!追责!追责!

 

据传李爷发帖是有钱的,怪不得打这么多感叹号,看样子发帖费和字数有关呢。

 

李爷说的图是什么图呢?请看全图。

 


石家庄疫情,据说和教会活动就有关。

刚俺在百度上搜了下“石家庄农村传教”关键词,搜索结果是24.1万个;搜“石家庄农村教会”关键词,搜索结果是192万个。由此可见,石家庄的农村宗教活动是比较活跃的。

 

涉及疫情的石家庄某村负责人曾对媒体说:“除了婚宴外,我们村有一些信教的村民每周三、周五、周日会聚集在一个家庭里进行宗教活动,每周最少两天,大概有几十人,都是岁数偏大的老人”。

 


虽说目前没有权威证据证明石家庄此次疫情和宗教活动的直接关系,但石家庄如此活跃的宗教活动总不是好事,尤其是新冠疫情尚未远离的时候。

 

北京昨天释放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双暂停,以此来减少新冠的传染风险。笔者认为这是件好事,未雨绸缪,善始方得善终。

 


我把北京的这则新闻放到微博上,有人开始阴阳怪气评论了:“不是说有宗教自由吗”。这些人的潜台词无非就是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现在怎么处处和宗教作对的?

 

必须厘清的是,宗教信仰自由,并非是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说直白点,你信某个宗教,这是自由的;但你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那并不是你的自由,活动必须讲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第二款具体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所以,宗教活动是有前提的,按照宪法的说法,前提就是“正常的”,“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老支书曾指出,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老支书的话掷地有声啊。

 

可见,对宗教,要管!!!

 

如今,宗教之风过盛,戾气重已是一个严峻问题,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在农村有愈发泛滥的趋势。几年前我和好友到农村单车骑行几十个村就发现这一现象了,农村里到处是新建的寺庙和土地老爷庙,烟雾缭绕,大煞风景,为此我曾经写过这篇文章土地老爷庙怎么不能拆?,再次拉出来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必须旗帜鲜明地说,浓厚的宗教氛围,不符合我国社会的本质,我国是gcd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无神论是大原则、大方向。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所以,打着宗教信仰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传教,尤其是向未成年人传教,这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须警惕之,防范之,阻挡之,必要时惩罚之。

 

宗教活动必须要守规矩

 

宗教活动的规矩有以下一些(详见《宗教事务条例》):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以上宗教活动的规矩必须遵循。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何谓宗教活动场所?对此《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该条说得很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不是有个宗教活动的房子,就是宗教活动场所了,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才能成为宗教活动场所,否则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很可能是非法活动场所了。

 

对应《宗教事务条例》,石家庄涉及疫情的这些村的教堂寺庙有多少是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摸一摸,查一查,理一理,不能让非法场所成为信宗教者的聚集地。

 

除了石家庄,其他地方的教堂寺庙取得合法手续的又有多少?这个大有必要清理清理,整顿整顿。土地、住建、规划等部门是不是也要履行职责,看看其中有多少是违法建筑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手软。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关注此项事务,必要时以检察建议书推动推动。

 

《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该条款看上去轻描淡写、风淡云轻,实际上很有内涵。传教都是有卖点的,“与人为善”“公益慈善”往往就是卖点,对此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行文至此,想到网络上一个很有名的女人,打着慈善的名义,冒充上帝的女儿身份到处传教,曾经风生水起了一番,这一两年低调多了。

 

最后,强调下向未成年人传教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鼓励、诱使学生信仰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都是违法行为。

 

关心孩子,从远离宗教开始!!!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当言论自由遭遇宗教禁忌,双标法国杠上了伊斯兰世界

印度的莫迪,挑起了一场宗教战争

让互联网宗教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活动,好不好?

李宗仁当选副总统后,日子并不好过,有时竟像个囚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