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发现孩子不像自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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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上有个段子:不要激怒女人,她们的报复才是终极报复。———终极到什么程度,可以让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虽然是段子,但是现实生活确实有这样的极端案例,抚养多年的、朝夕相处的孩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这对于任何人来说,应该都是晴天霹雳。就曾经有亲子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过一个案子,三个孩子,鉴定结果出来一个都不是男方的,工作人员都为他难过,任何安慰的话都说不出,——确实,这个时候,真是任何话都显得苍白无力。
【案例】
张雷(化名)这段时间很丧,工作、精神状态完全不在线,一位朋友不经意的一句话让他心大心小,说他二岁多的女儿很漂亮一点都不像他,说肯定像妈妈,但张雷觉得女儿长得也不像妻子王莉(化名),再看看两边老人,也不像。
张雷想来想去,脑补了无数可能,抱错了?是自己疑心重?还是妻子做了对不起他的事……
妻子王莉察觉到丈夫的反常,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张雷沉默,只说没事,下班回到家也是无精打采,陪孩子心不在焉完全不同往日。
张雷想来想去,终于想通了:最坏结果,就算孩子不是我的,我也要知情权,我也要知道女儿是不是我的骨肉,如果是,那就是虚惊一场;不是,那就痛定思痛离婚、长痛不如短痛。回避,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妻子王莉听了之后果然很生气,认为丈夫是在侮辱她不信任她,张雷想私自带女儿去做鉴定,也不可行,鉴定对检材有相当的要求,并不是像刑侦剧里说的一点指甲头发都可以,张雷只好继续对妻子做思想工作。
但冷静下来之后,王莉也理解了丈夫,也同意做亲子鉴定了,但权威的鉴定机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两夫妻想来想去,决定提起诉讼,明确亲子关系。
立案之后,两夫妻根据法院的委托函到指定的权威鉴定中心做了签订,结果显失,女儿确实是他们的亲骨肉。确实是张雷想多了。笼罩在张雷心头的阴影终于消失。
但张雷不后悔这个诉讼和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他的,等到孩子都长大成人了才发现,他实在无法想象怎么接受这样的后果,多年的感情、多年的欺骗,再多的金钱赔偿都弥补不了这样的感情伤害,也买不回过往的时光。
【律师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也就是说,在《民法典》出来之前,哪怕你心里对亲子关系存在疑虑,想通过诉讼的程序对亲子关系进行明确,通常是不可行的,亲子鉴定通常都是作为离婚的附属程序出现,由受理法院出具委托材料到指定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否则就是个人到亲子鉴定中心自行申请,但通常需要出具相关机构的委托材料,有限制条件。现在《民法典》实施之后,这个情况改变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亲子关系有疑虑的,相关主体可以单独就亲子关系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亲子鉴定,法院根据亲子鉴定的结果以裁判文书的方式,明确或否认亲子关系。
当然,虽然法律有这样的救济规定,但还是希望这样的诉讼越少越好,婚姻不是儿戏,为人配偶者,不要玩弄感情,更不要跟第三方“闹出人命”,对自己负责、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
此外,律师温馨提示,如果自行到鉴定中心申请亲子鉴定的,一定不要让鉴定机构邮寄鉴定结果,因为存在被掉包的风险。一份亲子鉴定,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甚至还牵涉到后面的经济利益关系。慎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