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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劣迹艺人,国家广电总局终于要出手了!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其中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限制劣迹艺人、节目主创人员酬劳标准等进行规定并明确处罚措施。



什么是劣迹艺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9条。大概包括:宣传仇视、抹黑国家和执政党、崇洋媚外的,煽动各种违法犯罪的,侮辱诋毁英烈的,宣扬或暗示色情、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的,侵害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侵犯他人隐私的、破坏民族团结的等。


仔细一看这些内容,在如今的媒体报道、视频平台、双微平台等新媒体中几乎是随处可见。看了这个征求意见,知道的明白这是广电总局对影视圈立法,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要立一部《新闻法》呢!由此足见当前我们网络舆论之乱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再不立法进行规范,社会主流价值观必将成为负面,必将严重损害无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所造成的危害,与上世纪敌对势力对中国开展的和平演变几乎不相上下。


劣迹艺人之所以对这个社会的危害巨大,在于其社会影响力,尤其是对于那些盲目追星的青少年们来说,更是一种有毒的教唆。可以说这些劣迹艺人对这个社会并没有什么贡献,而在那些追星族们眼里,他们膜拜的男明星,哪怕换一种品牌的口红,都会让他们津津乐道良久,更别说那些抹着口红、捂着嘴笑的娘炮们,几乎把性别认知彻底颠覆。

劣迹艺人的危害还在于颠覆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长期以来,那些涉毒、涉嫖明星,他们享受着作为明星、偶像带来的滚滚红利,然而,却对自己并没有相应的道德要求。传统意义上的美与丑,白与黑,已经被这些劣迹艺人搞得模糊难分。

早在2014年9月,广电总局就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毒、嫖行为被明确点名,但至今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原因也很明显,一是对一些政治立场有问题的明星以及他们在网上种种不法言论视而不见,二是对那些明星的生活作风并没有任何相应的关注而纳入劣迹范畴。

比如某个女星,且不说她在网上曾经大放厥词而千夫所指,单说其人前矜持优雅,人后私生活糜烂,数度劈腿,几乎到了人尽可夫的境地,然而就是这样的明星,却还经常能被某些官方部门邀请为嘉宾出入官方高档的活动场所。这种劣迹艺人的走红,让无数正面宣传瞬间成为泡影。至今在网上依然还有“涉毒明星是否可以复出”的话题,争论也是非常激烈。老猫认为:如果我们牺牲的缉毒战士可以复活,那我就支持毒星复出。


今年2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效果将如何, 们可以拭目以待。但从目前劣迹艺人团队主要是嫖妓大队和吸毒大队的情况来看,太多劣迹艺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限制和惩戒。如某个高姓的精美艺人,本身就是醉酒驾车的典型代表,多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崇美国如何美好,甚至不惜造谣来诋毁英烈,将逢美必舔、逢中必反演绎得淋漓尽致,这种艺人却屡屡被多家卫视邀为嘉宾,令无数网友愤恨:原因究竟出在哪里?


网友评论

如皋老猫:早该这样了!看看这些年来,那些台毒港毒,精日精美,粉墨登场,成为一些卫视、地方政府甚至某些部委办局的座上客,难道不该好好反思倒查么?另外,还有一些老牌公知,人神共愤,却一次次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官媒的站台捧场对象,难道,这只是偶然的么?


于晓攀: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享受着出名带来的高收入和高社会地位,也应该承担自己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作为公众人物,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公众(特别是未成年的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行为。因此,作为明星艺人,必须要德艺双馨,不仅要有才,还要有德,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言行举止,也要约束自己团队的言行举止。普通人只要不犯法就行,但这些公众艺人必须还要加上不能违反道德,违反社会道德准则一样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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