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劣迹艺人,国家广电总局终于要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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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出手,这类艺人不能用!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其中拟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限制劣迹艺人、节目主创人员酬劳标准等进行规定并明确处罚措施。
什么是劣迹艺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9条。大概包括:宣传仇视、抹黑国家和执政党、崇洋媚外的,煽动各种违法犯罪的,侮辱诋毁英烈的,宣扬或暗示色情、暴力、恐怖、迷信、邪教的,侵害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侵犯他人隐私的、破坏民族团结的等。
仔细一看这些内容,在如今的媒体报道、视频平台、双微平台等新媒体中几乎是随处可见。看了这个征求意见,知道的明白这是广电总局对影视圈立法,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要立一部《新闻法》呢!由此足见当前我们网络舆论之乱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再不立法进行规范,社会主流价值观必将成为负面,必将严重损害无数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所造成的危害,与上世纪敌对势力对中国开展的和平演变几乎不相上下。
网友评论
如皋老猫:早该这样了!看看这些年来,那些台毒港毒,精日精美,粉墨登场,成为一些卫视、地方政府甚至某些部委办局的座上客,难道不该好好反思倒查么?另外,还有一些老牌公知,人神共愤,却一次次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官媒的站台捧场对象,难道,这只是偶然的么?
于晓攀: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享受着出名带来的高收入和高社会地位,也应该承担自己该履行的社会责任。作为公众人物,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公众(特别是未成年的青少年)的价值观和行为。因此,作为明星艺人,必须要德艺双馨,不仅要有才,还要有德,必须严格约束自己言行举止,也要约束自己团队的言行举止。普通人只要不犯法就行,但这些公众艺人必须还要加上不能违反道德,违反社会道德准则一样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