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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说解除“拐卖婚姻”,说易行难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看到人大代表蒋胜男关于“拐卖婚姻”的说法:

 


对于已被认定为拐卖的,应解除其婚姻关系,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

 

平心而论蒋胜男古道热肠,侠肝义胆,近期对拐卖问题思考了很多,也发表了很多看法,显示了其对妇女权益的关爱,此点毋庸置疑。其关于解除“拐卖婚姻”,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等建议初衷非常好,如果真正施行可以从思想上铲除拐卖妇女儿童的总根子。

 


但蒋胜男可惜是个文学编剧,对法律和社会治理方面未必精通,所以她提的想法很善良,很清澈,但真的操作起来很不容易。

 

比如关于婚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所谓的拐卖婚姻通常不在此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条款可以适用于“拐卖婚姻”,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现实生活是很多的“拐卖婚姻”,女方已习惯了当下的生活,并不认可自己是“受胁迫的一方”,更不愿意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所以在实践中该条款实际运用得很少很少。

 

根据民政部门民发〔2020〕116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婚姻申请,也即撤销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处理了。如果“被拐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总不能强迫人家去起诉撤销婚姻吧。

 

所以说,蒋胜男提出的“对于已被认定为拐卖的,应解除其婚姻关系,”到底谁去解除,怎么解除,她什么也没说,难不成直接由国家的权力机关直接解除“拐卖婚姻”?

 

接着说,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婚姻解除的常规方式,如果蒋代表所称的解除婚姻是当事方主动为之的这种解除情况,那这个建议还有何意义,不成了八擒孟获——多此一举了?

 

在我看来,蒋代表所称的解除婚姻必定是由有关部门直接予以解除的。但问题是由国家部门直接干涉男女的关系其法理情理何在?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不由当事人提起,而是由国家粗暴地解除所谓的“拐卖婚姻”,很难是合情合理的。

 

再说蒋代表提的“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我认为该建议比直接解除“拐卖婚姻”靠谱,恶之花不应生善之果,让犯罪行为人所生子女承担犯罪行为人的赡养义务,那相当于肯定了犯罪人以一定的犯罪成本获取一定的回报的正当性。如果这样的话,显然不能扬善抑恶。所以剥夺收买人获得子女赡养的权利,我认为这做法是靠谱的,是非分明的。我赞同。

 

但我说的是纯理论分析,我们要做的寻找法律依据的支撑,非常遗憾的是目前貌似没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该规定可见,子女赡养父母不存在以父母抚养子女作为前提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硬权利。

 

蒋代表如果要有效推进“取消被拐妇女的孩子对买方的赡养义务”,那必须首先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个问题。要注意的是取消子女的赡养义务的同时,还必须不折不扣地保留收买人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子女可以不赡养他,但他必须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如果这种抚养对子女不利,应该依照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剥夺其监护人资格,剥夺监护资格后,其仍应该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

 

其实有一点我认为是对拐卖行为的釜底抽薪,但凡认定拐卖的,拐卖所生子女的姓18周岁前原则上随母,除非母不愿意;离婚时,未成年人子女原则上归母直接抚养(父承担抚养费),除非母不愿意。但这些办法必须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巧妙设计。破除封建思想是制止和抑制拐卖违法犯罪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封建思想不破除,拐卖是永远不能绝迹的。

 

显然这系列问题不是蒋代表短时间所能考虑周全的,关于“拐卖婚姻”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想办法,集思广益,特别在立法层面上要高屋建瓴,扬善抑恶,让收买人收买的愿望全部落空,才能彻底打消他们的收买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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