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被强奸怀孕,竟然找不到堕胎的地方……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看到一个10岁女童怀孕,被医疗机构拒绝堕胎的话题:
这事发生在灯塔国。
据美国《新闻周刊》网站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一名因强奸而怀孕的10岁儿童无法接受堕胎手术,近日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报道指出,这个女孩之所以无法在俄亥俄州接受堕胎手术,是因为俄亥俄州有所谓的“胎儿心跳法案”(下称“鼓励强奸法案”)。该法案禁止女性在怀孕六周后对可检测到心跳的胚胎进行堕胎,即使是强奸或性虐待等导致的怀孕也不例外。
在美国女童被强奸不算是新闻,女童怀孕也不算新闻,女童堕胎(被拒)也不算是新闻,但此番俄亥俄州堕胎被拒事件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是和近日美国联邦最渣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有关,所以轩然大波。
此前就美国最渣法院的做法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美国推翻罗诉韦德案,打造强奸和乱伦的新天堂,猛烈地批判了最渣法院歧视妇女的流氓做法。
最渣法院裁定的效果简单说就是两个:一是为女性堕胎堵上一扇门,二是为强奸犯强奸开启一扇门。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法官们集体沦落为流氓,确实可怕。
这不还没过几天,恶之花就盛开了,俄亥俄州10岁的女童被强奸,这是第一惨;强奸后怀孕,这是第二惨;怀孕了,当地医疗机构竟然拒绝做堕胎手术,这是第三惨。这么多的悲惨齐刷刷地降落在一个10岁女童的身上,面对此情此景,俄亥俄州的那些政客们居然无动于衷,置若罔闻,这就是自诩自由民主天堂的美国?
对女性来说,堕胎的自由若失去的话,那实际上就是为强奸犯和乱伦者开绿灯,就是为在美国全面开启夫为妇纲打基础。
10岁的女孩,本该在父母怀里撒娇的时候,现在却要为曾经的被性侵做噩梦,还要为堕胎而烦恼,让人唏嘘不已。对小女孩的悲剧,我只能说,难过的无以言表,恶之花绽放的土地,愿公平正义早日到来,告慰无辜的10岁小女孩。
还好,极度负面消息后又看到一个好消息:“目前这名10岁女孩已前往印第安纳州实施堕胎。另据路透社消息,美国总统拜登担心一些州将试图逮捕跨越州界进行堕胎的妇女,他将全力保障跨州进行堕胎的妇女的权利。”
如果拜登在堕胎权方面能为美国女性做一点工作,也算是坏事干绝后积了一点阴德。本当进十八层地狱的,可连升三级到十五层地狱了。
目前,印第安纳州还没有实施俄亥俄州的“鼓励强奸法案”,小女孩算是幸运地逃过一劫。但是,最渣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若更多的州效仿和推开俄亥俄州的“鼓励强奸法案”,那么类此小女孩的悲剧就不那么侥幸避免了。
为了堕胎,让美国妇女在捉迷藏中东奔西走,经受劳顿之苦,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严重侵害,美国没有高铁,为了堕胎,动辄就是千里之行程,汽车一路颠簸下来中途流产咋办?但愿美国的政客们有一点同理心,假如急需要堕胎的是你的女儿,你怎么想?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希望美国的政客们铭记在心,不要为了两党的私利拿美国妇女的生命健康和身体自由开涮,妇女的子宫不是你们政客拉选票的票箱。美国妇女是不好惹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
美国的妇女们,到了为自己的人权奋力抗争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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