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童,jj遭女童母亲切割,律师建议正当防卫
文|庄志明律师
今晚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个极度惬意、凉爽的新闻:
8月17日,36岁的印度女子回家时发现32岁的同居男友试图强奸其14岁的女儿,当场砍掉了他的私处。
新闻中男子犯罪在先,并且系重罪强奸,从这个角度说该男子的小jj被砍是咎由自取,自讨苦吃,罪该应得,喜大普奔。
印度的法律我不是很了解的,刚查阅了下印度的正当防卫有这样的规定:
如此和中国的正当防卫倒也是相通的。中国在正当防卫方面有无限防卫权之规定,如果印度的正当防卫也有无限防卫权之说,那该女子砍JJ行为或将是正当防卫而免责。
下面以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来谈谈印度的割jj的阳间新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说,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既可为自己,也可为他人,正当防卫并非只能为自己,为他人的正当防卫更值得倡导和颂扬。正当防卫中有一种行为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中的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行为。这里的“他人”通常是非亲属的“他人”。
之所以我在这里要普这个法,是因为近期老有网友问我:正当防卫是不是只能为自己的利益?在此我一并普法了,舍己救人的见义勇为是最高尚的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规定中的“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是无限防卫权。
印度渣男所为的强奸即符合无限防卫权的犯罪情形,且此强奸犯罪在女童母亲回家时正在进行,女童母亲阻止强奸时遭遇渣男暴力袭击,遂拿起附近的刀进行反击,砍中其JJ,彻底制止了强奸,这是一个完美的标本式无限防卫。
标本就标本在时间、地点和程度是符合的。如果该渣男的强奸行为已经结束,提裤子拔吊走人了,此时女子将渣男的JJ砍了,就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了,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说好听点叫事后防卫。
女童母亲砍渣男的jj的后果比起杀死渣男要轻多了,并且砍吊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了渣男今后的强奸行为,从这个角度说,女童母亲的行为气宇轩昂地达到了消除犯罪的目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这种行为应该值得肯定,更值得鼓励。砍了渣吊,利国利民。
笔者作为一名律师,衷心希望印度的司法部门顺民意,及时肯定该女童母亲英勇的做法,认定正当防卫,大张旗鼓地肯定,甚至给以必要的嘉奖,如此将有效地打击、抑制和瓦解印度强奸频发的社会现象,铲除印度强奸王国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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