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本富:互联网平台的封禁行为,会造成对经济效率的损耗
平台行业间的三大效应
“开放、中立与创新驱动——平台生态治理的理念和路径” 学术研讨会近日在线上举行。中国科学院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吕本富在参会时表示,平台公司出现在买卖双方交易中间,如此一来就变成了多边市场,而平台公司也有决定交易匹配方式的能力,需要让能力造福公众,而非只是加强打造自身市场。
“对于卖家来说,平台有能力决定谁排在前面,同时也决定了什么样的消费者来承接这个单子。通过这个演变过程,平台在整个交易中间逐渐成为一个主要的角色。”吕本富说。
他进一步称,在此背景下,平台治理就已经进入到中美欧等国家和地区都在研究的问题,因为当平台成为交易主角时,其制定的各种策略,例如提成机制、排序方式等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
除了研究平台公司内部交易的问题,平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在吕本富看来,平台公司行业间的关系存在三大效应。
第一,溢出效应。吕本富指出,过去网络效应带来的可能是胜者通吃或一家独大,但后来发现在中国市场里比如电商,同类平台会有两三个,“单独赢家”不多,这就是平台的溢出效应。当一个平台比较大的时候,一定有另外一部分消费者选择和它对立的平台。而目前社交平台领域,却比较特殊,基本一家独大。
第二,竞争效应。吕本富称,平台间的竞争效应就是现在的“二选一”,所谓的互相封杀。近日,腾讯阿里达成开放合作,解除多年封禁。
现在法律对二选一有各种各样的规制,但在对“二选一”的执法过程中具体应使用哪一个法条或哪类法治工具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因为不仅要看短期的实施作用,还要注意看长期效果。换句话说,需要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经济学分析。
第三,互动效应。吕本富表示,平台间的互动目前是一个研究焦点,比如说现在抖音和腾讯在此方面就有很大的冲突,“我在微信分享视频链接,你不让分享出去,或者说我必须复制这个链接,退出微信,重新打开抖音,粘贴,才能到打开这条链接,这个过程中造成流量的浪费、用户的不便,也会降低、损耗经济效率,需要考量。”
谈及平台互动的开放问题,吕本富认为,如果两家平台企业竞争效应很强,是否要开放怎么去开放,需要考虑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目前的研究论证还比较浅,但必须要求它们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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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昊星
责编:魏 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