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知识知多少”系列三
叮咚~第三期消费者权益小课堂开始啦~快点来上课啦!
上一期我们讲解了监督权和安全权两项消费者权益,本期小课堂我们将继续讲解依法求偿权和维护尊严权两项权益
01 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它是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性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大学生王某在寝室给网购的暖手宝充电时暖手宝炸裂,滚烫的液体洒满了她的腹部和手臂,造成严重烫伤。事后,王某向商家要求赔款,遭商家拒绝。随后,王某要求网购平台介入协调。
【处理结果】经平台协调,商家原价赔偿了王某的医用费以及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双方和解。
【案例评析】依法求偿权是弥补消费者所受损害的必不可少的经济性权利。商家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却拒绝了消费者索赔,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
02 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享有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大学生张某为回民,按民族习俗不食用猪肉,一次在餐馆用餐时,张某向服务员声明了自己回民的身份,希望服务员可以推荐一些非猪肉的餐品,然而服务员却拒绝此项要求,坚持为张某推送猪肉类餐品。张某遂向法院起诉。
【处理结果】法院认定餐馆侵犯了张某的尊严权,依法判处餐馆公开向张某道歉,对张某受损的尊严权进行补偿。
【案例评析】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来维护,不同民族也有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消费中,经营者也应当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在此案中,服务员坚持向身为回民的张某推送猪肉类餐品,是对张某尊严权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期消费者权益小课堂
到这里就结束了
你是否有所收获呢
我们下一期不见不散
来源 / 校学生会权益部
负责人 / 杨思函
审核 / 张艳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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