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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奸者”善用法律,马泮艳不得不承担抚养义务

慧超 思维补丁 2022-08-07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571篇文章

很喜欢,推荐听听。

头图为马泮艳。


(一)

 

“你会抚养被强奸生的孩子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因这个过于惊悚的问题,在公众视野消失很久的马泮艳,再一次站到舆论的聚光灯下。


马泮艳,这是一个悲伤的名字。3年前,她不幸的遭遇曾引发公众和媒体的哗然。
马泮艳有着灾难性的原生家庭,她的父亲重男轻女,有严重的家暴行为,而母亲偏巧又连生了3个女儿,马泮艳排行老二。

(马泮艳的老家)
3个女儿出生后,“不争气”的母亲迎来了更严重的家暴,“甚至将妈妈脱光了吊起来打”,她可怜的母亲因此精神失常,并最终无可避免地导致了一场更大的悲剧:
在马泮艳9岁的时候,她的母亲突然发病,用锄头打死了父亲,并在不久后离家出走。
三姐妹成了事实上的孤儿,她们被大伯马正松代养。马泮艳的大伯也因此名正言顺地领取着国家发给三个孤儿的补助金。
马泮艳后来对媒体表示,自己在大伯家得到的所谓照顾,仅仅是能吃饱饭而已。虽然义务教育基本不用花什么钱,但大伯没有再送三姐妹去上学,9岁的马泮艳和7岁的妹妹马泮辉要负责饲养大伯家的11头猪。

(马泮艳姐妹)
马泮艳的廉价劳动力并未让大伯满足,不久之后,大伯找到马泮艳的姑父罗元道为三姐妹寻找买家。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自己的大伯卖给了已经29岁的陈学生,价格是3千块钱。不过后来陈家表示,实际是7千块加500斤大米。



总之,陈家用不到1万块的价格,在跨时代的千禧年,买到了一个事实上的“童养媳”。
更夸张的是,整个协议过程,当地的村干部是见证人。

29岁的“老光棍”陈学生并没有耐心等待马泮艳长大。据马泮艳的证词,2000年她被卖到陈家不久,陈学生就“强奸”了这个12岁的小女孩,马泮艳在反抗时还遭遇了殴打。




在《华西都市报》的一篇报道中,当地派出所表示,2000年马泮艳确实报过案,派出所还专门对马泮艳做了医学检查,证实年仅12岁的马泮艳已不是处女。


根据我国法律,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女方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但不可思议的是,当地派出所给马泮艳的伯父打了个电话,得知她已“嫁给”陈学生,之后就认定这只是“家庭纠纷”。
2002年,被频繁“性侵”的马泮艳怀孕,生下一名女孩。这一年,她自己也才不过是个14岁的小女孩。


2007年,她又生了一名男孩。这期间,马泮艳一直试图从陈家逃跑,但数次逃跑都失败了,换来的是更严格的“管教”。
一直到2008年,马泮艳的逃跑计划终于成功,她跑到广东,开始了自己新的人生。不久,她遇到自己心仪的男友,但在谈婚论嫁时,她才得知,自己已经和“性侵者”陈学生登记结婚了。


而马泮艳对此毫不知情,她本人根本没有去民政局办过结婚登记,陈学生是怎么一个人把结婚证办下来的?
马泮艳找到陈家,要求离婚。陈学生提出条件:
我给你养着2个孩子,你拿10万块抚养费,我就同意离婚。
在好心人的鼓励和帮助下,马泮艳决定起诉离婚,同时她再一次报案,控告陈学生强奸幼女。
由此,马泮艳的悲惨经历才得以浮现在公众和媒体的视野里。
(二)
事情曝光后,人们惊讶于21世纪的中国,竟然仍有封建时代“童养媳”这样的恶行存在。
公众的怒火和媒体的关切,最终倒逼巫山县开始调查马泮艳所反映的相关案情。
只是谁也没想到,当马泮艳勇敢地将自己的不幸说出来,开始抗争并希望当年侵犯她的男人有所惩罚时,另一些不幸,才刚刚开始。
虽然时隔久远,但案情明白、简单,调查很快有了结果。在公众的期待中,对马泮艳的不幸遭遇,巫山县的调查报告却让人“大跌眼镜”:
对“童养媳”背后涉及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调查报告认定马泮艳的大伯并未涉嫌拐卖妇女儿童。因为大伯事前“征得时年13岁的马泮艳同意”,虽然他收了陈家的钱和大米,但“主观上未以牟利为目的,客观上没有出卖行为”。
对陈学生“强奸”的罪行,当地同样未予以认定。虽然12岁马泮艳曾经报过案,且证实当时已不是处女,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学生在马泮艳未满14岁时与其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也不能证明陈学生涉嫌强奸罪。”
至于马泮艳14岁就生下的女孩,这份调查报告还十分精准地计算出了她怀孕的时间是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间,而马泮艳在2002年1月24日满14周岁,所以也没有足够证据以强奸幼女定陈学生的罪。


唯一有结果的是马泮艳本人毫不知情的结婚证如何而来,当地民政局一位退休人员,因为在马泮艳未到场的情况下,违规为马泮艳办理结婚证,而遭到处罚,处罚是:严重警告。
除此之外,巫山县对马泮艳的经历“深表同情”。
这份调查报告之后,微博上一位网友写下了这样的评价:
“明明每一个环节都在违法,但是到头来,却只有一个退休的人收到了一纸警告。”
(三)
公众的注意力正在加速碎片化,再不幸的遭遇也难逃无人问津的结局。
何况,已是一个被官方调查报告“定调”的悲惨故事。
马泮艳发出“我有义务抚养遭强奸所生的孩子吗?”问题之后,虽然看起来讨论者众,但声量相对于3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


目之所及,我也仅看到只有《中国新闻周刊》一家媒体下场再度探讨此事。
说来荒谬,法律虽然没能惩罚卖掉她的大伯和性侵她的男人,但作为事实上孩子的母亲,如果陈家人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孩子的生母马泮艳支付抚养费,那诚如律师所言:
根据法律马泮艳是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的。


伴随马泮艳的痛苦从未烟消云散。这些年来,她其实一直在抗争,在漫长的奔走和反复的讲述过程中,她自己身上的一些问题也被舆论放大。
人们对她的质疑由马泮艳公布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开始,至妹妹马泮辉发表公开信指责姐姐马泮艳“假借维权谋私”到达顶峰。
姐妹二人的关系公开恶化,并最终陷入到漫长、琐碎的相互攻击中,伴随着的,是网友们对马泮艳姐妹的撕裂态度。
一些网友对姐妹二人漫长的互相指责谩骂感到疲惫、无聊,一些网友转而开始激烈质疑马泮艳是否诈捐,是否欺骗公众,是否诚实,是否借舆论关注为自己谋取名利……
公众不再关心造成这位“童养媳”悲惨经历的深层原因,意见撕裂的人们开始争论马泮艳到底说了多少谎,收了多少钱?
到最后,人们甚至已经忘了造成这一切的种种荒谬,甚至忘了那个“性侵幼女”的陈学生,只顾着将所有的问题和怒气抛给马泮艳,更多人在议论的是,她的人品到底如何?
有人说,这么多年来,马泮艳在网络上遭受的攻击和谩骂,已经远远高于那个性侵她的男人了。


站在舆论的聚光灯下,公众拿着放大镜审视,马泮艳当然不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
但很多人可能已经忘了,她的的确确是一位受害者,她在12岁被卖,随后遭遇性侵,并在14岁就生下了第一个孩子。
而那些出卖她、侵犯她、侮辱她的人,到头来却什么惩罚都没受。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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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慧超,前媒体人、资深品牌公关顾问

作家,已出版《这个世界不欠你》

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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