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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良善者的愁容与“作恶经济学”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687篇文章
很好听,推荐听听。
头图为事发监控截图。
“是不是一直作恶一直爽?”
(一)
“唐山女孩被暴力围殴是所有人的噩梦。”
这个热搜标签,已经概括性地总结了,一起暴力殴打事件何以引发举国之愤,并激发了诸如“性别议题”、“女性困境”、“看客冷漠”等话题的链式反应。
在一个公共场合中,恶徒明目张胆地针对陌生女性的性骚扰和暴力殴打,击中了公众安全感的软肋,因为它呈现出一种强烈的随机性,很容易令公众产生自我代入的意识,即“我也可能遭此厄运”。
尤其是女性群体,她们本就是日常生活中遭受言语侮辱和调戏猥亵的“重点对象”。因此,这起恶性事件在曝光之初,便触发了女性群体基于自身经历和新闻史实所沉淀的“群体安全感焦虑”。
客观而言,女性的确更能够共情女性所面对的苦难和厄运,尤其在“性骚扰”和“安全感”这样的议题面前,大多数男性对此是难以产生情绪共鸣的,因为男性在生活中,较少面对性骚扰和暴力威胁。
面对围观者的“袖手旁观”,尤其是现场男士未有一人挺身而出阻止干预的画面,义愤填膺者众。
这被批评为“看客的冷漠”,反馈到舆论上,即形成了引发巨大争议的“男性集体沉默”和“只有女孩在帮助女孩”。
“围观者的冷漠”向来是类似恶性事件中,舆论贬损批评的焦点。
然而审视唐山这起暴力事件,围观者,尤其是男性围观者的怯懦固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过多苛责围观者未能见义勇为,则未免是某种一厢情愿的轻重倒置。
人性的本能即是趋利避害,面对危险,见义勇为本身就是逆人性的。
社会固然应称颂见义勇为者的勇敢无畏,但也应理解危险境遇下明哲保身的怯懦。
同时,这起围殴事件中,行凶一方在力量和人数上占据绝对优势,一共有7名成年男性参与了殴打。
这一形势,对旁观者试图介入劝阻的心理压力,与“独狼式”的暴力行凶相比,完全不是一个级别。
同时,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对见义勇为者,并未提供一系列完善的保障和支持体系。
正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所言:
“普通人见义勇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加持的,不然,再怎么谴责人心的冷漠也没用。如果制度不彰,在变相纵容违法分子作恶的同时,也势必抑制人们见义勇为的勇气与决心,由此导致自私冷漠成为社会的常态。”
作为这一讨论的延展,一些人在网络上公开了自己“见义勇为”后的尴尬遭遇:
在现实中,面对暴徒行凶,路人出手相助与其扭打,事后往往被定义为“互殴”,如果将恶人打伤,自己还要赔偿医药费。
其实,类似的新闻时有发生。
比如2018年,退伍军人赵宇在小区里,遇到一名男子凶残地殴打一位姑娘,赵宇上前劝阻,结果打红了眼的施暴者转而开始攻击赵宇,赵宇在情急之下,就踹了这男人一脚。
结果这一脚,直接把行凶者踹出了横结肠破裂,属于重伤。然后,他见义勇为的行为,突然间就变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4年有期徒刑和最高达60万元的赔偿。
后来,赵宇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络上,引发巨大的关注。
在舆情的注视下,经历14天的拘留之后,赵宇终于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换来了一纸无罪证明。
又比如陕西小伙王浪的“防卫过当”一案,2017年王浪和朋友在酒吧聊天,遇上了一个当地叫李雷的混混。
李雷因为王浪看了他一眼,这位暴脾气的大哥觉得自己受到了挑衅,一场因为“你瞅啥”而导致的暴力随之展开。
李雷不断辱骂威胁王浪,在此期间,王浪不断向大哥说软话、赔笑道歉,但王浪的道歉示弱并未能让李雷满意,他拿起一个烟灰缸砸向王浪,随后又将一个酒瓶敲碎后冲向王浪。
无奈之下王浪进行了反击,在打斗中,王浪手中的酒瓶碎片失手扎到李雷腹部,最终造成李雷失血过多死亡。
这样的判决,让王浪在法庭中提出了一个法官难以回答的问题:
“遇到暴徒威胁打骂,是否自己只能站着不动,无论性命受到何种威胁都不能反抗出手?”
即便王浪的自保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即便失手划伤恶人后,王浪主动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救助,并有自首情节,但王浪最终仍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三)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是一件技术含量极高的反击姿态,时机、力度和判断稍有不当,你的反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就在几年前,还有官微专门播报了这样一篇文章:《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
一个事实是,在基层的现实执法中,“正当防卫”的确是一个鲜被考量的因素。
你和女朋友走在路上,一个醉汉见色起意,过来摸了你女朋友的屁股或胸部,我觉得正常人的反应肯定不是马上找目击证人并报警,而是直接给丫一拳。
但抱歉,你要是不小心把对方打伤,那么你多半得赔偿人家医药费,要是构成轻伤,搞不好还要进拘留所。
因为按照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解释,一旦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你的反击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
你说你觉得对方摸完了还想再摸,所以继续打了对方,对不起,这属于“假想防卫”。
对方摸完要是马上收手,你也必须马上停止出拳,否则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除非这个流氓摸完你女朋友之后,还要再摸一把,就在他要摸未摸之际,于电光火石之间,你出的这一拳才属于正当防卫。
很多时候,类似的纠纷中,“还手就是互殴”,已然是一个遗憾的共识。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则广为流传的治安标语,某种意义上折射出一种无奈的现实隐喻。
在法律界,众多名家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边界都语焉不详,争论不休的大背景下——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欺辱而奋起还击后,面对民警“互殴”的事后责任认定,普通人又怎么指望和一位基层民警辩论明白何为“正当防卫”?
就算你真有那份智慧和雄辩,对方恐怕也没有那么多时间和耐心。
更何况,恶人往往胡搅蛮缠,能哭会闹,所以,事情的演变很容易就变成“谁死伤谁有理”,“谁能闹谁占便宜”。
(四)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新闻上报道,有几头打人的暴徒在逃窜时,座驾是尾号7777的迈巴赫。
迈巴赫S480的落地价近200万,是一辆毫无争议的豪车。
社会总教育我们“好人有好报”,但在现实中,恶人们却不似人们愿望那般缩头藏尾,反而常常混得风生水起,作威作福,好不逍遥。
于是,人们再一次无力地重复起这样的民间俗语:“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
这样的感叹,体现了一副难以言说的“良善者的愁容”。
经济学中有理性人假设,虽然人并不总是理性,但总体而言,人的长期行为,往往指向“自以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
很多人其实没有意识到,在一些独特的社会小气候中,“恶、狠、坏”是一种需要精心维护的身份标签。
坏人虽然坏,但可能并不都是傻逼。
做恶人是有收益的,有些时候,作恶呈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有些时候,作恶呈现出高风险低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特性。
明白人都知道,在哪种情况下,社会的法治相对更健全,更健康。
社会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理论:破窗效应。
即如果放任社会上不良现象出现,那坏消息就会接连不断,恶就会变本加厉,最终所有人都需要为此支付巨大的成本。
在规则混沌,法治不昌的地区,很快就会有人发现,在这个社会中做坏人,做狠人,做恶人是会给自己带来某种“额外收益”的。
小到去饭店吃碗面,老板会笑嘻嘻地不敢收你钱;大到分房子、分地、分蛋糕时,分配者会优先满足你的要求,甚至会悄悄多给一些以获得你这个“狠人”的支持。
当恶人屡屡在现实生活中收获这种意料之外的“收益反馈”时,恶人有什么理由不继续恶毒下去呢?
我举一个可能不太恰当的例子吧:
曾经有些城市的三甲医院,一度魔幻般地出现了“专业医闹团队”:
他们收钱闹事,专门替一些病人家属和医院纠缠,拉横幅摆花圈甚至抬棺材,以“人被你们治死了”为要挟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
院方、主治医生甚至病人家属都明白,很多时候,病人的不幸身亡根本无关乎医生的医术和救治方案是否得当。
但在现实中,院方及其上级行政机构的领导,往往顾及自身仕途和社会影响,以维稳的思维应对医疗纠纷。
本来自己无责的事情,反而要向病人家属“意思意思”,给予数额不等的抚慰金。
本质上,这不是对弱者的悲悯和同情,这其实是对恶的纵容和鼓励。
这也造成了“医闹”行为在多地越演越烈,久而久之,很多患者内心都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群体潜意识。
最后的结果,就是患者和医生的双输。
唐山这起打人暴行,令人格外震惊的一个因素是,施暴者仿佛完全没有将法律和惩戒后果放在眼中,呈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悍然”。
现在我们得知,这些暴徒,很多人都有犯罪前科。
但显然,这些人背负的累累案底,在现实中不仅没有致其穷困窘迫,反而猖狂暴戾,穿名牌开豪车,潇洒无比。
人很容易对“成功经验”形成一种路径依赖,作恶,也是一种路径选择。
很明显,对于这伙凶残的暴徒,他们在过往生活中习得的经验教训,以一种确信的反馈告诉他们:
“作恶,是一件收益极高的事情”。
(五)
烧烤店打人案之后,网络上涌现出一波又一波举着自己的身份证诉说不幸遭遇的“实名举报”者。
根据朴素的生活经验,我想这些试图依靠热点解决自身困境的普通人,在此之前,恐怕每一位都曾为脱离困境使出浑身解数。
好消息是,在舆论关注下,他们所反映的案件,迅速得到了解决。
但在故事的另一面,“蹭热点式求助”无疑是一则隐喻:
舆情之下的雷霆出击有多迅疾,它所映射出普通人面对不法侵害时,无力抵抗的现实困境,和求助无门的稽延历史就显得有多荒诞。
在恢弘的背景音乐之外,“扫黑务净,除恶务尽”的大字不容置喙,但在领导案头的成绩汇报之外,在正能量新闻照耀不到的阴暗角落,在宣传口径外现实生活的罅隙之处——
我们知道,有一些恶,向来是被纵容着的。
而对作恶者的纵容,就是对良善者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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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慧超,前媒体人、资深品牌公关顾问
作家,已出版《这个世界不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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