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被批评教育、1 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宁阳发布“硬核”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
从重点疫区往返宁阳人员
报告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期,为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输出,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进一步加强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含宁阳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途经人员,下同)往返宁阳人员报告工作通告如下:
01
截至2020年2月3日,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我县人员中,仍有部分人未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告,这些未报告人员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隐患。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命令,警方严正通告: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我县人员必须于2020年2月5日0时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主动报告,进行登记备案。报告时,应如实报告本人和随行人员等相关信息,包括出发地、途经地,抵达我县的时间、车次、车牌号、航班号、座位号,以及近期每天的活动范围和接触的人员。2020年2月5日0时前,未按要求报告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02
社区、村(居)委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隔离、观察、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0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及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到宁阳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予以强制隔离,一律行政拘留,治疗结束后执行;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04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一律行政拘留,治疗结束后执行;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凡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宁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追踪排查等工作,对故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目前,因违反相关防控规定,我县已有7人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口头训诫;1 人被处以行政处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正告
未依法报告的人员,要尽快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网格员报告。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如果您身边有从湖北等重点疫区往返我县人员,请提醒他们尽快报告,消除隐藏在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举报电话110。
宁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