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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44人!沧州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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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控工作。


截至目前,沧州市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26起,其中,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案件1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7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6起,刑事拘留17人,行政拘留27人。




非法运输,被查获

1月27日,肃宁县邢某驾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肃宁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邢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1月26日,献县某村村民张某驾驶自家轿车运输烟花爆竹5箱,在回村途中被献县公安局陌南派出所、张村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警方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非法购买,被查处

1月26日,黄骅市公安局羊二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赵某购买“加特林”烟花爆竹并非法燃放,黄骅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赵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非法燃放,被抓获

1月28日下午,肃宁县某村村民周某、赵某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肃宁县公安局梁村派出所民警听到鞭炮声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赵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近日,新华公安分局破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存储、邮寄烟花爆竹案件,捣毁非法买卖、运输、存储、邮寄烟花爆竹犯罪网络,刑事拘留17人。



在开展排查打击的基础上,沧州公安组织民警、辅警进社区、商场、工厂、企业,通过上门走访、入户宣传、发放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春节来临,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健康安全文明欢度春节!


来源:沧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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