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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5岁少年鱼塘钓鱼,遭天降椰树叶砸成颅骨骨折,责任谁负?


树叶还能把人给砸伤?你没有看错!


11月11日

深圳15岁男孩小佳

正和父亲在鱼塘悠闲钓鱼

却怎么也没料到

一片从天而降的飞来横祸

竟然把他砸到颅骨骨折

而这个家伙就是一片椰子树叶



▼▼▼


钓鱼时被椰子树叶砸成重伤住院


寇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是四川遂宁人,来深圳市龙岗区打工多年。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小佳由他抚养。因为孩子本身有疾病,不能上学,因此他近几年一直是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孩子。


11月11日下午,他带着小佳与另外一个朋友前往宝龙街道新布新路边的一处水塘钓鱼。寇先生说他不是第一次去那里,以前也曾去过一两次。


   寇先生

水塘属于野塘,没人管理的那种。


与寇先生一同前往钓鱼的谭先生表示,他们大概在下午两点到达鱼塘,没多久,一片椰子树叶从天而降,恰巧就砸到了寇先生的儿子小佳。


   寇先生

他马上就晕了过去,过了一会儿才慢慢醒过来。


谭先生说。寇先生也称,椰子树叶砸到小佳的左侧头顶,当时看起开没有出太多血,但摸起来头顶陷进去一块。



小佳醒来后,鱼塘边一好心人帮寇先生叫了车。随后,小佳被送到了龙岗中心医院治疗。南都记者从小佳的门诊初诊病例可以看到——


他被诊断为颅骨骨折


影响诊断报告的诊断意见显示“左额顶骨骨折。左额顶部硬膜下出血。左颞叶低密度灶,考虑软化灶形成可能。大枕大池。头皮血肿。”



寇先生称,小佳当天就进行了手术。目前,还需要在医院住院做进一步观察。


被树砸伤,谁来担责?


11月13日下午,在寇先生的陪同下,南都记者来到事发鱼塘。该处位于宝龙街道新布新路附近,位置较为偏僻,一般人很难找到。


南都记者看到,事发鱼塘边种植了数量较多的景观椰子树。在鱼塘边上,还有宝龙街道执法队树立的“水深危险 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寇先生称,孩子受伤到现在,已经花了6万多万元的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用保守估计还要30余万。他说,当天出事时,并没有风,树叶就这么掉落下来。树木的管养单位应该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


但这些椰子树究竟归谁管理?

寇先生却并不清楚


因为事发宝龙街道范围内——


13日,寇先生找到宝龙街道办;

14日,寇先生与街道执法队进行了沟通;


“他们说地是收归国有了,但树木不是他们的。另外,他们说这是意外,现场也有警示牌,我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到位,跟他们关系不大。”寇先生说。


宝龙街道办宣传部门相关责任人在14日告诉南都记者,经过与社区以及执法队核实,2004年征转土地时,事发鱼塘和建筑物都征收了,但树木没有征转。建议寇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那么,在此事中

寇先生儿子被椰树叶砸伤

此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寇先生又该如何为儿子维护相关权益?


对此,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博恩律师表示,该事件属于侵权责任事件,寇先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支招:可追究林木管理人的责任


郑博恩告诉南都记者,寇先生可以追究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街道认为绿化没有办理征转手续的,那么寇先生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查明林木的实际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


林木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履行国家所规定的职责对树木进行维护,及时对行道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证明已尽到维护和防范措施。


不过作为父亲,他也有责任


此外,郑博恩认为,寇先生的儿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寇先生应认识到该鱼塘周边环境的危险性,仍带儿子至此处,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从高空坠落下来的东西

鸡蛋不再是鸡蛋,而是炸弹

铁钉不再是铁钉,而是铁棍

易拉罐不再是易拉罐,而是煤气罐

看似再轻巧,都难免对人造成伤害

不论是有心还是无意

都存在人为或者不作为的过失

值得我们反思!

另外

祝愿小佳可以早日康复!


🏃🏃🏃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


采写:南都记者 颜鹏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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