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线律师说 | 刑事责任篇10问10答
Q
一、节假日出游办理新的手机卡隐匿行程,会构成犯罪吗?
A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如某市有一位市民,通过补办手机卡的方式特意隐匿从某高风险地区回程的信息,最后自己及家人不幸被感染,并传染他人,导致城市部分区域封控,现已经被刑事立案侦查。防止“因为一个人,伤了一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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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Q
二、自测呈阳性或者得知自己核酸检测是阳性,仍然去商场购物游玩,构成什么罪?
A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的,属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疫情统计数据,新冠死亡率相对较低,传染致人重伤、死亡的风险不会太高,但会引发一系列防控措施,必然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完全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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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4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
三、因其他疾病到医院就诊,就疫情防控措施与医护人员发生争执、厮打,可能构成犯罪吗?
A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246条、第293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238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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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Q
四、与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肢体冲突,会构成什么犯罪?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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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
另外,“两码”检查时因与物业安保人员发生争议,殴打安保人员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答:笔者认为,对于居(村)委等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物业保安以及志愿者等,这些人员应该和上述的公务人员予以区分,不能以其正在从事疫情防控就认定属于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看其是否具有行政授权或委托,在行政机关或防疫部门统一调配安排下从事疫情防控工作,故一般不宜认定为妨害公务。如果致人轻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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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五、疫情期间,大量囤积货物高价出售,可能构成犯罪吗?
A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当然,违法所得会予以没收,定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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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Q
六、打印店帮别人伪造核酸证明,可能构成犯罪吗?
A
如果是为阳性病人或者密接人员伪造检测报告,最终导致大范围封控或者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可能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另外,核酸检测报告上会有检测机构印章,如果伪造检测机构电子印章加盖在伪造的检测报告上,即便所有伪造报告的人复检均为阴性,没有造成疫情蔓延的,也会构成伪造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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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Q
七、找几个朋友开个地下工厂,生产医用口罩销售,可能构成犯罪吗?
A
医用口罩属于医疗器材,国家对医疗器材质量有严格标准,如果在明知自己无力生产医用口罩的情况下强行上马生产,之后又在明知其生产的医用口罩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当作合格产品销售,导致大量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流入市场,给防疫工作带来巨大隐患,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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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Q
八、偷点防疫物资卖,搞点“外快”,构成什么犯罪?
A
不参与防疫工作的人,盗窃防疫物资销售,可以构成盗窃罪;明知是盗窃来的物资仍然收购,可以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两方事前商量,一方偷一方买,可以认定为盗窃的共同犯罪。如果是按照政府部门安排、协助政府部门进行防疫,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可以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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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2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Q
九、编造疫情信息吸点粉丝,会构成犯罪吗?
A
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恶意伪造疫情谣言并发布在自媒体上,被大量转载,造成社会恐慌,干扰了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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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十、利用自媒体发布自己“悲惨”信息并号召公众捐款捐物,搞点零花钱用用,可能构成犯罪吗?
A
如果在生活物资充足的情况下,谎称急缺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号召大家为自己捐款,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社会公众的同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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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具备三大基本要素,一是实施了刑法明文规定的禁止行为,二是该行为必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三是该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一般违法行为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时,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
作 者
黄新伟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丁大龙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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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律协
编辑:李斌、任芳影
审核:张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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