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恩施城乡居民医保要“二合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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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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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意见》说了什么?有啥内容?
发布君为您解读
《意见》主要说了啥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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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各地具体政策将陆续出台,今年若9月参保,明年可开始享受待遇。
也就是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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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如何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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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参保实行年缴费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参保时间:缴费期原则上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各地可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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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缴费按照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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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参保档次,按档享受相应待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其具体比例由各地制定。
今后不论城乡居民,每档的筹资标准是统一的,按档次享受的待遇是统一的。在当地同一统筹范围内,城乡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统一由人社系统经办,使用同一个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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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百姓有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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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一:我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城乡医保的,新生儿可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则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
福利二: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6类特困群体,参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等其他特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由各市州县具体制定。
福利三:争取上半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所有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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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的保障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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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各地应结合实际,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合理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待遇水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门诊支付范围,探索开展日间手术。
(二)住院待遇。各地应合理确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原则上按上上年度同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10%左右的比例确定,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各级别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差额控制在1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鼓励各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患者理性就医、有序就医。
(三)生育待遇。符合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地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予以定额结算;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待遇衔接。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群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执行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
意见还提到——
各市(州)要综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分布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妥善处理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政策差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接续工作,落实大病保险待遇,确保各项制度的平稳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开展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或实行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将原新农合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试点的病种和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范围,确保原有待遇不降低。
上述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具体的实施办法都是由各市州县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制定,所以——
恩施州的具体参保档次如何划分?各档缴费是多少?以后咱们恩施人的报销对应医院,报销比例和其他政策如何?
发布君已经联系了恩施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起草中,请您持续关注恩施发布,我们会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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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楚网/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向磊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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