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树立:用法医鉴定查明委托案情的真伪
感谢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题字。
邢树立 | 主任法医师,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病理专家,广东省发改委评标库病理专家,深圳市科工委病理专家。
曾任吉林省检察院法医室主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法医学会病理专委主任等。
专于法医病理鉴定、鉴定书审查、病理解剖、查阅病理切片、病理诊断;临场解剖监督、复查解剖资料及标本;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机制、推断致伤物及论证成伤机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出庭质证法医鉴定意见。
借张某酒后打院士构成轻伤,说说法医学鉴定意见如何做到定性准确?
此案中,王某伤情经过了(1)两家三甲医院;(2)按照鉴定有关规定复诊;(3)会商等过程。目的就是确保鉴定事实的准确性,即鉴定的事实经过必要的程序验证,有证据证明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法医学鉴定中涉及的事实大致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通过委托提供给鉴定人的案件事实,此类事实是通过日常经验、普遍的常识就可以认知、理解的事实;
另一类是存在于案件中专门性问题中的事实,即需要通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性知识检测检验后发现的事实。
上述两种类型的事实,在鉴定认定之前都需要经过验证、比较、复核(即复诊或会商),才可采信。
(1)某案例,委托鉴定的案情是,伤者被手拳打击鼻部,医院检查见双侧鼻骨线性骨折,考虑为骨折,诊断为鼻骨骨折。法医初次鉴定为轻伤一级,后经复诊、会商鉴定为轻微伤。
(2)某案例,委托鉴定案情是有机磷中毒死亡,经检验未发现瞳孔缩小、未闻及大蒜类气味,经进一步检验否定了中毒的问题。此一类通过日常经验、普遍的常识认知的事实经常会出现一些偏差。
(3)某案例,委托案情是伤者被拳脚相加致多根肋骨骨折,经过检验皮肤、肋间肌、肋骨等损伤情况,发现体表软组织并没有损伤,后经调查证实不是拳脚所致。
(4)某案例,死者全身多处骨折、脏器破裂,初次检验认为是多种器械打击所致,后经复检认定为高坠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经过检验认定的事实,有时由于鉴定人的学识等因素,也会出现一些偏差。所以,鉴定需要二人以上参与;需要经过复核;委托事实、检验所得事实与鉴定标准间互相呼应,形成证据链条。
邢树立,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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