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革、刘佳敏:二十大报告视角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
(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题字)
编者按
杨文革
诉讼法学分会会长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的第七部分,专门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明确指示。与我们诉讼法相关是,习总书记多次提到“公正司法”,并强调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如何实现公正司法呢?习总书记提到以下几点:
第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这就要求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同时,习总书记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部分,特别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这要求切实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防止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对保障公正司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此需要继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做到“明案速判,疑案慎断”,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的效率,体现出简易程序“简”的特征和要求,以及速裁程序“速”的特征和要求。
第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既是能看得见的正义,也是能感受到的正义。那么这就要求我们要特别防止司法腐败、防止司法专横和司法不作为,在刑事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当事人获得律师优质服务的权利,要强化人权保障,加强律师辩护与律师服务,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第四,“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制约,通过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比如,检察监督,比如当事人诉权的监督、通过公开审判达到社会大众的监督等等,从而促进司法公正。
刘佳敏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大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时期全党和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需要以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为导向,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涵义,时刻谨记“五个重大原则”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六个必须坚持”的观念意识,切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新征程下的法律人,需在初心和使命的驱动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历程中法治建设的绚丽华章。下面我将对二十大报告中的重点内容进行简要梳理,并结合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动向,围绕中国式现代化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这一议题进行发言。
一、“中国式现代化”下的法治涵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第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第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第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第五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下的法治发展应当注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人口规模巨大所带来案件数量激增与司法资源分配上的问题。第二是在人民群众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第三是在物质文明厚植的基础上,在精神文明层次培育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第四是在美丽中国的理念之下,运用法律更好地维护绿水青山,创建生态文明。第五是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护航下,秉持合作共赢的开放态度,坚定地走在和平发展的道路上。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树立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理念,并始终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为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规范司法权力的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为法律的正确适用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更好地实现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新时代下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完善
(一)庭审实质化与冤假错案的防范、纠正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的发展也为冤假错案的防范与纠正提供了契机。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到实处,为冤假错案的沉冤昭雪奠定理论基础。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纠正多起错案,诸如聂树斌案、胡格吉勒图案、张玉环案等。在彰显司法公正的同时,树立起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仰。
(二)繁简分流的诉讼格局与相关制度构建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对证据制度进行全面完善,更加突出保障人权,增设了刑事和解等特别程序。在这一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逐渐深化落实。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自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广泛铺陈开来。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丰富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法内涵,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延伸与发展,同时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规模的巨大性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我们需要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处理好与日俱增的司法案件数量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在刑事诉讼领域主要是由不同的诉讼机制来解决。诉讼和解、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四项制度“消化”了大量刑事案件,极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使法院能够集中优势资源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形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繁简分流的诉讼格局。
(三)人权法治化保障与程序公正意识的增强
面对众多人民群众对司法全过程的凝视,公检法机关稳中求进,走好每一道诉讼流程,力争通过司法改革的成效,增进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在不懈努力中促进“人权法治化保障”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颁布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这些立法动向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正式进入“国家法时代”,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捍卫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让更多需要帮助的刑事被告人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值班律师法律职能的不断扩展,也为有效行使辩护权和提升审判质量奠定了制度和物质基础。
在证据证明方面,公安检察机关逐步树立起程序公正意识,坚持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落实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实现了从口供本位,到全面收集证据、重视客观证据的转变。
在职权分配方面,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履行好主导责任,与其他政法机关一起守护公正,保障人权。
四、总结
时代在呼唤,人民在期盼。作为法律人的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肩负起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任,积极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历程下的法治需求,为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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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朱桐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证国际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