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试论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五):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及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建议。

律小旭 律智法顾 2023-01-13

备注:本号原创作品。

作者:曹旭律师

首发:法律星球



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及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建议


要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实现“实质公平”,需要围绕利益分割的根源问题建立或强调以下原则。


1,高度评价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原则。


按照劳务市场家政服务的价格去评估夫妻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是荒谬的,因为夫妻之间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利益共同体。家务劳动不仅仅意味着照顾家庭的劳动付出,还意味着放弃了在公共领域获取价值的机会。家庭做为一个小生态系统,夫妻任何一方所获得的成就都是两个人共同努力的结果。衡量双方对于家庭的贡献,并不区分其劳动内容具有多少含金量,也不考虑双方智力上的区别,知识上的区别,能力上的区别,或者已经取得的身份地位的区别。既然组成了家庭,就是双方合意形成了利益的共同体。只要双方都尽心尽力为家庭付出了,就对成果是平等共享的。


2,对于法律规定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必须对未尽义务进行补偿的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家庭的付出,抚养教育下一代和赡养扶助上一代,即是贡献,也是义务。根据分工,照顾家庭的一方承担了家庭小生态系统的大部分义务以换取另一方在公共领域获得较大价值的机会,另一方在公共领域获得较大价值后,则应为自己在家庭小生态系统内的未尽义务补偿照顾家庭的一方,这样实现了家庭小生态系统和公共领域的和谐发展


3,将“预期收益”的纳入利益分割范围的原则。


在这里,“预期收益”是指通过夫妻共同的努力,双方还没有获得但是可预期的将来会产生的收益。相对应的,“预期收益能力”是指通过夫妻共同的努力,双方所获得的产生收益的能力。当家庭小生态系统被打破,原本是一体化的利益必须摆上桌面进行分割时,照顾家庭的一方必须能够分享牺牲自己的机会而建造的对方源源不断创造收益的基础。如果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区分,父母财产与父母赠与财产的区分,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等金融资产的认定,投资收益和债务的共享等问题属于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管辖的“表面公平”的利益分割范围厘清问题,“预期收益”则属于离婚救济制度管辖的“实质公平”的利益分割范围厘清问题。


对于预期收益的评估,在时间上建议采取不考虑结婚前的状态,完全根据离婚时的状态进行评估的原则。婚姻是神圣的,也应当是慎重的。步入婚姻的殿堂,意味着双方对于结婚之前的状况彼此接受,达成了协议,是一个新的起点,所以一旦结婚,不管婚姻存续期间多久,其离婚时双方所具备的产生收益的能力进行现时评估,而不考虑其结婚时的状态。虽然法律对感情应当放开不做干涉,但是应该示明结婚所意味的责任和离婚所意味的成本,引导民众认真对待婚姻,防止自由权利的滥用。


4,一次性补偿和持续性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最终的评估结果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根据评估结果对离婚时利益进行分割时,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就现时拥有的利益对照顾家庭的一方进行多分,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通过一次性补偿解决问题。另一种是借鉴西方的扶养费给付制度,对于离婚后的扶养责任进行延伸,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照顾家庭的一方进行持续的补偿。在实践中可以综合两种方式灵活运用。



对离婚救济制度及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的影响


我们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来梳理一下现有的离婚救济制度及离婚财产分割制度。


1,法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


对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综合考量对家庭的贡献、对家庭未尽义务的补偿对价和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公平分配,如果仅就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显然女方(或者弱势一方)应该占有更多的份额。所以就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来说,平分只是表面公平,而不是实质公平。如果对现有共同财产进行平分,那么在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就未来的收益部分应该对照顾家庭的一方进行持续的补偿。


2,经济补偿制度


对于“夫妻分别财产制”基础上的经济补偿制度,虽然夫妻双方的财产独立,但是只要其作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活动,在家庭这个小生态系统内就符合以上的规律。财产虽然是独立的,但是双方做为家庭仍然是会进行分工合作的,除非两人严格将家务劳动平分,将“扶养”“抚养”“赡养”义务平分,以及在共同领域获得了同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事业。唯一的不同是,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可能不足于补偿,而需要一方用个人财产部分向另一方补偿。


实际上,对家庭未尽义务的补偿原则使经济补偿制度不再限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经济补偿制度也覆盖到了“夫妻共有财产制”的区域,适用范围大大扩大了。


3,经济帮助制度


对于生活有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制度,如果能够正确评估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合理裁决对未尽义务的补偿,充分考虑对未来预期收益的分配,不但生活有困难的情况会大幅减少,“离婚后一方的生活水平明显低于或可以预见地明显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的情况也会得到改善。对于“预期收益”的分配,以及在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就未来的收益部分对照顾家庭的一方进行持续补偿的方法,提供了“中间宽阔部分的经济帮助手段”,避免了聚焦于房产的矛盾。如果在基于“实质公平”的利益分割之后,一方当事人仍然处于生活困难的境况,那么就属于社会救济的范畴了。


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对于有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当事人不需要再挣扎于如何证明对方的过错。通常过错方必然会对家庭未能尽到义务,那么通过对未尽义务进行补偿的角度就可以进行治理。举证对方过错是异常困难的,而要证明对方对于家庭未能尽到义务则相对比较容易,甚至通过时间、地点、主要活动内容等信息即可合理推理。比如一方长时间没有和家庭住在一起,或者不在同一个城市,当然不可能对家庭尽到义务。


从赔偿金额方面来说,按照四原则评估的补偿结果将远大于离婚损害确认的赔偿金额。耗费了极大时间和精力后,所争取到的赔偿结果却并不“值得”的现象,会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另一方面,很多受害方即使生活在痛苦之中,即使被背叛、被欺凌,也宁愿凑合过下去,原因就在于其经过多年的照顾家庭的角色分工,已经丧失了在社会上生存的能力,处于经济上被“胁迫”的状态。人的生存毕竟是第一位的。如果法律能够正确评估其为家庭所做牺牲的价值,对其承担的家庭义务做出补偿,并对未来可预期收益做出合理分配,那么弱势一方的生存问题解决的概率就大幅提高了,当事人就可以真正从本心出发做出自己的自由选择,处于伤害状态的婚姻必然将大大减少。



行业研究报告分享:

中美贸易争端的冲击与中国长期发展路径-清华-国家金融研究院-2018.07-21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1”,即可获得。


如何看待中美贸易之战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2”,即可获得。

美国301调查报告(中文全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15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3”,即可获得。

以下图片略

4 美国贸易战历史回顾:多次挑起事端,擅长多维打击-20180306-平安证券-19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4”,即可获得。

5 2018中美贸易战下全面对比分析(发展、产业情况)-2018.3-116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5”,即可获得。

6 日美贸易摩擦的经验和教训-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8.6.27-13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6”,即可获得。

7 对中美经贸纷争的再推演(必战与避战2.0)-20180516-51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7”,即可获得。

8 向松祚-中美贸易战的深刻背景、双方战略和未来前景-2018.3-36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8”,即可获得。

9 赛迪智库-美国制裁中兴的影响及应对措施(2016)-2018.4.11-12页

关注本公众号,并向后台发送“报告9”,即可获得。


更多重量级研究报告,持续分享中...



曹旭律师原创作品集:

本站原创文章,欢迎个人朋友圈转发分享。

刊物、机构或其他公众号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事宜:105491396@qq.com


投稿及商务合作,请加微信sea-cho


如果要加入法律星球”微信群,请加微信sea-cho,备注或发送“加群星球+姓名+职务”。

律师正则助司法正,律师良则促法治良,律师兴则利国家兴!

“法律星球”公众号,专注于民商法实务研究,提供专业、讲信用的法律服务。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