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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我的前半生”即将大结局,可是心里还有这些梗……

2017-07-25 法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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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我的前半生》火热开播!

小三、出轨、离婚的戏码虽不新颖,

但吃瓜群众仍然看得津津有味。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

这看似老套的剧情,

反而演出了许多人的辛酸,

道出了无数人的苦楚。

剧中马伊俐扮演的罗子君

是一个时时刻刻打着婚姻保卫战、

衣食无忧的全职主妇。

她怀疑着老公身边一个又一个年轻貌美女性,

以各种方式来监视老公是否出轨。

然而,却没想到...

结果竟然是输给了其貌不扬的已婚妇女凌玲,

罗子君的担心变成了现实....

一向养尊处优的她...

平日里画风是这样的...

还有这样的...

就连随随便便吃个饭

都是这样的

然而,这样的她,

马上就要直面生活中最现实的问题...

“离婚”

离婚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而最终罗子君赢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WHY?这是为什么呢?

今天法星就以电视剧情为基础

简单讲述该剧所出现过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1:子女抚养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双方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均仍应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所改变的只是父或母哪一方为与未成年人一起共同生活的实际抚养人。

剧中,子君已经十年没有工作,可以说养活自己都很困难,更何况要带个孩子。如果不是在开庭前几天找到了一份工作,法官很难相信孩子跟着子君能得到基本的保障。

其次,在剧中,为什么陈俊生的出差记录成了子君翻盘的关键呢?这就是法官考量抚养权归属的第二个重要因素——孩子的成长环境。

陈俊生一年中只有20多天可以按时回家,那么照顾平儿、教育平儿的责任只能落在爷爷奶奶身上。而平儿之前一直由子君照顾,很明显,如果改变了平儿的生活教育环境可能会导致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后果,所以法官把抚养权判给了子君。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应当根据平儿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大人”门槛从十岁降至八岁

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上述规定不仅完善了监护制度内容,更突出了对青少年个人意愿的尊重,大大加强了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

很多人误以为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只要判给谁,今后就不会改变,另一方将失去孩子。其实不然,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根据离婚后父母双方的条件而变更的。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的生活条件发生改变,对孩子成长不利,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关键词2: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罗子君完全可以不同意前夫的提议。因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那么她大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儿子一起住大房子。何况陈俊生并不是没有房子住,只是他一味地为自己考虑,完全忘记了自己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那么又有人要问啦,既然陈俊生是过错方,那么在剧中被出轨罗子君为什么又没有被多分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剧中,俊生的行为很难认定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而且子君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所以在法律上俊生不算是婚姻中的有过错方。



关键词3: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事后,闺蜜唐晶陪着罗子君去看陈俊生新买的房子,房子虽有些破旧,但家具齐全,罗子君坦然接受了这个房子。唐晶为罗子君打抱不平,她出主意让陈俊生写下五十万的欠条,给陈俊生和凌玲压力,罗子君虽不理解,但她决定听从唐晶的建议。



关键词4:探视权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星提示

有人说,“我养你”是这个世界上最毒的情话,听上去虽然足够温暖,但实际需要为此放弃很多,没有所谓的风花雪月,只剩茶米油盐。

经营婚姻是一门学问,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更耐人寻味,法星希望现代女性在照料家庭的同时,更应该充盈自己的生活,多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在带孩子的同时,也可以有时间提升自己。

俗话说得好,“长得漂亮是优势,活的漂亮是本事”,能独立的女人才是最美丽的女人~

婚姻的守护,还要靠夫妻双方的包容与理解,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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