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来:史学史上一个罕见的特例——陈桱《通鉴续编》编纂隐衷发覆丨202208-92(总第2093期)
感谢王瑞来老师赐稿
原文载《历史教学》,2022年第7期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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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史上一个罕见的特例
——陈桱《通鉴续编》编纂隐衷发覆
文丨王瑞来
△王瑞来老师
摘要:当年,魏收修纂《魏书》,曾口出狂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在编纂之际,塞进不少私货,被称为“秽史”。作为史学史上有名的案例,广为人知。元人陈桱编纂《通鉴续编》,也在其中塞入了一些或有或无的先祖事迹。这一史学史上的罕见案例,尽管前人有所考辨,但正如《通鉴续编》其书不大为人所知一样,陈桱的这一编纂隐衷与编纂事实更是鲜有人知。鉴此,在补充前人考辨的基础上,再加详尽发覆,为史学史研究领域填补一件特殊案例。
关键词:陈桱、《通鉴续编》、编纂隐衷、先祖事迹
引 言
《通鉴续编》是元人陈桱以一己之力编纂的编年史,从书名可见其意,是对司马光《资治通鉴》的接着说。除了补充了《资治通鉴》未载之远古历史,该书还记载了先于宋朝建国的契丹辽朝的历史,并旁及了西夏。在这样的第一第二卷之后,便是两宋全史。其对《宋史》的改编和订正,直接影响了明人《宋史纪事本末》的编纂。并且先于《元史》成书的《通鉴续编》,在记载蒙元史事方面,也保留有不少不见于《元史》的珍贵史料。对于今天研究10至13世纪的中国史,其历史叙述与历史认识也具有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的宝贵价值。
记载一个地域一个时代的历史,无论是编年体还是纪传体,无论是官方修史,还是私家载笔,客观、真实、公正是最基本的准则。编纂者的个别好恶倾向或许可以通过史料取舍或微言大义加以表达,但将子虚乌有的事实入史,则会给史书带来严重损害,使信史不信,难以取信于后世。
《通鉴续编》的编纂动机,陈桱公开的说法是,不满意朝廷所修《宋史》的繁芜,实际上是不满意以辽金旧臣为主的元朝史臣不以宋朝为正统。而他这部以宋朝为正统的《通鉴续编》,入明后,便受到了极大的赞扬。然而通过检视《通鉴续编》,还可以发现,在这样大的编纂动机的背后,尚拥有不便公开言说的隐衷,这就是显扬先祖。在这种隐衷的驱使之下,陈桱在《通鉴续编》中塞入一些私货,属于无中生有的史实。对此,明人和清人已分别有所揭示。本文则是包括对揭示未尽的部分在内,对这一史学史上极为罕见的特例进行的全面发覆,并对陈桱的编纂动机加以分析阐释。
一、检核《通鉴续编》中塞入的私货
明人黄瑜在《双槐岁钞》中写道:
四明陈桱尝事张士诚为编修,国初征为修撰,进直学士。尝作《宋鉴纲目》二十四卷行于世。笔入其先世数事曰:户部尚书显者尝论蔡京之奸,不复仕。显孙曰吏部尚书伸,上章辨伪学,谏韩佗胄北伐,遂致仕。伸子曰工部尚书德刚,请复济王官爵,端平中左迁而卒。德刚子曰太学博士著,上书论贾似道奸邪,出判临安府。桱即著之孙也。成化中,建阳知县张光启《续通鉴节要》,尽去桱之缪,而并《元史》入焉。”[1]
根据黄瑜在《双槐岁钞》中提示的线索,我检视了《通鉴续编》的相关记载。
(一)关于陈显事迹
共有两条。
其一,卷一一政和二年纲云:“罢户部尚书陈显知越州。”目云:“显因对言,再用蔡京,士民失望。帝怒,故贬。显不复仕,归隐四明。”[2]
其二,同卷政和五年,纲云:“冬十月,召陈显为宣和殿学士,不至。”
(二)关于陈伸事迹
共有两条。
其一,卷一九庆元元年六月纲云:“刘德秀乞考核真伪,以辨邪正,从之。遂罢国子祭酒陈伸、国子司业汪逵、国子正陈武、博士孙元卿、太学博士袁燮。”目之相关部分云:“孙元卿、袁燮、陈武皆罢。陈伸、汪逵入札子辨之,德秀以伸、逵为狂言,亦被斥。……陈伸,显之孙,醇德硕学,为时所尊。莅政皆可师法,与人未尝有竞。及伪学之论起,凡七上章辨之,竟以是去焉。”
其二,同卷开禧二年纲云:“三月,以陈伸为京湖宣抚使,伸遂致仕。”目云:“伸为吏部尚书,以韩侂胄当国,恒不乐,欲去。及北伐之议起,上书切谏侂胄,故首以藩阃命伸,遂致仕。”
(三)关于陈德刚事迹
共有六条。
其一,卷二○嘉定十七年纲云:“以礼部侍郎程珌、吏部侍郎朱着、户部侍郎陈德刚、中书舍人真德秀并兼侍读,工部侍郎葛洪、起居郎乔行简、宗正少卿陈贵谊、军器监王塈并兼侍讲。”目之相关部分云:“德刚,伸子也。”
其二,卷二一宝庆元年纲云:“罢工部尚书陈德刚、金部员外郎洪咨䕫。”目云:“论济王之冤,忤史弥远也。”
其三,同卷绍定六年纲云:“以陈德刚为福建制置使兼知福州。”目云:“德刚醇正明决,与史弥远同乡里,每以济王之事责弥远,贬奉祠者十年,至是复用。及入对,帝慰劳甚至。因问夹攻蔡州以复仇如何,德刚曰:‘此在国家不可一日而忘此仇,但恐此举之后,方烦圣虑耳。’帝曰:‘朕与廷臣深计之,时不可失也。’德刚曰:‘所谓时者,人材资用无匮之谓,陛下还有之乎?’帝默然。”
其四,卷二二端平元年。纲云:“六月,以曾从龙参知政事,乔行简知枢密院事,郑性之、陈德刚签书院事。”
其五,同卷又有纲云:“诏复巴陵县公竑官爵,赐竑妻吴氏号慧净法空大师。”目云:“从陈德刚及太常少卿徐侨之请也。”
其六,同卷同年九月纲云:“陈德刚卒。”目云:“德刚居位七日而卒,帝深惜之。”
(四)关于陈桱祖父陈著事迹
共有三条,所载颇详。
其一,卷二三景定四年纲云:“春二月,买公田于浙西。罢翰林学士徐经孙、著作郎陈著。”目之相关部分云:“著作郎陈著复上疏曰:‘似道居外阃而志在败君,处端揆则务于瘠民。欺君则将来敌兵以危宗社,瘠民则必施重敛以病国本。自古以来,未有将相如此而能致隆平者。臣见民不堪命,祸未可测,乞罢买公田,斥逐似道,庶可以救国而安民。’似道大怒,出知嘉兴府。著,德刚子也。”
其二,卷二四咸淳十年纲云:“春正月,贾似道以母丧去位,诏起复之,似道遂还朝。”目之相关部分云:“太学博士陈著帅太学诸生上书切谏,以为自古未闻有如此者。且似道罪恶昭章,愚夫愚妇亦思逐之。今天降罚于其母,所以代陛下行罚也。不纳。……(似道) 起复还朝。闻著上疏,大怒,必欲远窜,帝不可,乃改临安通判。”
其三,同卷德祐元年十一月内纲云:“大元阿剌罕克独松关,守将张濡逃归,冯骥死之。”目之相关部分云:“秘书监陈著上疏,乞从天祥之议:‘与其坐以待困,曷若背城借一,万有一幸,则人心贾勇,且敌师非必真能智力,不过乘胜长驱耳。若少沮之,则主兵之与悬军,其壮弱即异矣。’宜中不听,出著知台州。”
二、前人的发覆
光宗耀祖,人之常情,如果不违史实,倒也难以非议。不知张光启删除了《通鉴续编》什么内容,至少在卷二〇至卷二二的五处记载其曾祖陈德刚事迹之中,关于担任相当于副宰相的签书枢密院事的记载的确是子虚乌有,清人钱大昕具体指出了这一错误:
《成化志》载,陈德刚绍定六年,召除福建制置使兼知福州,端平元年签书枢密院事。按德刚父子不见于《延祐》、《至正》诸志,杨实修志始载之。其实未可尽信。如福州守臣例带安抚使,初无制置之名。至签枢为执政之职,而《宋史•宰辅表》及《理宗纪》并无陈德刚其人,其为伪妄显然。此必出于陈氏家谱,造谱者不通史学,妄意前代职名可以假冒,不知枢密乃宰相之贰,拜罢姓名具在正史,非若它官之可冒也。据志,德刚为著之父,而《本堂集》中绝不言其先世有显者。若显、若颙、若伸、若德刚,《宝庆》、《延祐志》进士题名亦无之。窃疑陈氏自显以下四世,名位风节,皆出后人傅会。但善善欲长,不欲竟删,姑去其已甚者,并记所疑,以俟博雅君子考定焉。[3]
钱大昕的考证并非针对《通鉴续编》所发,而是对明成化《鄞县志》的纠谬。我进一步考证,陈德刚担任相当于副宰相的签书枢密院事的记载,是对同姓陈贵谊任职的移花接木 [4]。
钱大昕不仅辨析了陈德刚事迹,还对陈桱祖父陈著的事迹也有专条考辨:
陈著先世事迹多不可信,予既据《本堂集》辨之矣。今考《成化志》所载著事,以文集证之,亦殊违错。一云:“景定四年,贾似道买公田于浙西,著为著作郎,上疏乞罢公田,斥逐似道。似道怒,出知嘉兴。”考著以宝祐丙辰登第,至景定四年癸亥,仅止八载,校其资历甚浅,无由遽典大郡。据《本堂集》景定元年三月,在鹭洲书院山长任内被荐。未几北还,浙漕提领赵与訔辟监三石桥酒库。既而湖南帅赵必普辟帅准,既而江淮提领赵与訔辟芜湖茶官,则本堂实无官著作郎之事。且与訔即措买公田之人,使著果有弹奏,何以转受与訔之辟?此其不足信一也。一云:“咸淳元年,似道归越治母丧。诏以天子卤薄葬之,起坟拟山陵。著为太学博士,率太学诸生上疏切谏,不听。似道还朝,大怒,必欲远窜。上不可,改临安通判。”今以文集考之,则著在嵊县任满,咸淳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差通判扬州。次年正月五日缴进,特改除京签。京签者,临安府签判也。京签二年考满,始除通判。其谢贾太傅启云:“幕府属寮,躐跻郡佐,端自曲成之造,斐然直谢之辞。”则通判之授,实出贾相意矣。似道丁母忧在咸淳十年十月,非元年也。推较其时,著正为临安倅,不得在太学,其不足信二也。此传云“为太学博士”,而《陈桱传》又云“著为宋秘监、知台州”,官名互异,其不足信三也。志又云“子宓,亦有文名”,考本堂四子:深、瀹、洵、沆,无名宓者,其不足信四也。本堂年八十四,见其子深跋《至德观记》,而志以为八十,其不足信五也。[5]
三、前人发覆之未尽
除了上述明清人的揭发,我还发现一个事实,比黄瑜揭发的陈显更早,钱大昕也未曾发现。即陈桱在《通鉴续编》卷九元丰四年之末有这样一条记载:“贬宣徽南院使陈玼知郓州。玼言西师不宜以宦者为主帅,帝以为沮格,故贬。”这个陈玼在传世宋代文献中全然不见记载,而宣徽南院使又是很高的官位,不可能不会在文献中留不下一丝踪迹。因此,有理由怀疑,这一条也是陈桱作为其先祖事迹悄悄塞进《通鉴续编》的。
此外,《通鉴续编》中还有一些可疑的记载。卷一九开禧三年载:“夏四月,以陈侗为湖北京西宣抚使、知江陵府。侗,伸弟也,有吏材,所至以惠政闻。”检视文献,只有对北宋的陈侗有记载,而对做到一方大吏的南宋陈侗居然没有任何记载。这也是一条可疑的史料。
卷二二嘉熙三年载:“以陈埙为国子司业。埙,史弥远之甥,而德刚之族弟也。”陈埙倒是名人,《宋史》卷四二三有传,也与陈桱同是鄞县人,不过是否为陈德刚族弟则史无确证,亦恐系出于陈桱附会。
卷二三宝祐二年正月载:“诏工部尚书陈德毅察访官吏于荆、蜀、江、淮。于是被黜者百十七人。”这也是一条仅见于《通鉴续编》记载的孤证。尽管陈桱没有写明这个陈德毅与陈德刚是什么关系,但从名字 “刚”与“毅”的意义相应来看,完全可以联想他们是兄弟。
四、陈桱的家世史源与同时代人的讲述
钱大昕在《潜研堂文集》卷一九《鄞县志辨证》中,不仅考辨了陈桱的先祖,还考辨了载录于《鄞县志》的其他陈氏,如陈曦、陈概等,可见的考辨对象是载入《鄞县志》的陈氏。这些人的事迹当是明人修志时,据其寓目的各种当地陈氏族谱载入的。
这一事实倒是可以为陈桱洗清一些责任。就是说,陈氏几代先祖事迹,并不是陈桱凭空捏造的,而是与明人修志所采史料同源,都是抄自陈氏族谱。因此说,陈桱的抄录,作为史家并无于心不安,而是有据可依。问题在于史料本源有伪。
对于陈桱的家世,同时代的人应当更为清楚,元人袁桷为陈桱的叔祖陈观 写的一篇墓志铭就这样讲道:“君讳观,字国秀,曾调临安府 新城县尉。十世祖棠,尉奉化,因与籍焉。子孙日蕃,其最显者曰太学博士著,于君为兄。博士倅贰临安。”[6]
袁桷的讲述显示,陈桱家族中政治地位最为显赫的只是做到太学博士和临安府通判的陈著。这就证明陈桱在《通鉴续编》中记载的各位先祖的官位与事迹,多为出自事实无根的杜撰。
结 语
不过,正因为陈桱是史家,他将先人的事迹记入《通鉴续编》时,是夹杂在其他史有可考的事迹之中,这就让无遑考证的后世读者真伪难辨。当然,就动机来说,也不复杂,仅仅就是显扬先祖,并不有碍史书的整体布局,也无害于史事叙述。无善无恶,也无风雨也无晴。尽管如此,陈桱把自己的先祖作为正面形象写进书中,还是遭受到了非议。清四库馆臣就在引述明人揭示的事实之后抨击说:“挟私滥载,尤不协至公。” [7]这种批评相当强烈。
平心而论,陈桱在史书编纂之际的小动作,在他构筑的广阔的历史天空上,只是一片小小的阴翳,并没有影响到《通鉴续编》一书的价值评价。然而,对于书中的这一部分像是肌体中息肉一样的“非信史”,一定要予以全面地发覆揭示,否则也会以讹传讹,误导学人。
无论在朝还是在野,史书的书写是一种裁判。因此,在史书中掺杂私意,并不鲜见,不过通过史书,向壁虚造,来显扬先祖,在中国古代史书中,陈桱的《通鉴续编》则是被揭示出来的明显一例,成为史学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由此也可见,采择哪些史实入手,史家之笔不可小瞧。当年,魏收修纂《魏书》,就曾口出狂言:“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8]毕竟,史书既能成为历史人物流芳百世的纪念碑,也能成为遗臭万年的耻辱柱。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叙述的纯洁性,需要严肃地维护。
注 释
[1] [明] 黄瑜:《双槐岁钞》卷一《宋元通鉴》条。魏连科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7页。
[2] 本文援引《通鉴续编》,均据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序刊本,以下出处注释省略。
[3] [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九《鄞县志辨证·陈德刚事不可信》条,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增订本)》(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年,第306页。
[4] 陈贵谊任签书枢密院事见《宋史》卷二一四《宰辅表》,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5613页。
[5] [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九《鄞县志辨证·陈著》条,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增订本)》(第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16年,第302页。
[6] [元] 袁桷:《清容居士集》卷二八《陈县尉墓志铭》,杨亮《袁桷集校注》本,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364页。
[7]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七史部三编年类《通鉴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429页。
[8] [隋]李百药:《北齐书》卷三七《魏收传》。点校本,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4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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