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到法院要安检?
来过法院的都知道
去法院需要
通过严格的安检
一套程序下来
大概需要2-3分钟的时间
对此,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法院安检是一把“保护伞”
不仅为了保障
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
也是为了保护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的安全
为啥要安检?
秀一波
法院安检出的“战利品“
你就知道了!!
刀、匕首、斧头...
试想,如果没有安检
这些尖刀不知会插向谁的胸口
这些利斧不知会砍向谁的手足…
如果要来法院
需要注意些什么!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等,有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头像照片的证件。
法院设有专用通道
履行职务并持有有效工作证件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用通道进入诉讼场所;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诉讼场所: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人;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人;
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人;
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人。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诉讼场所(除经人民法院许可):
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标语、条幅、传单;
其他可能危害诉讼场所安全或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温馨提示:对不允许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
一定要配合安检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
(二)哄闹、冲击安全检查场所;
(三)抢夺警用装备;
(四)发现公安机关通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随身携带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个人持有和携带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六)其他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形。
不出示有效证件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随身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质
强行进入法院的行为
都是不允许的,性质严重的
还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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