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86469821元,吉安这一“跑分”团伙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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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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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心动吗?
小心犯法哦
近日
吉水县人民法院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
当地一"跑分"窝点22名成员及“股东”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的刑罚
什么叫跑分呢?
“跑分”,指为了逃避公安机关对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非法收入的追查,将收款汇集后利用手机收款码、银行卡等,通过多次转账等形式进行析分洗钱,最后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以期成为“合法收入”从中赚取佣金牟利的行为。
2020年9月
被告人邹某强等合伙在福建
开办了顺顺工作室、中兴工作室
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俗称跑分
同年10月底
为逃避公安机关
对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打击
上述等人将作案窝点内迁
隐匿至吉水县部分乡镇
期间
陆续有林某华等20多人
前来参与实施跑分、转账行为
截至同年12月19日
该窝点完成转账42万余笔
转账金额高达1.8亿余元
牟利7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许某兵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以开办工作室的名义积极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累计金额达186469821元,情节严重;被告人许某喜等16人明知工作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进行支付结算,仍积极加入并实施跑分行为,转账金额均超过20万元,情节严重;被告人宋某生明知许某兵等人所开工作室为信息网络犯罪实施转账跑分,而提供3张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支付结算金额11677295.6元,情节严重。
2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参与跑分时间、帮助支付结算金额等情况,对22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前述刑罚。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必须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微信、支付宝账户信息或银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袁思 李小莲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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