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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一中学生殴打同学致其住院17天,监护人、学校需担责!

学 校

本应是刻苦学习、筑梦逐梦的地方

本应是尊敬老师、同学友爱的地方

本应是提升素质、培养品德的地方

但是

近几年校园霸凌、暴力等现象

却频繁出现!



近日

江西法院发布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吉安法院就有一涉及

校园暴力的案例入选

学生遭校园暴力,施暴者

及监护人、学校需担责


——温某韬诉李某、李某翼、某中学身体权纠纷案


核心价值:

和谐共处 、团结友爱

基本案情:

温某韬及李某于本案事发时均系某中学在校学生,温某韬系八年级一班学生,李某系九年级二班学生,为未成年人。2021年12月5日,李某怀疑手机被没收一事系温某韬举报,于同日13时许和14时许分别在学校池塘边及厕所门口对温某韬进行殴打,致使温某韬受伤。温某韬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17天。出院后,其要求李某及其监护人李某翼、某中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35317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殴打温某韬致其受伤,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温某韬的身体权,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因李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故相应的责任由其监护人即李某翼承担。某中学作为公立教育机构,在平时的教育中尽到了一定的教育、管理职责,但在教师值班、校园巡查等安全保障方面还存在不足,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此次事故发生经过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由李某的监护人李某翼承担85%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园霸凌、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本案的发生,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在此情形下,判决支持受害人的主张,既鼓励支持受害人向校园霸凌等不法行为勇于说“不”,也严肃追究施暴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让监护人认识到校园霸凌的危害性,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促使校方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尽早发现和制止霸凌行为。本案判决对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团结友爱、和谐共处,自觉践行法治、平等、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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