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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油条”,吉安一早餐店主被判刑!
一碗豆浆配油条
可谓是早餐的“黄金搭档”
但是谁能想到
就这么一根普普通通的油条
还能加入超量添加剂
让油条成了威胁健康的“毒物”
被告人邹某某在新干县经营了一家早餐店。
2019年10月左右
2019年10月左右,为满足顾客需要,邹某某花费600元从他人处购买了制作油条的配方(含过量明矾),后按该配方制作并销售油条给顾客。
2022年6月7日
新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工作中对被告人制作的油条抽样检测,发现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值10倍以上。
2022年8月31日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邹某某制作的油条进行鉴定,经鉴定,抽检油条中铝的残留量检测结果为1065mg/kg,是国家标准的10.65倍,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的油条存在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及骨骼等损伤的风险,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经查
被告人邹某某按照上述配方制作、销售油条,销售金额达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被告人邹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但仍然制作予以销售,足以对人体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
食品从业者应重视食品安全
从细微处保障食品安全
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
让自己付出惨痛代价
来源:新干县人民法院
编辑:吉安中院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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