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宪丨钟律与琴律(三)
编者按:
作者通过比较五度相生律与纯律的特性,剖析了琴律所具有的复合性质。五度相生律与纯律的区别在于三、六、七度音的取音方式。文章强调,琴律在律制的构成上,并不遵循单一的生律法,综合使用五度律和纯律音程并没有改变各自生律的逻辑,因此具有“复合”的意义。
2、琴律的“复合”性质
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对五度相生律、纯律稍作分析。
五度相生律是以五度为生律基础构成的律制。在中国和欧洲,二者却有共同点和不同点。其共同点为都以2/3的弦长比,从始发律开始,用相生的方法产生出十二律。所不同的是:毕氏的十二律中,音阶的第四级音由主音的下方生成,其律高为498音分;中国先秦的十二律,音阶的第四级音(下徽音阶)却是十二律的最后一律“仲吕”,其律高为522音分。见下图:
毕氏 fa¬do®sol®re®la®mi®xi
吕氏 do®sol®re®la®mi®xi®……fa
毕氏音阶中的“fa”音,是“do”音的下方纯五度音,在近代多声音乐中,发展为下属音及该音上构成的下属和弦。而吕氏音阶中的“fa”音,是“do”音的上方第十二律音,比前者高22音分,恰合中国传统音乐中某些“fa”音偏高的实际。[1]这正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相同的生律法则,作不同选择的结果。五度相生律的基本特点,是音阶所用全部的音,在音系网都处于“基列”位置;生律法上有简便、明了的特点,故有“简律”之称。[2]
纯律,是由十五世纪西班牙的拉莫斯(Bartolome Ramos [Ramis]de Pareja,1440~1521?)根据大调音阶提出,由十六世纪意大利的差里诺(Giosephe Zarlino,1517~1590)根据和弦构成的原理在理论上完成的,为近代大、小调体系和声学奠定了基础。[3]纯律的基本特征,是在大、小调音阶中使主和弦(T)、属和弦(D)和下属和弦(S),在调式音阶中的使用得到协和的音响效果。音阶的结构为:
纯律音阶的律学特性为:(1)在T、S、D三个正三和弦的协和音响要求制约下,自然大调音阶的三、六、七度音是T、S、D三个功能的五度框中向上构成的纯律大三度,自然小调音阶的三、六度音是t、s、d三个五度框中向上构成的纯律小三度(也可认为是五度框中向下构成纯律大三度)。(2)与五度律相比音阶中决定调式特征的“色彩音”(三、六、七度音),大调偏低、小调偏高,均为22音分(普通音差)。(3)在“音系网”中,音阶用音由两“列”构成:大调是“基列”加“一次低列”,由三个“正三角”组成;小调是“基列”加“一次高列”,由三个“倒三角”组成。可见,严格意义上的“纯律”,是音阶各音的律高,要以正三和弦的协和为前提。纯律音程是纯律音阶中所具有的音程,但使用了纯律音程不等于就是纯律:音程不能与律制相等同。纯律使用了一次低列或一次高列的音,但不能认为使用了高列或低列的音就是纯律。二者内容不完全相同。“纯律音系网”所包含的内容,在中国先秦就已存在。而“纯律音系网”[4],则为近现代律学理论提出的概念之一(还可称为“五度网”[5]“功能网”[6]。它也是“纯律”的引申用法,不是纯律的“律制”含义。所以,对“纯律”这一概念,应作严格界定。
明了了五度律和纯律的性质后,再看琴律,其特性就易清楚。
在管子定弦中,散音均为五度律的比例。但8、11、12三个徽位上的音,都是纯律音程;而仙翁法定弦中,一、三、四弦与管子相同外,二、五弦的12徽,也产生出与五度律相同的律高,13徽上产生的律高接近五度律。这可说明一个问题:琴律中,管子和仙翁两种定弦中,律高的生成是相互包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绝然分隔的:“琴律”是一个律制整体,其全部内容,应该包括两种定弦产生的律高的总和,即“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7],而不是由“两种律制”组成。在音阶的取音上,并不受五度律或纯律某种生律法的制约,而根据音乐的具体需要,产生各种不同情况:可能与五度律相同,也可能与纯律相似,还可能两者兼而有之。这是音阶使用的乐学层次上的问题,不应和律制相提并论。关键在于:琴律——这种先秦已有的古老律制,在律制的构成上,并不遵循单一的生律法,既有五度律的特征,又有纯律音程的存在;律制的整体性质,也始终没有改变。琴律的“复合”的意义,正在于此。[8]
[1]杨荫浏:《七弦琴徽分之位置与音程比值》,见《杨荫浏音乐论文选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第163页;《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第171页、1015页。
[2]吴南薰:《律学会通》,北京:科学出版社,1964年,第20、65页。
[3]缪天瑞:《律学》(增订本)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160—163页。
[4]童忠良:《近现代和声的功能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105页。
[5]缪天瑞:《律学》,上海:万叶书店,1953年,第33页。
[6]童忠良:《近现代和声的功能网》,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第105页。
[7]黄翔鹏:《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琴律”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89年,第529页。
[8]“复合律制”概念,始见于黄翔鹏《音乐考古学在民族音乐型态研究中的应用》一文,《人民音乐》1983年第8期。取代作者在《文物》1979年第7期《先秦音乐的光辉创造》一文提出的“折衷律制”及曾使用过的“混合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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