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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护英魂②】一场跨越75年的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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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我们在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一条公益诉讼线索,革命烈士许景先墓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导致墓周围杂草丛生,影响了纪念碑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许景先是阎良籍著名烈士,先后在尧山中学、临潼渭北、陕甘宁边区从事革命工作。参加过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1946年任眉县县委副书记。1947年在陕西耀县光荣牺牲,时年27岁。1950年1月21日,政务院民政部批准许景先为革命烈士。许景先烈士的革命事迹是一部生动的教科书,是我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了解到线索后,我们针对许景先烈士墓保护召开了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听证会,相关单位联合商定了许景先烈士墓的保护工作,为辖区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理清了头绪,确定了责任主体,将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正轨。
依托诉前检察建议,行政部门联合辖区街道办清理了墓区周围杂草、硬化了墓区道路,相关行政机关向上级部门成功申报了烈士墓区修缮基金,对墓区进行了整体改造……让我们倍感振奋的是,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让烈士许景先的家属陵墓也迁回了陵园,我们,促成了一场跨越75年的团圆。
这起案件也让我感受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既是情深深的信任,又是沉甸甸的责任,通过许景先烈士陵园,越来越多孩子了解到那一段不该被忘却的记忆,发生在这里的红色故事传播越来越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革命遗址、英烈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重点,赓续红色血脉,讲好红色故事、法治故事。
来源丨阎良检察
编辑丨李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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