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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刷量控评”是套路,检察官带你见招拆招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期间,各电商平台打响“宣传战”——买一送三、打“骨折”半价……带货话术层出不穷,价格令人眼花缭乱。但是,我们看到的靠谱数据、成千上万的销量背后,却暗藏猫腻。今天,检察官带您了解“刷量控评”下的疯狂流量,揭秘网络店铺里的虚假繁荣。
法条链接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 “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第三十四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刷量控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公平竞争权,同时还涉嫌虚假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碑小检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网络评价和店铺热度,不要被假象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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