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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复工复产、扫码查验、公共交通等,兰州市发布进一步优化措施!

每日甘肃 2023-02-17

此前报道:兰州市发布通告: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优化扫码查验措施通告如下:


1.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等重要场所,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各县区要主动与辖区内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对接,确定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的频次,并做好服务保障。


2.除上述场所外,进入小区(村)和其他公共场所、营业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跨区域流动,扫“小兰帮办”时,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3.各县区应持续优化调整已公布的常态化核酸检测采样点,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愿检尽检”。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3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应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做好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选择居家隔离治疗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7号)要求,做好用药、通风、消毒等健康监测措施,隔离第6、7天由社区组织核酸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治疗条件的,转运至方舱医院或亚定点医院隔离收治。

3.坚持应接尽接原则,积极倡导60岁-79岁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如下:

1.撤销“两站一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高速路口等疫情防控查验点。

2.市域内公交、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车等正常运营,坚持提醒乘客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各类市场主体必须落实好通风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有力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高风险区以外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来源:兰州市卫健委
责任编辑:于帅
监审:穆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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